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发动机、变速箱 变速器 三电、变速箱 发动机、 发动机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惠公易省云采市直〔2025〕100号
二、合同名称: 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2025-2027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惠公易省云采市直〔2025〕100号
四、项目名称: 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2025-2027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
地 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0号
联系方式:0752-7282085
供应商(乙方):惠州市兴俊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金罗路95号
联系方式:188988911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两年期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2.00年
主要标的单价:4260000.00元
合同金额: 85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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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市直(2025)100号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2025-2027年度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甲方: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40号电话:0758-7282085乙方:惠州市兴俊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金罗路95号电话:0752-7118993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2025-2027年度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市直(2025)100号根据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2025-2027年度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1、合同上限金额为(大写):捌佰伍拾贰万元整(¥8520000.00元)人民币。2、此合同金额作为合同履约期内的支付上限,上限金额内按实际产生的工作量及工时单价、材料费、加工费等进行结算,达到支付上限后不再结算,合同继续履约至本合同期满。3、此合同金额为合同履约期内包含的人工费、材料费、零部件、管理费、项目措施费、规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维修工具、器械设备费用,和实施合同的所有风第1页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以及实施合同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二、服务期间委托服务期间: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止。三、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汽车提供以下服务:(一)汽车各级维护保养、小修、中修、大修服务,保险车辆维修及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二)包工包料,提供汽车整车零配件维修及安装。(三)车辆检测及车辆年审服务。(四)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执行,建立健全的汽车维修、维护保养资料、档案。四、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一)结算方式1、货币:人民币。2、结算的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类别价格(固定值)工时单价65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15%(1)结算时按以下公式执行:(实际)维修费金额=【维修工时×工时单价十维修材料进货价×(1十材料管理费率)十外加工费】×(1-中标下浮率)第2页(2)中标下浮率:18%。3、公式名词解析(1)维修工时:乙方完成某项汽车维修项目所必须消耗的劳动时间。(2)工时单价:乙方完成某项汽车维修项目按65元/小时向甲方收取的维修工时费用。(3)维修材料进货价:指乙方零配件进货价格。最终的零配件价格则以“京东商城”网站的价格截图为参考,如“京东商城”没有该配件,则以“天猫商城”的价格截图为参考,如“天猫商城”网站没有该配件,则以“淘宝网”网站的价格截图为参考。若以上三家网站均没有该配件,则附上进货单(或进货发票),便于甲方核实价格。(4)材料管理费率:指乙方在零配件进货价的基础上,向甲方按15%比例收取的管理费,适用于乙方提供的所有零配件。(5)外加工费:指乙方对某些不能以自身设备完成维修或加工的项目发送出外进行维修或加工产生的维修或加工费用。(6)中标下浮率:指采用定额投标报价时,乙方承诺按定额价格下浮一定比率进行结算,相当于是乙方对甲方在报价上的一种优惠折扣。4、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5、甲方有权随时对任意材料进货价格进行抽查,如果发现价格偏高情况(高于同期周边不少于三家维修公司的平均价格或超出京东、天猫等线上售价20%以上),甲方有权按照调查结果进行结算,乙方必须执行。同时该情况将被列入考核记录,作为暂停服务甚至取消服务终止合同的依据。(二)付款方式第3页1、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2、乙方每月上旬,将上月甲方的车辆维修、保养《车辆维修结算单》交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由甲方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3、鉴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有义务配合相关拨付部门完成付款,甲方按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为甲方已按约支付,但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的逾期付款的,乙方不能以此视为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拒绝提供服务或延期服务的理由。4、乙方收款账户:户名:惠州市兴俊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224901040027335开户行:虫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小金口支行五、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优先对甲方需要维修和保养的车辆提供服务。2、对已维修完工的车辆,如有投诉维修质量问题,经核实,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3、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若甲方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新的服务规定和操作流程出台,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执行,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4、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3次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依法第4页解除合同。