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社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GDJHCG2025019
二、合同名称: 电白区购买禁毒社工服务
三、项目编号: GDJHCG2025019
四、项目名称: 电白区购买禁毒社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
地 址: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广南路190号
联系方式:5282823
供应商(乙方):茂名市展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茂名市文华中路天一国际810房
联系方式:150143930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岭门镇等15个区域禁毒社工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30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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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包组号:采购包2,岭门镇等15个区域禁毒社工服务采购计划编号:440904-2025-03775项目编号:GDJHCG2025019项目名称:电白区购买禁毒社工服务甲方: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乙方:茂名市展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电话:0668-5282823电话:0668-2228921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广南路190号地址:茂名市文光中路天一国际810房项目名称:电白区购买禁毒社工服务采购编号:GDJHCG2025019根据电白区购买禁毒社工服务(采购编号:GDJHCG2025019)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为(大写):叁佰万元(¥3000000.00元)人民币。2、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为乙方完成项目总体要求的服务项目工作的一切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一)禁毒社工服务内容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开展禁毒社会工作活动。2、派驻禁毒社工到区各镇(街道)、区禁毒办、区禁毒基地、区禁毒大队以及区戒毒所开展禁毒工作;3、运用社工专业知识、方法和技巧,为服务对象开展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政策咨询及帮扶帮教等服务;4、开展定期协调,安排服务对象参与社区服务,促使回归社会;5、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活动、毒品预防教育;6、完善禁毒台账建设及其他禁毒工作业务等。7、工作中注意发现收集相关涉毒线索并及时上报。(二)具体工作内容1.无缝衔接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对区各镇(街道)被责令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无缝衔接工作,实现区各镇(街道)戒毒康复人员从拘留所或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到执行区各镇(街道)戒毒康复工作站的顺利转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应做好对接准备,向当地派出所、区各镇(街道)及家属了解被责令区各镇(街道)戒毒康复人员基本信息;(2)条件具备,应提前进入拘留所或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区各镇(街道)戒毒康复政策及知识宣讲,解答疑问,并与被责令区各镇(街道)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建立关系;—1—(3)应与被责令区各镇(街道)戒毒康复人员家属沟通共同接其出所意愿,与区各镇(街道)民警确定其出所对接日期,做好无缝衔接准备工作;(4)应参与被责令区各镇(街道)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出所对接工作。2.报到建档吸毒人员从羁押等封闭场所回到社会面后,禁毒社会工作者开展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应了解吸毒人员基本信息;(2)应向吸毒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3)协助区各镇(街道)戒毒康复人员签订区各镇(街道)戒毒康复协议书、权利义务告知书;(4)应为吸毒人员建立档案。3.评估禁毒社会工作者对吸毒人员应开展评估工作,了解其面临的问题及需求,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吸毒人员表现出的生理、心理、社会等问题和需求进行预估;(2)对吸毒人员进行危机评估,包括评估威胁戒毒人员生命的危机因素、复吸的危机因素、对社会的危害等;(3)对吸毒人员进行心理社会发展需求评估;(4)对吸毒人员进行社会支持系统评估,包括评估社会、家庭、朋辈等各种正面和负面因素;(5)定期进行吸毒的戒毒康复评估;(6)以上评估内容应根据需要记录、归档。4.戒毒康复服务禁毒社会工作者根据问题及需求评估情况对吸毒人员开展戒毒康复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应对有需要的吸毒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情绪疏导;(2)应对有需要的吸毒人员进行人际关系辅导,包括婚恋、夫妻、亲子、同事、邻里关系等;(3)应对有需要的吸毒提供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提升服务,预防复吸;(4)宜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开展有利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的志愿服务;(5)宜开展有利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5.帮扶救助服务禁毒社会工作者根据评估问题及需求对吸毒人员开展帮扶救助服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应协助有需要的吸毒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帮扶救助服务;(2)应为有需要的吸毒人员开展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链接就业、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促进其就业;—2—(3)应为有需要的吸毒人员链接就学就业资源,其他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提升生计发展能力;(4)应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开展吸毒人员帮扶救助志愿服务。