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ITC合作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商务局2025)


浙江省本级 | 其他服务

_、合同编号:11N470047786202538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国际经济博览中心(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第四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ITC合作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X-25470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国际经济博览中心(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第四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ITC合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省国际经济博览中心
地 址:杭州市延安路466号外经贸大楼8楼
联系方式:0571-28171258
供应商(乙方):浙江西子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华路2号、九州路16号4幢101室
联系方式:0571-898966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国际经济博览中心(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第四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ITC合作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41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谈判文件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号服务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2.合同金额(元):441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_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年ITC合同.pdf

2025年ITC合同.pdf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合同甲方一:浙江省商务厅(购买方)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8号联系人:马伟峰联系电话:0571-87050898邮箱:/甲方二:浙江省国际经济博览中心(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购买方)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6号联系人:冯姗姗联系电话:0571-88987756邮箱:甲方三:杭州市商务局(购买方)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联系人:黄旭联系电话:0571-85257659邮箱:L甲方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购买方)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望潮路77号,上城区行政中心东15楼联系人:陈红1/13联系电话:0571-89501068邮箱:乙方:浙江西子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方)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0号联系人:侯琳联系电话:13646836459邮箱:_hou.lin@xiziuhc.com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以下统称为“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4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3)21号)等规定,甲方向乙方购买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经各方协商一致,就购买服务的有关事宜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达成本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事项1、《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的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包括会议服务、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等第二条服务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如下服务:1.依托ITC资源,推进浙江“丝路电商”工作与项目合作,参与对接丝路电商日、数贸非洲日等活动;2.邀请有数字化转型需求全球中小企业赴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采购对接或观摩交流(不少于30家):3.协助邀请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参会,提升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国际化水平:4.在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相关主题活动上介绍中小企业出口能力建设相关国际工具或在展期面向企业开展培训:5.将《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5》作为ITC正式出版报告。希望每年第一季度完成ITC内2/13部立项,为后续的工作规划、团队组建、任务分配等环节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时间节点;6.邀请ITC负责人参加《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5》发布或交流活动,邀请ITC、WTO、UNCTAD、世界经济论坛等机构3位以上国际专家参与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现场出席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交流会;7.加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5》国际化宣传与推广应用。每年选择在2—3个国际场合对报告进行宣传,如在ITC总部日内瓦组织专家闭门会就全球数字贸易报告进行研讨,提升报告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8.指导发布《中非数字贸易报告》,在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进行宣传发布,根据活动需要,邀请ITC负责人或外方专家参与发布:9.按进度协助开展报告编写,召开国际专家会议讨论,定期沟通编写进展,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配合完成报告编制:10.邀请相关国际机构专家参与浙江省数字贸易统计测度优化研究,参与指导杭州市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工作;11.建设启用“一带一路”展厅,共同做好形象展示、展品布置、活动交流等;12.办公机构实体化运作,包括活动、交流、培训、互访等:(1)ITC官方领导赴中心实地考察1次;(2)不少于40家发展中国家中小微企业来杭州考察,举办商业对接活动;(3)至少邀请一批发展中国家负责数字经济的政府官员或行业协会访问杭州开展交流;(4)推动上城企业与东盟国家企业或机构实现1个以上合作项目:(5)邀请相关国际机构为浙江省中小微企业(省市区联合组织)提供至少2场贸易政策和可持续投资与贸易的培训、或资源对接活动:(6)协同开展“联合国中小企业家丝路电商成功实践”的研修班;(7)举办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主题的培训交流:13.做好发展中国家来杭对接活动后期效果落实、合作意向跟踪反馈等:14.