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怀远县农业农村局2025)
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批)规划设计项目一标段合同公告BB2025HYGCZ0731
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批)规划设计项目工程合同公告项目编号BB2025HYGCZ073
合同编号:
BB2025HYGCZ0731
合同名称:
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批)规划设计项目一标段设计合同
项目编号:
BB2025HYGCZ073
项目名称:
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批)规划设计项目
标段编号:
BB2025HYGCZ0731
标段名称:
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批)规划设计项目一标段
合同甲方
: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合同乙方
:
镇江市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农业农村
合同金额:
155.4万元
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合同期限:
60天
代理机构: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公告:
https://ggzy.bengbu.gov.cn/jyxxgk/002001/002001004/002001004002/20251031/83f4c332-7ddb-4875-a188-18421a9d73c2.html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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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2025-11-28 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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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2025-11-28 14: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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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怀远县高标准农田(第二批)一标段设计合同.pdf
一标段履约保函.pdf
怀远县高标准农田(第二批)一标段设计合同.pdf
合同项目名称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批)规划设计项目一标段项目地点怀远县境内合同编号BB2025HYGCZ0731设计证书等级: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发包人:怀远县农业农村局设计人:镇江市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定日期:2025年11月28日签定地点安徽省蚌埠市发包人:怀远县农业农村局设计人:镇江市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包人根据招标结果,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程地点为怀远县境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批)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关于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批)规划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4.1服务内容包括: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批)规划设计项目,主要任务为项目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测绘(经纬度、边界“四至”、拐点坐标、面积、进出平衡方案编制、新增耕地、大中小沟断面测量以及主要工程措施位置等)、上图入库、项目建议书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评审及工程实施阶段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每个标段主要内容设计面积约5万亩,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为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国债项目做好项目储备。4.2服务要求4.2.1在发包人提供资料基础上,编制设计报告(含附件)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必需的内容。4.2.2(规划)设计人应参加并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4.2.3根据发包人施工标段划分情况,提供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成果(技术要求、招标图纸)。4.2.4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4.2.5参加各阶段设计成果设计交底,并根据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修改设计成果,以最终通过审查为准。4.2.6(规划)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工程招标和施工,进行技术交底,派驻设计代表,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4.3档案管理要求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21】200号)做好规划设计过程的记录与规划设计文件保存,将归档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文件移交给发包人。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5.1在设计人配合下,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提交日期份数1项目建议书编制(含附件)接发包人通知后30日历天成果6份,另一份电子版2初步设计(含附件)接发包人通知后30日历天成果6份,另一份电子版3施工图设计(含附件)接发包人通知后6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成果、施工图10份另加一份电子版4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满足工程建设招标进度需要工程量清单、预算纸质4份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电子版一份。5施工阶段与验收阶段等相关工作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4份另加一份电子版第七条费用及支付方式7.1依据设计招标结果,本合同的设计费率为1.11%(填入中标人报价费率)7.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为阶段付款:(1)初步设计阶段:方案及初步设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付至合同约定价的30%;(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完成且审查合格后,招标人施工招标完成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付至最终设计费的60%;(3)施工服务阶段:施工过程中服务至工程竣工后,付至最终设计费的80%;4.竣工验收审核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款。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要求提交设计成果,由于中标人原因,延误了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扣减合同价总额的1‰,扣款上限为总额的20%。第八条设计文件提供8.1初步设计阶段: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提供电子光盘。8.2施工图阶段: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出图,并按要求提供施工图,提供电子光盘,内容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深度要求。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9.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发包人需要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数量,设计人另收工本费。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本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投资增加,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限额为设计费。因设计人设计遗漏或错误导致施工过程中变更超过其合同价3%工程量的工程费用由设计人全部负担。9.2.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度(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文本和施工图纸,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扣减合同价总额的1‰,扣款上限为总额的20%。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9.2.6设计人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协调解决设计中有关问题;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需更换,需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9.2.7负责对设备厂商或设备总包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8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竣工验收后至少一年为止。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人员参加。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12.7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9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怀远县农业农村局(盖章)设计人名称:镇江市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住所:住所:镇江市梦溪路40号10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2003电话:电话:0511-8444707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镇江东门支行银行账号:1104088109000055176编号:01040001-2025年(保函)字00560号履约保函怀远县农村农业局(受益人):根据贵方与镇江市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交易对手)于2025年10月3L日签订的编号为BB202SHYCCZ073的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批)规划设计项目一标段项目合同(下称主合同),应镇江市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申请,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履约保函:一、保函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币种)叁万壹任零捌拾(大写)元。