6.行为干预服务禁毒社会工作者根据问题及需求评估情况对吸毒人员开展社会心理行为干预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应为有需要的吸毒人员开展以循证为基础的社会心理行为干预;(2)应对可能有复吸及危害社会行为的吸毒人员进行必要的行为干预;(3)应对有需要的吸毒人员提供医疗治疗转介,包括戒毒医疗机构、药物维持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4)可借鉴动机强化治疗、认知治疗、行为治疗、集体治疗、家庭治疗等专业工作技术,为有需要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社会心理行为干预。7.宣传教育工作禁毒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吸毒人员和家属需求,社区、社会需求,开展戒毒禁毒宣传和教育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应对吸毒人员及其家属开展禁毒法律法规、戒毒康复资源、社会工作服务等信息和资源的宣传工作;(2)应开展调适吸毒人员与社区及社会关系的宣传教育服务,构建社区支持网络,营造有利于社区戒毒的社会环境;(3)应开展禁毒法律法规、政策、毒品知识、防治艾滋病和传染病、药物维持治疗等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提高全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4)应向吸毒人员及社区民众宣传关于尿检及毛发检测的相关知识;(5)应组织有意愿的吸毒人员参与社区志愿活动,鼓励参与社区协商,为社区发展出谋划策,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公益倡导活动,增强社区融入。8.协助禁毒管理事务禁毒社会工作者应根据禁毒管理部门要求,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进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动态跟踪;(2)对吸毒人员排查登记、信息采集;(3)督促、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履行协议;(4)收集及报告拒绝报到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资料;(5)在进行吸毒检测过程中,对吸毒人员提供建档、面谈、结果归档等工作;(6)根据风险分类评估对吸毒人员开展支持性谈话服务。(7)发现和收集涉毒线索并及时上报。9.跟踪回访—3—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对吸毒人员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社会心理发展情况,提供专业服务。10.政策倡导禁毒社会工作者宜研究、分析与吸毒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完善内容,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完善建议。11.其他包括但不限于《电白区禁毒社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内容及采购需求所列举内容。(三)禁毒社工服务对象辖区内户籍、非户籍常住吸、戒毒人员及其家庭、辖区内村(居)民,以及异地务工的吸毒人员。(四)禁毒社工岗位设置采购包二:岭门镇等15个区域禁毒社工服务(共60名),分别是岭门镇8人、旦场镇5人、麻岗镇6人、观珠镇6人、树仔镇5人、马踏镇5人、沙琅镇5人、那霍镇5人、望夫镇4人、罗坑镇3人、禁毒基地2人、区禁毒办2人、禁毒大队2人、戒毒所2人。(五)禁毒社工基本要求1、乙方在服务周期内需配备不少于2名中级社会工作师、不少于15名助理社会工作师。2、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禁毒社工工资不得低于茂名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确保发放给禁毒社工的工资总额(含绩效奖)不得低于中标费用的85%(其中获取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每月加100元持证补贴、社会工作师的每月加200元持证补贴)。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乙方聘用的禁毒社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或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社保费用支付外的剩余部分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负责。3、乙方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拟定的《电白区禁毒社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同时协助做好所属禁毒社工的绩效考核。4、禁毒社工应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或虽未获得相关职业资格,但应具备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职业能力,可以从事相关的禁毒社工工作的,可以试用一年,但须在一年内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5、禁毒社工应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热爱禁毒工作,遵守禁毒工作专业操守和社会工作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观察、判断、沟通、协调、组织、策划、宣传和自我控制能力;熟悉与禁毒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规定,掌握基本的禁毒工作专业知识;能够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服务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独立接案、结案并提供跟进服务;能够根据服务计划,运用专业方法和技术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6、中标后,按合同要求数量招聘齐禁毒社工,禁毒社工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后,具备承担本项目—4—的工作能力及沟通能力。