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信搬迁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4659120252203

二、合同名称:梧州路(周家嘴路-东汉阳路)等道路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配套工程-通信搬迁(政府采购)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9000251014142125-09280133
四、项目名称:梧州路(周家嘴路-东汉阳路)等道路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配套工程-通信搬迁(政府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地址:飞虹路518号
联系方式:021-58455088
供应商(乙方):上海捷达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平(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松江区
联系方式:021-3650000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1139781.70 
   数量: 1.00 
   单价(元): 3213173.2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施工范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经对现状通信管道的梳理,结合主体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市政管线综合规划设计,进行勘察设计服务,对丹徒路(周家嘴路—东余杭路)、梧州路(周家嘴路—东汉阳路)及海门路(周家嘴路—岳州路)的通信管道进行搬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施工工期:施工工期:80日历天项目经理:左毅执业证书信息: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沪1312015201502400 

2.合同金额(元):
3213173.2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梧州路(周家嘴路-东汉阳路)等道路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配套工程-通信搬迁(政府采购)的合同(11N00244659120252203).pdf

梧州路(周家嘴路-东汉阳路)等道路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配套工程-通信搬迁(政府采购)的合同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11N00244659120252203发包人:上海市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承包人:上海市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合同协议书现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友好协商,双方于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如下: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梧州路(周家嘴路-东汉阳路)等道路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配套工程前期通信管线搬迁工程2、工程内容:经对现状通信管道的梳理,结合主体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市政管线综合规划设计,进行勘察设计服务,对丹徒路(周家嘴路—东余杭路)、梧州路(周家嘴路—东汉阳路)及海门路(周家嘴路—岳州路)的通信管道进行搬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本工程计划合同履约期限为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委托要求为准,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指定的工期完成承包任务。合同有效期:第二条本工程范围内管线的搬迁本工程采用承包人包工、包料、保工期、保质量和保安全的施工总承包方式,承包人需对现状管线进行摸底,提供勘察设计服务,进行管线搬迁施工,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1、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3213173.26(大写)叁佰贰拾壹万叁仟壹佰柒拾叁元贰角陆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以现场管理人员及各管线权属单位核实数量为准单价不变)的计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价原则上为正式搬迁工程的最高结算价(结算工程量以现场管理人员及各管线权属单位核实数量为准,结算价低于合同价,则以结算价为准;高于合同价的以合同价为准,差额部分作为让利);临时搬迁工程费用、管线跟踪测量费用已列入措施费,措施费闭口包干;承包人承诺不因此要求增加多次进场等相关费用。如工程因动迁等特殊情况导致工程费用超出初设批复概算相对应部分,承包人需承诺不得因此拖延工期,费用不作调整。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一、有下列情况合同价款可以调整:①施工单位报价已考虑完成一项工程的全部内容,不限于清单描述的工程内容,除现场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变化;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有重大变化而影响合同价款。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①有投标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计取进行结算;②无投标综合单价的,投标书中有的价格按投标书中价格计算,投标书中没有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财务监理市场询价审核及甲方确认后执行。三、合同价为最高限价,结算价低于合同价,则以结算价为准,高于合同价的以合同价为。(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价的10%)。(2)发包人通知进场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当信息排管工程完成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50%;当管线割接工程完成且经管线权属单位验收确认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接管交付使用,承包人提交权属单位确认工程量的证明后完成审价,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本合同审定价的100%。(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4)进度款为实际进度支付,以年度财政安排资金为准。(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建议承包人在虹口区的银行设立本工程的收款账户第三条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和相关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标准,满足发包人建设工程的需要,并征得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认可。2、工程质量如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应予返修,直到达到发包人要求为止,工程返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如双方对本工程质量评定有异议时,以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评定结论为准。第四条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1、本工程在施工期间所有安全、治安保卫、消防、环保、市容、保洁、卫生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应的费用等,均由承包人负责。2、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控制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管线事故。3、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备案或批准。4、承包人应深入开展“加强管理塑造形象,深化达标创建文明”活动,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施工现场做到100%规范化、标准化。5、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市府《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各项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确保优质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的建设。承包人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保留扣罚及缓付工程款的权利。第五条项目经理持证上岗1、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工程规模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的专业必须符合本工程的专业要求。2、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90%3、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经理。如需更改,须经发包人的书面批准。第六条双方职责1、发包人职责(1)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代建方的统一协调安排。(2)为承包人顺利进行该项目的实施做好必要的协调工作。(3)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2、承包人职责(1)禁止承包人直接委托施工单位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选择承包单位,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负责本工程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办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相关证照和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审批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基于工程总体安排所进行的现场协调,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目标及承包人的进出场,以确保工程进度。(4)承包人对于内部的施工人员应进行管理和协调,由于承包人及其代表、员工、代理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5)工程项目若有变更,承包人应事先通知业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6)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搬迁范围,仔细并严格的摸清架空线的具体数量,绘制架空线路由图,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7)若承包人的施工可能对其他管线的安全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线权属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第三方的安全。(8)若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公用管(杆)线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损坏事故,承包人应立即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进行抢修,同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事故情况通知发包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9)承包人对于和其施工内容相关的发包人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应予以积极配合。(10)按实保质完成施工任务,组织权属单位以及相关主管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接管交付后,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竣工资料及完整的竣工图。第六条竣工验收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并通知发包人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为依据,按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2、经验收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承包人应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修,由此造成本工程及相关工程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应向发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因返修而延长。第七条保修缺陷责任期24个月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竣工进度延期,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须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合同价的2‰的违约金。工期延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2、如遇承包人质量不合格的原因所造成的停工、误工,承包人应负责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修,由此造成本工程及发包人相关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其他违约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九条工程现场负责人本工程发包人委派机构管理员为现场负责人。本工程承包人委派陈志夏为现场负责人。第十条附则1、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协商。3、本协议书经协议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页无正文)发包人(盖章):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包人(盖章):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单位地址:飞虹路518号单位地址:飞虹路518号电话:021-58455088电话:021-58455088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单位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李塔汇镇塔闵路158号电话:021-3650000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承发包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编号JGJ59——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至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承发包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人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十四、本协议作为承发包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本页无正文)发包人:(盖章)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包人:(盖章)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飞虹路518号地址:飞虹路518号电话:021-58455088电话:021-58455088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李塔汇镇塔闵路158号电话:021-3650000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包人:(盖章)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飞虹路518号地址:飞虹路518号电话:021-58455088电话:021-58455088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李塔汇镇塔闵路158号电话:021-36500003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承发包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后附)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发包人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至1000元/次)。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掖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2000至50000元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6.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本页无正文)发包人:(盖章)虹口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包人:(盖章)虹口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飞虹路518号518号地址:飞虹路电话:021-58455088电话:021-58455088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李塔汇镇塔闵路158号电话:021-36500003签约日期: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信搬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