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装备 教学仪器采购合同公告(成都高新区银都紫藤初中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N5101892025000309-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教育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892025000309
四、项目名称:2025年教育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高新区银都紫藤初中学校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雅和南二路211号
联系方式:028-85323105
供应商(乙方):成都汇兴启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二路55号
联系方式:181115862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教育技术装备
1(批)
¥573,168.00
¥573,168.00
473×345×390mm等
合同金额: 573,168.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叁仟壹佰陆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27日至2027年11月26日
履约地点:成都高新区银都紫藤初中学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5.11月紫藤合同(2)(2).pdf
成都高新区银都紫藤初中学校
2025年11月28日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成都高新区银都紫藤初中学校供应商(乙方):成都汇兴启航科技有限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5年教育技术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892025000309))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万元)交货期教学仪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明细表57.31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二、合同总价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叁仟壹佰陆拾捌元整,即RMB¥573168.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注:具体采购数量以现场实际需要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以货物中标单价结合实际采购数量确定)。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4、货物到现达场后由乙方自行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自行负责。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天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10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提交验收申请后5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2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试用期结束后2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7、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采购人初验合格后,并且在财政资金到位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票据凭证资料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小写¥343900.8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叁仟玖佰元捌角整)。2、2026年财政拨付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票据凭证资料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小写¥229267.2元,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玖仟贰佰陆拾柒元贰角整)。。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3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如国家或行业有强制性要求的按规定执行,各类设备有专用质保期要求的按各设备要求执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提供现场维修服务,24小时内完成日常维护,3日内完成备件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6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十、附件1、分项报价明细表2、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成都高新区银都紫藤初中学校供应商:成都汇兴启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二路55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岷江支行账号:账号:51050186083600007243纳税识别号:纳税识别号:91510112MACC829T3T电话:电话:18111586239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技术装备 教学仪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