通过ITC杭州创新发展中心等平台,在2025年第四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有更多上城元素体现与参与。第三条项目费用和支付方式3/13(一)本项目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肆仟叁佰元整(¥1714300元),其中甲方二:浙江省国际经济博览中心(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出资:4414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肆佰元整),甲方三:杭州市商务局出资:4414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肆佰元整),甲方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出资:8315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壹仟伍佰元整),项目费用预算见附件一。(二)项目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限1、支付方式及时限(1)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10_日内,乙方凭相应金额、要素齐全的合法发票分别向甲方提请付款,甲方第一期付款为合同总价的70_%,计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壹拾元整(¥1200010元),其中甲方二付款【441400】元,甲方三付款【441400】元,甲方四付款【317210】元;第二期付款,项目完成,根据乙方考核完成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凭服务报告、合格发票向甲方四提请支付剩余款项。(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一次性付款后天内一次性支付。(3)其他付款方式/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要素齐全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3、甲方将相应款项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视为履行付款义务。户名:浙江西子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账号:3301040160020486422第四条购买服务合作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9月9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4/13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等进行评估(考核),具体考核方案详见附件二。第六条对各方其他权利义务的约定(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指导、掌握项目工作情况,并对乙方项目完成情况提出合理的具体考评意见。2、甲方应按期足额支付项目服务费用。3、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取消项目或取消部分项目内容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应给予乙方不少于【30日】的合理期限,以便安排相关人员停止服务、变更行程等。自通知的合理期限届满后本合同终止或变更,乙方应在上述合理期限内与甲方就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在甲方通知前已实际完成的工作进行结算,并将甲方已支付、但未使用部分的项目费用(余款)退还给甲方。4、本合同项下服务需求中由国际机构制作、分发或提供的所有材料、工作成果、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数据、设计、工具、方法、文件或其他材料)中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为相关国际机构所有,并按照非独家的方式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在不影响前述约定的前提下,甲方享有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本合同项下项目成果,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过程中所形成的阶段性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共有。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前述项目成果、接受乙方的服务及服务成果不会遭到任何主体的侵权指控。(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指定侯琳作为项目服务人员,负责承担本项目的各项工作,保证本合同服务内容的质量,并尽可能满足甲方的要求。2、乙方及其项目服务人员有义务对甲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均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本项目所涉资料,亦不得用于其他目的。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4、乙方作为用工主体,应自负风险及费用与项目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及必要的劳动保障条件等。第七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工作延误的,则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每天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13082.乙方未满足本合同第二条第4项服务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工作成果经验收不合格的,在可改进的情况下,乙方应于收到不合格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改进并提交甲方再次进行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乙方无权要求支付第二笔费用,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或其指定项目服务人员违反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约定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5、如因乙方或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甲方需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或造成其他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就甲方损失向乙方追偿,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支付相当于项目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但非乙方或乙方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甲方从乙方处获得的费用应不超过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肆仟叁佰元整)。6、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本合同价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还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解决任何相关争议而支出的仲裁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以及差旅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内部按服务费用约定承担的比例分配。