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研学实践活动 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 道路客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市刘国钧职业教育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FW2025-09305
二、合同名称:“走进百年天虹,感悟国钧精神”研学实践活动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5-09305
四、项目名称:“走进百年天虹,感悟国钧精神”研学实践活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方式:13961458187
供应商(乙方): 常州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64611483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走进百年天虹,感悟国钧精神”研学实践活动
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5-09305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道路客运服务
项目预算: ¥1000.0
项目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富民路296号
采购单位: 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姓名: lgjhq_dzb
联系电话: 13961458187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700.0
3.履行时间(期限): 1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1 14:58
常运租车协议2025.12.05.pdf

用车协议,甲方: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乙方:常州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用车合作协议如下:一、用车要求乙方向甲方租用车辆时必须提供以下内容:1、用车时间:12月5日(周五)11:20-14:302、用车行程:学校南门-常州天虹大明1921创意园(常州市经开区丁堰延陵东路388号),3、车型:45座大巴。4、运费:700元/辆5、联系人:管仲华13626247727二、付款方式1、银行汇款或现金或支票2、汇款入发票上乙方指定账户3、公司名称:常州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4、地址电话:常州市竹林西路51号0519-881752725、开户行及账号:江苏银行文化宫科技支行80902010148291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车型、座位的车辆给乙方使用。同时,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车辆车况良好。2、甲方必须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将车辆准时提供给乙方使用。3、若因甲方责任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按责论处。如非甲方责任造成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可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4、若因乙方提供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5、如因恶劣气候变化、路堵、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双方承担各自损失,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或行程延误,则双方承担各自损失,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6、付款期限超出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6、付款期限超出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用车时间和地点,(如因乙方提供的用车时间和地点不详,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并严格按照车辆的核载人数上客,不得强迫驾驶员超载行驶。应保持车辆设施的完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设施的损坏,照价赔偿。2、应按照双方商定的包车行驶线路行驶,若无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改变线路、增加地点或延伸公里;若确实需要改变或延长包车天数或公里的,需经甲方同意,由甲方通知驾驶员并支付相应的费用。3、签订本协议后:3、签订本协议后:(A)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结清用车费用。否则甲方有权(A)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结清用车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五、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金额的50%赔偿给另一方。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七、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约定合作结束之日止。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九、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乙方付款后止。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研学实践活动 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 道路客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