(六)禁毒社工服务目标1、协助镇(街道)工作站开展禁毒工作,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和吸毒人员网格化帮扶管理的开展和推进,吸毒人员网格化按照网格上方案执行,帮扶管理;2、协助禁毒主管部门开展相关禁毒宣传工作;3、协助受毒品问题困扰的人士摆脱毒品困境,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4、通过预防药物滥用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大众远离毒品,抵制毒品危害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民禁毒的健康社会环境。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电白区社区康复禁毒社工服务项目的场地安排、室内装修、设施设备配置等建设工作,达到可以投入使用并开展服务运营的条件。2、指导并配合乙方开展调研、宣传工作,结合本镇街、社区的吸毒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禁毒社工服务项目的运营服务计划及有关的实施方案等。3、监管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运作,协助乙方完成对本项目的期中和期末评估,承担本项目的具体监督工作;4、负责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市、区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尽力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为项目运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5、甲方有权对本项目具体内容的实施和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协助解决运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项目服务的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只作为上级主管部门评估检查使用;7、如乙方未按规定执行项目或出现严重违规、违法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须由乙方承担;8、甲方应对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有关情况及相关资料的提供;乙方社工因工作需要出入有关部门及场所的便利等;9、甲方负责对禁毒社工机构和禁毒社工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相应奖惩,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机构对不合格社工的辞退。10、甲方应当推动当地镇(街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镇(街道)禁毒委牵头各个成员单位、各乡镇(街办)、派出所、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共同参与,联席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着力解决本月禁毒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1、甲方应当推动当地乡镇(街道)、派出所以及各禁毒委成员单位配合乙方的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管的禁毒工作格局,筑牢禁毒防线。(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专职禁毒社工,在服务期间要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避免—5—频繁更换,如出现工作人员离职的情况,乙方应当及时补足。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安排人员到位;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本服务项目各类活动的监督和指导;3、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为服务对象提供给优质的服务,完成本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4、乙方在完成项目后,需做好服务资料存档以备甲方检查;5、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于在工作中因为甲方不配合造成的工作指标未完成,乙方不负相应责任;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好资质经费及各项费用,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7、乙方应当维护保管好甲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止。五、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30%,(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做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2期:支付比例60%,(2)第2个月起,甲方对乙方上一个月的履约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乙方在绩效考核合格后向甲方提供与当月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乙方前三个月的工资据实从30%的预付款中按月相应扣减,自第4个月起,甲方自收到当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每个月支付当月工资(至第12个月止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3期:支付比例10%,(3)乙方在服务期满及年终绩效考核合格后,向甲方递交所有档案资料及发票,甲方自收到剩余款项的档案资料及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支付资料,按财政拨款程序支付;(4)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5)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当批次合同价款的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6)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七、保密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6—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等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还给甲方;乙方可以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复制件。