第八条甲方的单方解除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乙方指定项目服务人员不能满足本合同第二条要求,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2、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经甲方通知纠正之日起在【45】日内未完成纠正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中规定的承接主体(服/务供应方)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如甲乙各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各方同意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由此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用、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6/1340(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期间内中止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责任。主张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第十一条附则1、对本合同的任何放弃、修改和补充,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均加盖公章,否则对任何一方均不具约束力。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或其关联企业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拾伍份,甲方每个主体各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各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5、本合同首页所载的联系信息(包括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信息”)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争议发生后被用作送达地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或仲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和和解协议)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送达并且在发往接收该等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的一方的送达地址后视为有效送达。对联系信息的任何修改仅在依照本条送达对方之后生效。附件一:项目费用附件二:考核方案(以下无正文)7/13甲方一(盖章):浙江省商务厅授权代表:2025年月日甲方二(盖章):浙江省国际经济博览中心(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授权代表:c012025年月日甲方三(盖章):杭州市商务局授权代表:2025年月日甲方四(盖章):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代表:2025年月日乙方(盖章):浙江西子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2025年月日8/13附件1项目费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金额(元)1加强东南亚和中国中小微企业对数字贸易机会的认识和知识共享5616722加强东南亚国家中小微企业与中国的业务联系5646893项目管理1368004联合国协调费率(1%)126325国际贸易中心项目支持费用(13%)1642106其他274297共计17143009/13附件2考核方案为了有效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实施过程控制,加强项目执行力,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达到项目实施效果并科学、真实的评价项目成果,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第一条成立评审小组。由浙江省商务厅、杭州市商务局、上城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等组成评审小组,在项目合作期满3个月前,启动项目绩效考核评估。第二条设立项目目标。根据本合同设定的服务要求及甲乙各方商定认可的目标,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经贸往来。第三条绩效评估方式。采用评审小组打分、综合研究评估方式确定项目绩效,详见附表。第四条评审材料提供。项目实施方需提交相关台账和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评打分表、项目总结报告、工作方案、参会名单、照片、合作协议、取得成效等。第五条评审结果应用。根据项目评审小组评审结果,按评审结果完成情况同比例支付服务费用,如超过100分,以协议商定的总费用为支付上限。10/13附表项目运营绩效测评表合作内容分值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一、利用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合作(50分)参与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系列活动(15分)依托ITC资源,推进浙江“丝路电商”工作与项目合作,参与对接丝路电商日、数贸非洲日等活动。5邀请有数字化转型需求全球中小企业赴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采购对接或观摩交流(不少于30人),并协助邀请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参会,提升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国际化水平。5在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相关主题活动上介绍中小企业出口能力建设相关国际工具或在展期面向企业开展培训。5提供智库支持,指导发布《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5》《中非数字贸易报告》(25分)将《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作为ITC正式出版报告,加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国际化宣传与推广应用。每年选择在2一3个国际场合对报告进行宣传,如在ITC总部日内瓦组织专家闭门会就全球数字贸易报告进行研讨,提升报告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10邀请ITC负责人参加《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发布或交流活动,邀请ITC、WTO、UNCTAD、世界经济论坛等机构3位以上国际专家参与数贸会,现场出席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交流会,通过ITC杭州创新发展中心等平台,在第四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有更多上城元素体现与参与。1011/13指导发布《中非数字贸易报告》,在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进行宣传发布,根据活动需要,邀请ITC负责人或外方专家参与发布。5参与浙江省和杭州市数字贸易统计相关研究和指导(10分)邀请相关国际机构专家参与浙江省数字贸易统计测度优化研究。5邀请相关国际机构专家参与指导杭州市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工作。5建立国际贸易中心一杭州数字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中心(50分)建设启用“一带一路”展厅,发挥展厅桥梁作用(13分)完成展厅功能和展示内容策划设计,做好硬件建设与装修、调改,分板块做好ITC杭州中心形象展示、展品布置、周边氛围营造等,实现落成启用。5结合展厅落成,举办一场中外企业交流对接活动。3在相关国际机构支持下,落实至少40家发展中国家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产品展示中心展示其产品,并定期增加和更新,协助与潜在的中国买家进行对接。5加强中心运营,扩大中心影响力(25分)举办3场以上中外企业交流对接活动,组织不少于40家发展中国家中小微企业来杭州考察,举办商业对接活动。5分/场协同开展“联合国中小企业家丝路电商成功实践”研修班。