二、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我行承诺,我行将在收到符合以下要求的文件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索赔时需提交以下全套文件:1、加盖贵方公章的索赔通知书,其中应载明贵方要求我行支付的金额。2、加盖贵方公章的违约声明,内容包括声明交易对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索赔通知书中已按本款要求声明违约相关内容的,可不再单独提供违约声明。3、工前述索赔资料应送达至我行的以下地址:镇江大港镇兴港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三、担保金额将随我行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而自动递减。四、贵方转让本保函项下权利的,应经我行书面同意,否则我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五、保函有效期按照以下第1(1/2)种方式确定:1、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06月30日(日期)止。2、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时到期:,但最迟不超过L(日期)。六、索赔相关全套文件必须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前述地址,否则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七、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本保函即行失效,无论本第1页共2页工行手机银行合同流水号:202511250110400650578020.第2份,共2份可验证合同内容保函是否退回我行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行(盖章)年月日第2页共2页合同水号:305150106782.第有,工行手机银行可验证合同内容合同项目名称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批)规划设计项目一标段项目地点怀远县境内合同编号BB2025HYGCZ0731设计证书等级: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发包人:怀远县农业农村局设计人:镇江市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定日期:2025年11月28日签定地点安徽省蚌埠市发包人:怀远县农业农村局设计人:镇江市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包人根据招标结果,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程地点为怀远县境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批)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关于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批)规划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4.1服务内容包括:怀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二批)规划设计项目,主要任务为项目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测绘(经纬度、边界“四至”、拐点坐标、面积、进出平衡方案编制、新增耕地、大中小沟断面测量以及主要工程措施位置等)、上图入库、项目建议书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评审及工程实施阶段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每个标段主要内容设计面积约5万亩,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为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国债项目做好项目储备。4.2服务要求4.2.1在发包人提供资料基础上,编制设计报告(含附件)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必需的内容。4.2.2(规划)设计人应参加并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4.2.3根据发包人施工标段划分情况,提供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成果(技术要求、招标图纸)。4.2.4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4.2.5参加各阶段设计成果设计交底,并根据发包人聘请的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修改设计成果,以最终通过审查为准。4.2.6(规划)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工程招标和施工,进行技术交底,派驻设计代表,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4.3档案管理要求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21】200号)做好规划设计过程的记录与规划设计文件保存,将归档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文件移交给发包人。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5.1在设计人配合下,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提交日期份数1项目建议书编制(含附件)接发包人通知后30日历天成果6份,另一份电子版2初步设计(含附件)接发包人通知后30日历天成果6份,另一份电子版3施工图设计(含附件)接发包人通知后6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成果、施工图10份另加一份电子版4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满足工程建设招标进度需要工程量清单、预算纸质4份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电子版一份。5施工阶段与验收阶段等相关工作满足工程建设进度需要4份另加一份电子版第七条费用及支付方式7.1依据设计招标结果,本合同的设计费率为1.11%(填入中标人报价费率)7.2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为阶段付款:(1)初步设计阶段:方案及初步设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付至合同约定价的30%;(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完成且审查合格后,招标人施工招标完成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付至最终设计费的60%;(3)施工服务阶段:施工过程中服务至工程竣工后,付至最终设计费的80%;4.竣工验收审核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款。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要求提交设计成果,由于中标人原因,延误了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扣减合同价总额的1‰,扣款上限为总额的20%。第八条设计文件提供8.1初步设计阶段: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提供电子光盘。8.2施工图阶段: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出图,并按要求提供施工图,提供电子光盘,内容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深度要求。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9.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发包人需要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数量,设计人另收工本费。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本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投资增加,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限额为设计费。因设计人设计遗漏或错误导致施工过程中变更超过其合同价3%工程量的工程费用由设计人全部负担。9.2.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度(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文本和施工图纸,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扣减合同价总额的1‰,扣款上限为总额的20%。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9.2.6设计人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协调解决设计中有关问题;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需更换,需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9.2.7负责对设备厂商或设备总包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8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竣工验收后至少一年为止。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人员参加。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12.7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9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怀远县农业农村局(盖章)设计人名称:镇江市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住所:住所:镇江市梦溪路40号10层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2003电话:电话:0511-8444707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镇江东门支行银行账号:110408810900005517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