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4‰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款项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逾期款项的5‰。4、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提供足够的人数,少一人按每月人均工资的双倍赔偿;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电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承包场地的交还:合同服务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合同服务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4日内将承包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用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加盖公章)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7—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壹式肆份,其中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乙方(盖章):茂名市展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代表:,代表:签定地点:,签定地点:签定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签定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开户名称:茂名市展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银行帐号:4458890104000282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双山支行合同附件:附件一:中标通知书附件二:关于薪酬待遇的承诺函附件三:关于严格执行《禁毒社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承诺函附件四:电白区禁毒社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五:电白区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附件六:电白区镇(街道)岗位禁毒社工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8—附件一:中标通知书GuangdongManagement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GDJHCG2025019茂名市展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于2025年11月19日就电白区购买禁毒社工服务(项目编号:GDJHCG2025019)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采购包号合同包2中标采购包名称电白区购买禁毒社工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茂名市展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吴丹,联系方式:15014393007中标(成交)金额:3,000,000.00元(叁佰万元整)采购项目联系人:周小姐联系人电话:5135132如此项目涉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或您有融资需求,建议您通过金融服务中心办理电子履约保函或合同融资业务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咨询电话020-88696555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0日:地址/Add: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九楼电话/Tel:020-37871723传真/Fax:020-38377376—9—附件二:关于薪酬待遇的承诺函承诺函致: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对于电白区购买禁毒社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DJHCG2025019),我方郑重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禁毒社工工资不得低于茂名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中标人发放给禁毒社工的工资总额(含绩效奖金)不得低于中标费用的85%,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特此承诺。茂名市展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25年12月1日—10—附件三:关于严格执行《禁毒社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承诺函承诺函致: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对于电白区购买禁毒社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DJHCG2025019),我方郑重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投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拟定的《电白区禁毒社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同时协助区禁毒办做好所属禁毒社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特此承诺。茂名市展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25年12月1日—11—附件四:电白区禁毒社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电白区禁毒社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第一节考核的内容1.接触服务对象要求(10分)。