3分ITC官方领导赴中心实地考察1次。2分利用好各级商务系统官方平台(公众号),同时建立中心微信公众号,加强宣传,扩大中心影响力。3分12/13做好发展中国家来杭对接活动后期效果落实、合作意向跟踪反馈等。2分促成杭州上城和东盟国家之间技术和服务合作项目落地(12分)至少邀请一批发展中国家负责数字经济的政府官员或行业协会访问杭州,开展交流。3分协助相关国际机构,推动上城企业与东盟国家企业或机构实现1个以上合作或孵化项目。5分/个与浙江省与杭州市遴选出的优秀直播、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为发展中国家(东盟国家)中小微企业和政府官员提供2次线上培训(直播、跨境电商、消费趋势分析等相关主题)。2分/场加分项建立丝路电商支持平台(10分)与相关国际机构的创新实验室和ecomConnect平台合作,依托双方资源,组织开展线上交流和培训活动,总参与人数不少于500人。3分/次邀请相关国际机构为浙江省中小微企业(省市区联合组织)提供贸易政策和可持续投资与贸易的线上培训。3分/次促进杭州市上城区提升国际知名度(10分)协助中国相关政府、协会及企业人员赴东盟国家交流考察(相关费用由参团成员自行承担),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技术和服务等相关领域的经贸合作。5分/次推荐其他国际组织落地上城。5分/个13/13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合同甲方一:浙江省商务厅(购买方)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8号联系人:马伟峰联系电话:0571-87050898邮箱:/甲方二:浙江省国际经济博览中心(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购买方)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6号联系人:冯姗姗联系电话:0571-88987756邮箱:甲方三:杭州市商务局(购买方)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联系人:黄旭联系电话:0571-85257659邮箱:L甲方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购买方)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望潮路77号,上城区行政中心东15楼联系人:陈红1/13联系电话:0571-89501068邮箱:乙方:浙江西子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方)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0号联系人:侯琳联系电话:13646836459邮箱:_hou.lin@xiziuhc.com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以下统称为“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4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3)21号)等规定,甲方向乙方购买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经各方协商一致,就购买服务的有关事宜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达成本合同如下:第一条服务事项1、《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的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包括会议服务、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等第二条服务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如下服务:1.依托ITC资源,推进浙江“丝路电商”工作与项目合作,参与对接丝路电商日、数贸非洲日等活动;2.邀请有数字化转型需求全球中小企业赴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采购对接或观摩交流(不少于30家):3.协助邀请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参会,提升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国际化水平:4.在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相关主题活动上介绍中小企业出口能力建设相关国际工具或在展期面向企业开展培训:5.将《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5》作为ITC正式出版报告。希望每年第一季度完成ITC内2/13部立项,为后续的工作规划、团队组建、任务分配等环节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时间节点;6.邀请ITC负责人参加《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5》发布或交流活动,邀请ITC、WTO、UNCTAD、世界经济论坛等机构3位以上国际专家参与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现场出席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交流会;7.加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5》国际化宣传与推广应用。每年选择在2—3个国际场合对报告进行宣传,如在ITC总部日内瓦组织专家闭门会就全球数字贸易报告进行研讨,提升报告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8.指导发布《中非数字贸易报告》,在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进行宣传发布,根据活动需要,邀请ITC负责人或外方专家参与发布:9.按进度协助开展报告编写,召开国际专家会议讨论,定期沟通编写进展,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配合完成报告编制:10.邀请相关国际机构专家参与浙江省数字贸易统计测度优化研究,参与指导杭州市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工作;11.建设启用“一带一路”展厅,共同做好形象展示、展品布置、活动交流等;12.办公机构实体化运作,包括活动、交流、培训、互访等:(1)ITC官方领导赴中心实地考察1次;(2)不少于40家发展中国家中小微企业来杭州考察,举办商业对接活动;(3)至少邀请一批发展中国家负责数字经济的政府官员或行业协会访问杭州开展交流;(4)推动上城企业与东盟国家企业或机构实现1个以上合作项目:(5)邀请相关国际机构为浙江省中小微企业(省市区联合组织)提供至少2场贸易政策和可持续投资与贸易的培训、或资源对接活动:(6)协同开展“联合国中小企业家丝路电商成功实践”的研修班;(7)举办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主题的培训交流:13.做好发展中国家来杭对接活动后期效果落实、合作意向跟踪反馈等:14.通过ITC杭州创新发展中心等平台,在2025年第四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有更多上城元素体现与参与。第三条项目费用和支付方式3/13(一)本项目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肆仟叁佰元整(¥1714300元),其中甲方二:浙江省国际经济博览中心(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出资:4414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肆佰元整),甲方三:杭州市商务局出资:4414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壹仟肆佰元整),甲方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出资:8315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壹仟伍佰元整),项目费用预算见附件一。