青岛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及政策研究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合同编号:Y401001202500003_001_002

合同名称:青岛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及政策研究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502000451

项目名称:青岛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及政策研究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联系方式:85913233

供应商(乙方):青岛市工程咨询院(青岛产业研究院)

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49号

联系方式:17762009350

合同签订日期:2025-05-30

合同金额:32.1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商务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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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购买主体):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法定代表人:卞成乙方(承接主体):青岛市工程咨询院(青岛产业研究院)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68号咨询大厦法定代表人:马国喜E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青岛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及政策研究。2.服务内容及数量:围绕风电、光伏、氢能、储能、核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新能源产业八大领域进行系统研究,形成《青岛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及政策研究》课题研究主报告,并围绕风电、氢能与储能、海洋能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题研究,形成3个专题研究报告。3.服务地点:青岛市4.服务期限: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1-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自合同签订后,乙方围绕风电、光伏、氢能、储能、核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新能源产业八大领域进行系统研究,形成《青岛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及政策研究》课题研究主报告,并围绕风电、氢能与储能、海洋能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题研究,形成3个专题研究报告,为指导全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贰任元(¥642000),其中,不含税金额人民币陆拾万伍仟陆佰陆拾元叁角捌分(¥605660.38),税费人民币叁万陆仟叁佰叁拾玖元陆角贰分(¥36339.62)2.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同安路第三支行银行账号:37150110160009888888第四条款项支付在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5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壹仟元(¥321000)(含税);乙方提交课题成果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50%,即人民币叁拾贰万壹仟元(¥321000)(含税)。每次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出具相应款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第五条甲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0203.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4.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3-(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分包给第三方承担。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第七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2%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0.2%的数青岛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分包第三方承担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1%的违约金。0188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九条保密条款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2001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三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四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5月30日。青岛市2.本合同订立地点:-6-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名称:青岛市工程咨询院(青岛产业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签字/签章):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68号电话:85911356电话:85719951传真:85911351传真:85719951日期:2025年5月30日日期:2025年5月30日-7-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名称:青岛市工程咨询院(青岛产业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签字/签章):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68号电话:85911356电话:85719951传真:85911351传真:85719951日期:2025年5月30日日期:2025年5月30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及政策研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