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色彩提升工 城市色彩提升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日照市城市管理局2025)



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城市色彩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205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城市色彩提升工程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0000202502000205
四、采购项目名称:城市色彩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机关
地址:日照市济南路269号
联系方式:7979580
供应商(乙方):日照海曲园艺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兴海路东段北侧凌云大厦西侧001幢101号
联系方式:158989855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1
83.876288
83.87628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日照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城市色彩提升工程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城市色彩提升工程合同编号:SDGP371100000202502000205A_001计划编号:37110000014700120250020采购人: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供应商:日照海曲园艺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嘉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供应商(全称):日照海曲园艺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城市色彩提升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城市色彩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日照市人民广场周边及各重要道路节点等。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市区节点花卉栽植、人民广场景墙更换、国庆节花卉摆放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实际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肆万肆仟柒佰玖拾捌元捌角陆分(¥1644798.86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刚。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养护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4月3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伍份,招标代理机壹份,政府采购科壹份。(签章页)发包人:日照市城市管理局(公章)承包人:日照海曲园艺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刘宗金(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91371100685901898P地址: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兴海路东段北侧凌云大厦西侧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76800电话:电话:19163310032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账号:账号:37140020103000217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文全文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补充协议、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内履行过程中的会议纪要等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同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同监理合同联系电话:同监理合同电子信箱:同监理合同通信地址:同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同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同监理合同联系电话:同监理合同电子信箱:同监理合同通信地址:同监理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建用地、仓储用地、组装用地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作为永久工程的占地,以及作为永久工程的配套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用于仓储、居住、装配的用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清单消耗量定额》、《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如果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的则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反之则按地方标准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o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成交通知书;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前15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包括的全部图纸及补充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及各项材料购入的发票复印件等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提供工程进度总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5日前提供,各项材料购入发票复印件在材料入场验收合格后3日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驻工地办公室或建设单位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单位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工地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0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围墙。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由承包人负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o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价款洽商、支付,索赔事件处理,合同变更等事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提交。(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陈刚;身份证号:******************工程师证书等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证书号:鲁21110013320014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1916331018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兴海路东段北侧凌云大厦西侧;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由成交单位授权。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低于26天,每天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时间并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扣除合同价款的2%,发包人可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从合同价款中扣除2000元,每月累计5次及以上,发包人可要求更换项目经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合同价款的2%。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合同价款的2%。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合同价款中扣除3000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合同价款中扣除3000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从合同价款中扣除3000元,每月累计5次及以上,发包人可要求更换相关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专业工程必须由发包方认可,由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由施工单位或承包方负责通过相关部门验收。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全过程。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隐蔽工程验收,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价款洽商、支付,索赔事件处理,合同变更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除监理办公室由发包人免费提供外,其余由监理人自行解决。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同监理合同职务:同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同监理合同;联系电话:同监理合同电子信箱:同监理合同通信地址: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同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执行通用条款;(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前。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杜绝死亡事故,事故率不高于0.1%。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保证施工现场24小时值班巡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工程开工5日前提报监理及发包人。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具体要求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期和阶段验收计划,进度计划和方案作为实施和验收的依据,施工方案不得作为增加费用的理由;施工单位要对本工程的施工工作和安排充分重视,科学组织、管理到位,劳力资源充足,确保农忙及节假日承包人要保证人员投入,并提前上报农忙时劳力保证措施,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时间。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工日期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前10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前10日。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范围应包括:(1)因承包人原因总工期超出本合同约定期限的;(2)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制定阶段性工期计划,因承包人原因超出计划期限的;(3)具备施工条件应该施工而未施工的。(4)其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竣工一天从合同价款扣除10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降水量达到80mm以上(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2)8级以上大风(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3)其他情况。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6.2条规定调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施工做法相类似项目的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下列方法确定:根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定额、现行计算规则、现行价目表;市价人工单价执行日照市发布最新定额人工市场单价标准,按有关城建工程结算标准生成新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并按照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进行让利。采购控制价中已包含规费和税金,由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单独计算。供应商的投标总价不得突破采购控制价,所报各综合单价根据项目类别、规模、市行情及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控制幅度,超过采购控制价综合单价10%的,采购人有权依据采购控制价认定综合单价。涉及隐蔽工程、签证管理、农民工工资、工程结算等内容按照日建发【2016】37号《日照市城建项目包保签证管理办法》、日建发【2013】5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工程结算管理的通知》、日建发【2016】25号《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文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遇政策性调整时,不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详见工程量该清单,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价格进行计取不得修改,否则按废标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暂估价材料进行竞价采购,并及时审核确定价格,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检验试验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并考虑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全部构成内容,并对其所报投标价格负完全责任。该综合单价不随政策调整及价格变化而变化且不随工程量的调整而变化,并作为结算的依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工程量按实调整。本工程措施费一次性包死,除特殊情况外不再调整;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统盘考虑措施费用及总承包服务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未予考虑的措施费项目除外。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进度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并报发包人确认为准。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根据财政拨款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资料齐全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值的100%。注:在发包人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时,承包人不能拖延工期。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3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之日(即:竣工核验,拿到竣工验收单)。竣工资料要求约定:(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报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2)报档案馆的竣工档案由承包人负责主送,发包人档案管理员协同报送。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按竣工日期拖延支付违约金,每拖延一天扣1000元。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内容且承包人应提供结算书、签证单、变更单等完整的结算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发包人及审计等相关部门关于工程款拨付及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管理办法。。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通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结算申请书的审核及付款的时间约定不适用于本合同,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发包人及审计有关部门关于工程款拨付及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管理办法。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30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为一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本工程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做法。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养护期为:见工程量清单要求。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保修项目维修且验收合格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维修或在上述期限内维修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抵扣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上述款项。。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工期顺延。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补偿误工费、设备折旧费。(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调换合格产品。(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补偿误工费、设备折旧费。(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监理人发出工程开工令后,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到位。项目经理每人次罚款2000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0元。(2)承包人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发包人撤换的,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如无合理理由,承包人投标承诺项目经理(负责人)不能到位,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工期不顺延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地震烈度8度以上的地震;(2)10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暴风;(3)持续7日气温高于38℃的高温天气;(4)50年一遇的暴风雪、洪水、干旱、重大流行性疾病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因素;(5)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瘟疫;(6)非发包人、承包人方责任造成的爆炸。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发包人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双方分别承担:(1)建筑物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人员伤亡及各种设施损失由其所属单位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及时通知对方。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日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承包人:日照海曲园艺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城市色彩提升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S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草花栽植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草花枯萎、死亡、生长不良品种或规格不符、种植密度不足、土壤条件不佳以及因养护不到位导致的各种问题等,及由此维修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二、质量保修期化政化政府采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时令花卉质量保修期为栽植之日起至下季花卉更换前,宿根苗木及其它灌木质保期为栽植之日起算一年内,质保期后由甲方安排办理养护交接工作,不再由乙方进行养护。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政府采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电子化政府采贝电子化政府文(签章页)务UIl发包人(公章):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承包人(公章):日照海曲园艺有限公司水市F米F米H31-111TM721-11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一eD通K期72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5年04月30日2025年04月30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色彩提升工 城市色彩提升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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