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古田县人民检察院2025)
一、合同编号:[350922]YSCG[CS]2025005
二、合同名称:古田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922]YSCG[CS]2025005
四、项目名称:古田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古田县城东街道六一四中路168号
联系方式:0593-2236011
供应商(乙方):古田县鑫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古田县城东街道国有综合农场西丰路200号
联系方式:133282930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物业管理服务
1(批)
¥455,500.0000
¥455,500.00
治安、清洁、绿化、消防、车辆交通管理等服务
2
物业管理服务
1(批)
¥260,000.0000
¥260,000.00
治安、清洁、绿化、消防、车辆交通管理等服务
合同金额: 715,5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壹万伍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0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28日
合同编号:[350922]YSCG[CS]2025005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古田县城东街道六一四中路168号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593-2236011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古田县鑫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古田县城东街道国有综合农场西丰路200号联系人:陈源森联系电话:13328293032传真:/电子邮箱:/根据项目编号为[350922]YSCG[CS]2025005的 古田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455,500.00-第1页-品目编码C21040000品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标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时间(单位)合同签订且交接完毕后开始正式入场服务【本项目服务期:3年,采购合同采取1+1+1模式,一年一签。次年根据上一年度服务情况及考核情况,若获通过采购人的考核并且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金额基本不变,最多可续签贰次】。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执行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执行服务标准按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执行总金额(元):¥260,000.00品目编码C21040000品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标的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时间(单位)合同签订且交接完毕后开始正式入场服务【本项目服务期:3年,采购合同采取1+1+1模式,一年一签。次年根据上一年度服务情况及考核情况,若获通过采购人的考核并且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金额基本不变,最多可续签贰次】。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执行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执行服务标准按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执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伍仟伍佰元整(¥715,50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伍仟伍佰元整(715,5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且交接完毕后开始正式入场服务【本项目服务期:3年,采购合同采取1+1+1模式,一年一签。次年根据上一年度服务情况及考核情况,若获通过采购人的考核并且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金额基本不变,最多可续签贰次】。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4.3交付条件:考评合格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第2页-达到国家现行物业行业相关的服务标准要求。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应按照按磋商文件、合同文件要求执行。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59,386.502025-12-20古田县鑫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1、本期为第一个月的费用;成交供应商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采购人在每个月结束的下一个月予以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259,386.502026-01-20古田县鑫浩物业管理有限公2、本期为第二个月;成交供应商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采购人在每个月结束的下一个月予以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59,386.502026-02-20古田县鑫浩物业管理有限公3、本期为第三个月;成交供应商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采购人在每个月结束的下一个月予以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459,386.502026-03-20古田县鑫浩物业管理有限公4、本期为第四个月;成交供应商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采购人在每个月结束的下一个月予以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559,386.502026-04-20古田县鑫浩物业管理有限公5、本期为第五个月的费用;成交供应商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采购人在每个月结束的下一个月予以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659,386.502026-05-20古田县鑫浩物业管理有限公6、本期为第六个月;成交供应商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采购人在每个月结束的下一个月予以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759,386.502026-06-20古田县鑫浩物业管理有限公7.本期为第七个月;成交供应商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采购人在每个月结束的下一个月予以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859,386.502026-07-20古田县鑫浩物业管理有限公8.本期为第八个月;成交供应商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采购人在每个月结束的下一个月予以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959,386.502026-08-20古田县鑫浩物业管理有限公9、本期为第九个月的费用;成交供应商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采购人在每个月结束的下一个月予以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1059,386.502026-09-20古田县鑫浩物业管理有限公10、本期为第十个月;成交供应商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采购人在每个月结束的下一个月予以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1159,386.502026-10-20古田县鑫浩物业管理有限公11、本期为第十一月;成交供应商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采购人在每个月结束的下一个月予以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1262,248.502026-11-20古田县鑫浩物业管理有限公12、本期为第十二月;成交供应商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采购人在每个月结束的下一个月予以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7%。八、履约保证金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71,55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九、合同有效期同物业服务期限。十、违约责任10、违约责任-第4页-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项目延误造成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3、交付期延误违约: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进场服务的,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金额(年服务金额)的0.1%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总合同金额的5%。非中标人原因造成进场服务延误,经采购人认可,免予考核,提前进场不予奖励。逾期超过60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10.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5、若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权利,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30个日历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5页-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3份;副本3份,/15.6其他未尽事宜依据磋商文件执行。十六、合同附件/十七、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7.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 古田县人民检察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古田县鑫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厅法定(授权)代表人: 陈源森纳税人识别号:11352227004048044X纳税人识别号: 91350922MAE50R7B5L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行账号:/账号:35050168735800000669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