(二)项目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限1、支付方式及时限(1)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10_日内,乙方凭相应金额、要素齐全的合法发票分别向甲方提请付款,甲方第一期付款为合同总价的70_%,计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壹拾元整(¥1200010元),其中甲方二付款【441400】元,甲方三付款【441400】元,甲方四付款【317210】元;第二期付款,项目完成,根据乙方考核完成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凭服务报告、合格发票向甲方四提请支付剩余款项。(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一次性付款后天内一次性支付。(3)其他付款方式/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要素齐全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3、甲方将相应款项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视为履行付款义务。户名:浙江西子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账号:3301040160020486422第四条购买服务合作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9月9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4/13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等进行评估(考核),具体考核方案详见附件二。第六条对各方其他权利义务的约定(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指导、掌握项目工作情况,并对乙方项目完成情况提出合理的具体考评意见。2、甲方应按期足额支付项目服务费用。3、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取消项目或取消部分项目内容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应给予乙方不少于【30日】的合理期限,以便安排相关人员停止服务、变更行程等。自通知的合理期限届满后本合同终止或变更,乙方应在上述合理期限内与甲方就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在甲方通知前已实际完成的工作进行结算,并将甲方已支付、但未使用部分的项目费用(余款)退还给甲方。4、本合同项下服务需求中由国际机构制作、分发或提供的所有材料、工作成果、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数据、设计、工具、方法、文件或其他材料)中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为相关国际机构所有,并按照非独家的方式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在不影响前述约定的前提下,甲方享有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本合同项下项目成果,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过程中所形成的阶段性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共有。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前述项目成果、接受乙方的服务及服务成果不会遭到任何主体的侵权指控。(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指定侯琳作为项目服务人员,负责承担本项目的各项工作,保证本合同服务内容的质量,并尽可能满足甲方的要求。2、乙方及其项目服务人员有义务对甲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均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本项目所涉资料,亦不得用于其他目的。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4、乙方作为用工主体,应自负风险及费用与项目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及必要的劳动保障条件等。第七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工作延误的,则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每天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13082.乙方未满足本合同第二条第4项服务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3乙方工作成果经验收不合格的,在可改进的情况下,乙方应于收到不合格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改进并提交甲方再次进行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乙方无权要求支付第二笔费用,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或其指定项目服务人员违反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约定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5、如因乙方或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甲方需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或造成其他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就甲方损失向乙方追偿,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项目费用,支付相当于项目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但非乙方或乙方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甲方从乙方处获得的费用应不超过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肆仟叁佰元整)。6、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本合同价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还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解决任何相关争议而支出的仲裁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以及差旅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内部按服务费用约定承担的比例分配。第八条甲方的单方解除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乙方指定项目服务人员不能满足本合同第二条要求,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2、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经甲方通知纠正之日起在【45】日内未完成纠正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中规定的承接主体(服/务供应方)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如甲乙各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各方同意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由此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用、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6/1340(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期间内中止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免除违约责任。主张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第十一条附则1、对本合同的任何放弃、修改和补充,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均加盖公章,否则对任何一方均不具约束力。