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和保养采购合同公告(平凉市崆峒区柳湖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GS-LHZ-2025-003
二、合同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
三、项目编号:GSXM[2025]02510
四、项目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凉市崆峒区柳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凉崆峒区崆峒中路631号
联系方式:13830361606
供应商(乙方):平凉市亨通汽车修理厂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
联系方式:139933584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维修和保养
1(批)
¥10,507.77
¥10,507.77
刹车油、玻璃水等。
合同金额: 10,507.77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伍佰零柒元柒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平凉市崆峒区柳湖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车辆维修和保养.pdf
平凉市崆峒区柳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车辆维修和保养.pdf
LH2-003车辆维修合同甲方:平京市山区树湖镇人民政开乙方:平海方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汽车维修相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车辆定点维修事项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一、维修内容1.内容: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维护保养和小修、事故救援、专项修理、维修检验等项目。2.范围:本合同确立乙方为甲方车辆定点维修厂家。3.质量与技术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修理。2.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要更换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3.乙方在维修时所使用配件必须为全新正品件,特殊情况如需使用代替件等须向甲方说明并经许可。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4.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和标准。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建立单车维修维护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5.车辆维修期间,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风暴、洪灾、战争等)之外,其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意外由乙方负责赔偿。6.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7.甲方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乙方外出救援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做出响应,甲方必须向乙方详细告知故障状况、损坏程度、故障地点并同乙方协定解决方案,条件允许时赶赴现场应急抢修。外出施救路途费用的计算:平凉市境内,除高速公路或需救援车外,免路途费提供车辆故障紧急救援;高速公路或需救援车及平凉市境外救援费参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执行。8.乙方对不需专用设备可进行的小型维修或保养提供免路途费用上门维修或保养。三、质量与验收1.乙方提供的维修质量须有保证期,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配件的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易损件(如玻璃、灯泡、制动摩擦片、离合器摩擦片等)不予三包,其它件按照配件提供方三包承诺执行。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甲方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对维修不合格项应及时提出并监督改正。3.甲方委托人或者驾驶人员在车辆竣工试车合格后确认维修质量、费用并签字,乙方据此作为维修、保养工作结束及存档、结算依据。四、结算结算周期每月乙方根据甲方签字认可的“车辆维修审批单”及乙方的结算清单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汇款方式支付。同时,按照维修内容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旧件(易损件除外)。五、争议与违约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六、合同生效、终止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第三方因素(如企业行为终止、注销等)或不可抗力(如地震、风暴、洪灾、战争等)造成双方都不能履行合同的,可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二签订日期:2025年1月26日签订日期:202年1月26日LH2-003车辆维修合同甲方:平京市山区树湖镇人民政开乙方:平海方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汽车维修相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车辆定点维修事项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一、维修内容1.内容: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维护保养和小修、事故救援、专项修理、维修检验等项目。2.范围:本合同确立乙方为甲方车辆定点维修厂家。3.质量与技术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修理。2.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要更换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3.乙方在维修时所使用配件必须为全新正品件,特殊情况如需使用代替件等须向甲方说明并经许可。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4.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和标准。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建立单车维修维护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5.车辆维修期间,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风暴、洪灾、战争等)之外,其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意外由乙方负责赔偿。6.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7.甲方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乙方外出救援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做出响应,甲方必须向乙方详细告知故障状况、损坏程度、故障地点并同乙方协定解决方案,条件允许时赶赴现场应急抢修。外出施救路途费用的计算:平凉市境内,除高速公路或需救援车外,免路途费提供车辆故障紧急救援;高速公路或需救援车及平凉市境外救援费参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执行。8.乙方对不需专用设备可进行的小型维修或保养提供免路途费用上门维修或保养。三、质量与验收1.乙方提供的维修质量须有保证期,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配件的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易损件(如玻璃、灯泡、制动摩擦片、离合器摩擦片等)不予三包,其它件按照配件提供方三包承诺执行。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甲方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对维修不合格项应及时提出并监督改正。3.甲方委托人或者驾驶人员在车辆竣工试车合格后确认维修质量、费用并签字,乙方据此作为维修、保养工作结束及存档、结算依据。四、结算结算周期每月乙方根据甲方签字认可的“车辆维修审批单”及乙方的结算清单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汇款方式支付。同时,按照维修内容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旧件(易损件除外)。五、争议与违约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六、合同生效、终止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第三方因素(如企业行为终止、注销等)或不可抗力(如地震、风暴、洪灾、战争等)造成双方都不能履行合同的,可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3签订日期:2025年1月26日签订日期:202年1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和保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