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骨科设备 肌骨彩超 定量超声骨密度检测仪 超声骨刀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省含山县人民医院2025)
含山县城乡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之骨科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公示信息
一、合同编号:MASCG-1-F-H-2025-0897-1
二、合同名称:含山县城乡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之骨科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MASCG-1-F-H-2025-0897
四、项目名称:含山县城乡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之骨科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省含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仙踪路和长山路交叉处
联系方式:13905659858
供应商(乙方):南京医药马鞍山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东南路599号
联系方式:195055598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肌骨彩超、定量超声骨密度检测仪、超声骨刀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NaviS、USB-3000puls、MaxSurgeryIII
主要标的数量:1台、2台、1把
主要标的单价:255000元、60000元、20000元
合同金额:395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含山县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合同订立信息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22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安徽科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5-12-01 09:37:01
提交用时:0天0小时35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5-12-01 10:58:11
办理用时:0天1小时22分
含山县城乡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之骨科设备采购合同.pdf
公告.pdf
含山县城乡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之骨科设备采购合同安徽省含山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和南京医药马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1.1招标文件(含山县城乡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之骨科设备采购,项目编号:MASCG-1-F-H-2025-0897)1.2乙方的响应文件1.3附件:安徽科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补充通知;采购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最后报价;乙方随同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的资料及附图;安徽科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1.4甲方招标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③甲方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响应文件执行。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牌货物制造商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1肌骨彩超华声NaviS深圳华声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台2550002550002定量超声骨密度检测仪康荣信USB-3000puls陕西康荣信智慧医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台600001200003超声骨刀锐锋MaxSurgeryIII桂林市锐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把20000200004.采购合同总金额、供货期及交货地点:4.1采购合同总金额为:39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4.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注:在履约过程,乙方应严格根据其响应文件承诺的交货和供货进度实施项目,应该有甲方配合的内容,乙方应按照进度节点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同乙方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项目实施的全部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单方面承担。4.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如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项目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自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6、包装和标记6.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标的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标的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6.2若合同标的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相应标记。乙方应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6.3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标的的包装箱中:(1)装箱单;(2)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3)产品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6.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标的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标的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7.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且在保质期内、使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7.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响应文件中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7.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7.4乙方应负责由于合同标的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7.5合同标的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7.6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提供的英文技术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7.7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7.8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7.9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7.10若项目验收存在的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甲方应明确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并限定整改期限。乙方完成整改后,甲方需按照既定程序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项目验收合格。7.11当验收存在的问题无法整改,继续履行会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技术服务和保质期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标的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9、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标的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10、违约责任10.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延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0.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付款(或延期返还)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或应返还而未返还)款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付款(或返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0.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10.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0.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0.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0.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0.8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及/或因乙方产品及/或其性能缺陷、质量缺陷等问题,包括其直接或由代理商包修、修理、维护、保养等,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甲方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用户、受损失的第三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及其代理商赔偿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或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11、其他约定11.1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11.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安装过程的全程监督,所有货物及安装材料进场后,都应经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认可;所有隐蔽工序在覆盖前,都应经甲方或有关部门的验收认可。11.3履约保证金(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合同金额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4)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5)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退还。如为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6)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承诺(以较短的为准)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的,甲方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3、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5年12月1日签订时间:2025年12月1日一、合同编号:MASCG-1-F-H-2025-0897-1二、合同名称:含山县城乡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之骨科设备采购三、项目编号:MASCG-1-F-H-2025-0897四、项目名称:含山县城乡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之骨科设备采购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安徽省含山县人民医院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仙踪路和长山路交叉处联系方式:13905659858供应商(乙方):南京医药马鞍山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东南路599号联系方式:19505559889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肌骨彩超、定量超声骨密度检测仪、超声骨刀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NaviS、USB-3000puls、MaxSurgeryIII主要标的数量:1台、2台、1把主要标的单价:255000元、60000元、20000元合同金额:395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含山县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01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1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骨科设备 肌骨彩超 定量超声骨密度检测仪 超声骨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