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或其关联企业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拾伍份,甲方每个主体各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各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生效。5、本合同首页所载的联系信息(包括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信息”)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争议发生后被用作送达地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或仲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和和解协议)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送达并且在发往接收该等通知、文件和法律文书的一方的送达地址后视为有效送达。对联系信息的任何修改仅在依照本条送达对方之后生效。附件一:项目费用附件二:考核方案(以下无正文)7/13甲方一(盖章):浙江省商务厅授权代表:2025年月日甲方二(盖章):浙江省国际经济博览中心(浙江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授权代表:c012025年月日甲方三(盖章):杭州市商务局授权代表:2025年月日甲方四(盖章):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代表:2025年月日乙方(盖章):浙江西子商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代表:2025年月日8/13附件1项目费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金额(元)1加强东南亚和中国中小微企业对数字贸易机会的认识和知识共享5616722加强东南亚国家中小微企业与中国的业务联系5646893项目管理1368004联合国协调费率(1%)126325国际贸易中心项目支持费用(13%)1642106其他274297共计17143009/13附件2考核方案为了有效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实施过程控制,加强项目执行力,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达到项目实施效果并科学、真实的评价项目成果,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第一条成立评审小组。由浙江省商务厅、杭州市商务局、上城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等组成评审小组,在项目合作期满3个月前,启动项目绩效考核评估。第二条设立项目目标。根据本合同设定的服务要求及甲乙各方商定认可的目标,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经贸往来。第三条绩效评估方式。采用评审小组打分、综合研究评估方式确定项目绩效,详见附表。第四条评审材料提供。项目实施方需提交相关台账和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评打分表、项目总结报告、工作方案、参会名单、照片、合作协议、取得成效等。第五条评审结果应用。根据项目评审小组评审结果,按评审结果完成情况同比例支付服务费用,如超过100分,以协议商定的总费用为支付上限。10/13附表项目运营绩效测评表合作内容分值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一、利用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合作(50分)参与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系列活动(15分)依托ITC资源,推进浙江“丝路电商”工作与项目合作,参与对接丝路电商日、数贸非洲日等活动。5邀请有数字化转型需求全球中小企业赴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采购对接或观摩交流(不少于30人),并协助邀请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参会,提升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国际化水平。5在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相关主题活动上介绍中小企业出口能力建设相关国际工具或在展期面向企业开展培训。5提供智库支持,指导发布《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5》《中非数字贸易报告》(25分)将《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作为ITC正式出版报告,加强《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国际化宣传与推广应用。每年选择在2一3个国际场合对报告进行宣传,如在ITC总部日内瓦组织专家闭门会就全球数字贸易报告进行研讨,提升报告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10邀请ITC负责人参加《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发布或交流活动,邀请ITC、WTO、UNCTAD、世界经济论坛等机构3位以上国际专家参与数贸会,现场出席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报告交流会,通过ITC杭州创新发展中心等平台,在第四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有更多上城元素体现与参与。1011/13指导发布《中非数字贸易报告》,在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上进行宣传发布,根据活动需要,邀请ITC负责人或外方专家参与发布。5参与浙江省和杭州市数字贸易统计相关研究和指导(10分)邀请相关国际机构专家参与浙江省数字贸易统计测度优化研究。5邀请相关国际机构专家参与指导杭州市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工作。5建立国际贸易中心一杭州数字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中心(50分)建设启用“一带一路”展厅,发挥展厅桥梁作用(13分)完成展厅功能和展示内容策划设计,做好硬件建设与装修、调改,分板块做好ITC杭州中心形象展示、展品布置、周边氛围营造等,实现落成启用。5结合展厅落成,举办一场中外企业交流对接活动。3在相关国际机构支持下,落实至少40家发展中国家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产品展示中心展示其产品,并定期增加和更新,协助与潜在的中国买家进行对接。5加强中心运营,扩大中心影响力(25分)举办3场以上中外企业交流对接活动,组织不少于40家发展中国家中小微企业来杭州考察,举办商业对接活动。5分/场协同开展“联合国中小企业家丝路电商成功实践”研修班。3分ITC官方领导赴中心实地考察1次。2分利用好各级商务系统官方平台(公众号),同时建立中心微信公众号,加强宣传,扩大中心影响力。3分12/13做好发展中国家来杭对接活动后期效果落实、合作意向跟踪反馈等。2分促成杭州上城和东盟国家之间技术和服务合作项目落地(12分)至少邀请一批发展中国家负责数字经济的政府官员或行业协会访问杭州,开展交流。3分协助相关国际机构,推动上城企业与东盟国家企业或机构实现1个以上合作或孵化项目。5分/个与浙江省与杭州市遴选出的优秀直播、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为发展中国家(东盟国家)中小微企业和政府官员提供2次线上培训(直播、跨境电商、消费趋势分析等相关主题)。2分/场加分项建立丝路电商支持平台(10分)与相关国际机构的创新实验室和ecomConnect平台合作,依托双方资源,组织开展线上交流和培训活动,总参与人数不少于500人。3分/次邀请相关国际机构为浙江省中小微企业(省市区联合组织)提供贸易政策和可持续投资与贸易的线上培训。3分/次促进杭州市上城区提升国际知名度(10分)协助中国相关政府、协会及企业人员赴东盟国家交流考察(相关费用由参团成员自行承担),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技术和服务等相关领域的经贸合作。5分/次推荐其他国际组织落地上城。5分/个13/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ITC合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