机构和社工对在册吸毒人员核查率要达到100%,吸毒人员建档率要达到100%,家庭探访、电访要达到80%,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建档率要达到100%,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尿检要达到9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跟进要达到100%。服用美沙酮人员要达到100%,建档率要达到100%。根据省禁毒委确定的分类分级标准,制定相对应的服务计划,了解其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服务跟踪、形成服务报告。实行吸毒人员分类分级服务,建立心理修复、家庭修复、社会修复、戒毒治疗和帮扶帮教5个类别的分类服务。计分标准:上述8项指标,每项少于5%,扣1分,扣完为止。2.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接工作要求(10分)。入所接触率要不低于出所人员80%,本市出所人员衔接率100%,掌握的外地市出所人员,在尽可能的衔接。计分标准:上述2项指标,每项少于5%,扣1分,扣完为止。3.调研工作要求(10分)。在一年服务周期结束前,要形成3份调研报告。采取1+2的方式,第一个是采购部门指定的调研课题,其他2个则由社工机构根据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的需要拟定于禁毒工作中相关的调研课题,并报区禁毒办审核后实施。计分标准:上述3项指标,第1项4分,第2项3分,第3项3分,少1份,则扣除相应的分数,扣完为止。上交报告的时间为服务周期结束前,其他月份考核时,默认该项为满分,至年底服务周期结束前扣除。4.个案服务要求(10分)。每年接受不少于1800人次的咨询服务,按服务区域在册吸毒人员的8%,开展重点个案服务,其中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操守率须达90%以上。每个个案不少于1次个案会议。计分标准:上述3项指标,第1项2分,第2项4分,第3项4分。第1项每月接受咨询少于150人次,每少5%的扣除0.5分;第2项,服务前3个月内,默认满分,开展服务后第4个月起,必须实现8%的重点个案服务,每少1%,扣除1分;第3项,每镇(街道)社区戒毒巩固率不低于85%,社区康复巩固率不低于90%,每少1%,扣除1分。人员脱失不能超过14天;条件未能达到,当月直接扣除该社工机构1000元;5.小组服务要求(10分)。每月不少于1次小组服务要求。透过开展小组,以增强戒毒人员的戒毒动机、拒毒能力和自我效能感,解决因吸毒带来的各类问题,促使吸毒人员回归社会。计分标准:上述1项指标,少于1次的,当月直接扣10分。6.社区(六进)宣传教育要求(10分)。每周每镇不少于3场宣传教育服务,服务期内,接受禁毒宣传教育人数要达到100000人次以上。—12—计分标准:上述2项指标,每月每少1次,当月直接扣1分;每月接受禁毒宣传教育人数(以每月8500人计),每少5%,当月直接扣1分。7.建立社区合作伙伴要求(10分)。社工面对镇(街道)禁毒委领导和禁毒专干每月开展服务介绍(汇报)不少于1次。社工每月对镇(街道)禁毒专干、民政专干、民警、医生、志愿者等合作伙伴走访及工作知会不少于12次,计分标准:上述2项指标,每月服务介绍每少1次,当月直接扣1分;每月知会合作伙伴,每少1次,当月直接扣1分。扣完为止。8.义工培育要求(10分)。发动社区居民参与义工服务,培育一支不少于100人的禁毒宣传义工队(志愿者)。开展社区禁毒宣传服务和帮教服务每年少于12场次,团建不少于4场次,团建费用可以由各镇(街道)给予适当的补充。计分标准:上述3项指标,每镇禁毒宣传义工队(志愿者)未组建,扣除10分;社区禁毒宣传服务和帮教服务每月少于1场次,当月直接扣10分;团建每季度少于1场次,在当季度的最后一月扣除10分,其他月份,默认满分。扣完为止。9.服务质素监测要求(10分)。禁毒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12场;每镇(街道)每月督导不少于1次,每位社工全年接受36小时或以上的督导,其中个人督导不少于12小时;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由区禁毒办、区社工部或区级禁毒服务相关部门组织主持的项目联席会议每月不少于1场次;定期组织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透过联席会议的形式讨论、反思、总结社区吸毒人员和戒毒康复项目的整体实施情况,重点讨论、改进各方资源的参与及联动情况每年不少于4场次。所服务镇(街道)的复吸吸毒人员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同比每上升1%,则扣除0.5分,最高扣5分。计分标准:上述6项指标,每月培训少于1场,扣5分;镇(街道)每月督导少于1次,扣5分;每月团督每镇不于3小时,少于此数,扣1分;每月社工个人督导少于1小时,少于此数,扣1分;组织镇(街道)联席会议,每季度少于1次,在当季最后一个月,扣除10分,其他月份不扣分。上述分数扣完为止。10.协助禁毒打击要求(10分):镇街工作站社工每人提供两条有效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即每半年一条),具体由区禁毒办安排专人收集统计,并转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研判打击。计分标准:每半年统计一次,按完成比例折算计分,最高记10分。第二节考核实施的方式1.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开展考核。2.考核的周期。每月的考核,由区禁毒办、镇(街道),按考核的内容标准,予以计分。每半年对社工机构的考核,由区禁毒办组织。服务期满的考核,由区禁毒办邀请相关单位、专家参与考核。3.考核的方式。以系统抽取、现场评估、资料评估、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4.考核的内容,按第五章第一节的内容开展,如有调整,要提前至少1个月,告知社工机构,并做出分值调整。—13—5.考核的分值。以每镇(街道)100分进行评估。由该机构承接服务的镇(街道)得分相加除以镇(街道)的个数得出该机构当月得分。第三节考核结果的运用1.考核分为4个档次进行运用。90分以上,为优秀档次,除明确要求扣除的金额外,按中标价格支付服务费用。80-89分,为良好档次,除明确要求扣除的金额外,按中标价格支付服务费用,但责令该机构根据评估的结果,进行整改,连续3次整改或累计4次整改的,对该机构的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直到中止。70-79分,为合格档次,除明确要求扣除的金额外,按中标价格支付服务费用,责令该机构根据评估的结果,进行整改,次月整改不合格的,中止该机构的服务项目。69分以下,为不及格档次,除明确要求扣除的金额外,按中标价格支付服务费用,直接该机构的服务项目。2.对考核评估得出的档次有异议的机构,可以直接向区禁毒委或上级禁毒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区禁毒委领导审核后决定评估档次。也可以由该社工机构邀请第三方机构,并经区禁毒委领导同意后,对该评估结果进行复评。费用由社工机构承担。3.对复议评估得出的档次有异议的机构,可以按相关法律,向电白区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无论评估结果如何,承接服务的社工机构,均不能使用任何一种方式,影响禁毒工作的正常开展。5.该考核结果,将送到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并报送区禁毒委领导审阅。6.本考核办法由电白区禁毒办负责解释。—14—附件五:电白区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附件六:电白区镇(街道)岗位禁毒社工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电白区禁毒社工绩效考核办法第一节考核的内容1.组织考核区禁毒委负责统筹协调,区禁毒办具体组织实施,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2.考核对象绩效考核对象为全区禁毒社工,分为镇(街道)岗位和非镇(街道)岗位。3.考核方法和周期为提高考核效率和确保公平性,考核主要依托广东禁毒系统、警综系统、社会化系统等,通过系统自动抽取相关数据,结合情况收集等形式,对全区禁毒社工进行月度绩效考核,数据统计到当月最后一天。4.考核内容和计算方法(1)考核内容。镇(街道)岗位禁毒社工的考核包含考勤管理、工作成效、社戒社康、吸毒管控、毒品滥用、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内容;非镇(街道)岗位禁毒社工的考核包含考勤管理、工作成效、协作与创新、现实表现、互评等五个方面内容。(2)计算方法。镇(街道)岗位禁毒社工的绩效考核见《电白区镇(街道)岗位禁毒社工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非镇(街道)岗位的禁毒社工由区禁毒办集中考核打分。5.结果审定考核小组复核→公示1日→结果反馈与绩效面谈→工资(含绩效奖金)发放。6.考核结果应用(1)考核等级禁毒社工月度绩效考核等级分为四个等次:①一等为优秀,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且排在全区前10%的;②二等为良好,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且排在全区前11%~30%的;③三等为称职,85分以上或排在全区前31%-90%的;④四等为不合格,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下且排在全区后10%的。(2)考核结果运用①对月度考核优秀、良好等级的禁毒社工对当月分别发放300元、150元绩效奖金;称职、不合格等级的没有绩效奖金;②月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级且排在全区前5名的,评为“月度禁毒社工之星”,发放奖励证书;—15—全年被评为“月度禁毒社工之星”次数最多的5人评为“年度禁毒社工之星”,发放奖励证书;③对月度考核不合格等次的禁毒社工进行谈话提醒;对累计出现两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禁毒社工进行通报批评;对累计出现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禁毒社工则责令所属社工机构予以辞退,一年内不得再次聘用;对当月考核不合格且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禁毒社工,责令所属社工机构予以辞退,一年内不得再次聘用。④同一镇(街道)连续3个月出现月度考核不合格等级禁毒社工的,从第4个月起减少该镇(街道)1名社工名额,当年不再补充人员;⑤同一社工机构月度考核中每出现3名不合格等级社工的则从中标费用中扣减1000元,最高每月扣减3000元,并责令作出整改,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社工机构的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直到中止;连续三个月每月出现5名以上不合格等级禁毒社工的社工机构将被纳入下一年度电白区禁毒社工招标失信单位名单。⑥绩效奖金从中标费用中支付;⑦本考核办法由电白区禁毒办负责解释。第二节电白区镇(街道)岗位禁毒社工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1.考勤管理(5分)。该项主要是日常考勤,评估是否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每出现一次扣1分,5-X。2.社戒社康(39分)。该项共3小项,按累计算分:(1)社区戒毒巩固率(15分)。该项按照镇(街道)本期社区戒毒巩固率折算计分15*X。(2)社区康复巩固率(15分)。该项按照镇(街道)本期社区康复巩固率折算计分15*X。(3)本期逾期未尿检人数(3分)。该项按照逾期人数来算,每逾期1人扣1分,3-1*X。(4)年度累计脱失人数(3分)。该项按照年度累计脱失人数来算,每脱失1人扣1分,3-1*X。(5)社戒社康人员因涉毒被刑事处理的(3分)。该项按照社戒社康人员因涉毒被刑事处理人数来算,每处理1人扣1分,3-1*X。3.吸毒管控(28分)。该项共7小项(按当月算分):(1)复吸情况(10分)。该项按照本月复吸人数来计算,每复吸1人扣1分,10-1*X。(2)分级分类逾期(3分)。该项按照逾期人数来计算,每逾期1人扣0.5分,3-0.5*X。(3)基础信息逾期不更新(3分)。该项按照逾期不更新人数来计算,每逾期1人扣0.5分,3-0.5*X。(4)指令处置完成率(3分)。该项按照指令处置完成情况计分,不完成1人扣0.5分,3-0.5*X。(5)吸毒检测完成率(3分)。该项按照吸毒检测完成情况计分,不完成1人扣0.5分,3-0.5*X。(6)滥用毒品未成年人建档帮教(3分)。该项按照未成年人建档帮教情况计分,未完成1人扣1分,3-1*X。(7)外流吸毒管控成效(3分)。户籍人员因吸毒被外省外市查获的,每人扣1分,3-1*X。—16—4.毒品滥用(6分)。该项共2小项(按当月算分):(1)毛发检测阳性数(3分)。该项按照毛发检测阳性数计算,每出现1名阳性扣1分,3-1*X。(2)查获滥用未列管成瘾物质人数(3分)。该项按照查获的人数计算,每查获1人扣1分,3-1*X。5.宣传教育(22分)。该项共5小项(按当月算分):(1)新增吸毒人员数(10分)。该项按照新增吸毒人员数计算,每新增1人扣1分,10-1*X。(2)未成年人吸毒人数(3分)。该项按照出现的未成年人吸毒人数计算,每出现1人扣1分,3-1*X。(3)未成年人贩毒人数(3分)。该项按照出现的未成年人贩毒人数计算,每出现1人扣1分,3-1*X。(4)涉毒警情数(3分)。该项按照出现的涉毒警情数计分,每出现一宗扣1分,3-1*X。(5)种毒(3分)。该项按照每出现一宗非法种植原植物宗数扣3分(主动发现的不扣分),3-3*X。6.一票否决情形。禁毒社工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为五等即不合格等级,其中造成发生严重后果的直接辞退:(1)涉毒人员肇事肇祸的;(2)尿检、毛发检测、走访等管控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3)发生涉毒负面情形并负有主要责任的;(4)泄露涉毒人员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5)禁毒社工本人涉毒或包庇吸毒行为。—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禁毒社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