5、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价格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经核实乙方有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第一次,暂停乙方维修服务资格三个月;第二次,暂停乙方维修服务资格六个月;第三次,甲方依法解除合同。暂停维修服务资格期间,乙方负责维修的车辆由甲方安排到其他定点维修公司维修,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合转厂期间手续交接。(二)、甲方的义务1、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2、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时办理支付手续。3、协调甲方与乙方的关系,及时处理双方发生的矛盾。(三)、乙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汽车维修、保养费用。2、有权拒绝甲方或个人提出的除维修、保养服务以外的要求。3、有权对甲方的投诉提出申辩。(四)、乙方的义务1、乙方须具有经交通运管部门监制认可的修理小型车辆技术和设备的二类(或以上)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资质证书(或交通运管部门出具的二类或以上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书面文件。3、乙方遵守监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有关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制度,遵守甲方内控管理制度。4、乙方在服务期间因甲方编制体制或车辆调整等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第5页及车辆数量有调整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5、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因机构撤并、内部改革等原因,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不因此视为合同违约。6、在项目实施期间,若相关部门有新的政策要求,如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最新的政策要求有违背的,则合同终止,乙方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甲方。7、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车辆的安全。8、乙方优先为甲方的车辆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9、乙方必须按汽车维修标准和要求,按时完成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10、乙方必须由具有合格资格的维修技术人员操作,保持车辆各种配件的完整性和卫生清洁,保证车辆维修和保养质量。11、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达到原厂配件标准要求,并向甲方明确该新件是原厂配件还是副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车辆配件。12、乙方必须保存好甲方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甲方、维修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13、乙方必须对甲方车辆的维修、保养建立记录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要求一车一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送修公里数、维修明细资料、维修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认真记录车辆维修、保养情况。乙方每月上旬将车辆维修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交给甲方,方便甲方后续对车辆的维修、保养进行管理;第6页14、乙方建立甲方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必须对甲方开放查询权限,以便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进行查验。六、服务团队要求乙方需要安排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不少于28名。1、项目负责人乙方派出1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2、拟派出项目实施人员27人(1)拟派出6名机修类技工(应熟练掌握燃油车、新能源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车辆维修技术),需具有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汽车维修工资格证。(2)拟派出6名电器类技工(应熟练掌握燃油车、新能源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车辆维修技术),需具有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汽车电工资格证。(3)拟派出5名钣金类技工,需具有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汽车钣金工资格证。(4)拟派出3名喷漆技工,需具有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汽车漆工资格证。(5)拟派出1名车辆维修质量检验人员,需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认证部门(或汽车行业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6)拟派出6名行政人员,其中财务会计1名,业务接待1名,救援人员2名,管理人员1名,安保人员1名。第7页七、履约服务要求乙方应严格执行各项服务承诺,提供完善的履约服务,如乙方违反服务承诺而受到有效投诉,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及赔偿。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包括各类证照齐全)。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合格。车辆经维修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处于良好技术状态。2、采取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规定执行。3、乙方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必须是连体整块的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场所配置应与本项目承修车型相适应的车辆维修厂房和车辆停车场。车辆维修厂房和车辆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各区域界定标志明显,并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整体车辆维修厂房不少于800平方米。4、乙方服务场所内需提供10个以上停车位停放甲方的车辆。停车位须设置在服务场所内,严禁将甲方的车辆放置马路边,避免给甲方产生不必要的影响。5、乙方的维修车间应达到一定的规模,维修车间应当设有至少2台以上(含2台)的地面固定式汽车升降机。所需汽车维修升降机的情况说明:本项目涉及汽车数量较多,为保障多辆汽车集中出现故障时,尽快开展维修,提高维修工作效率,需提供一定数量的地面固定式汽车升降机,方便同时开展维修作业。6、乙方配备救援拖车1辆或以上(自有车辆或与专业救援拖车公司合作),救援拖车应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设第8页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经交通运输局鉴定合格后核发经营许可证。7、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年无假日24小时服务(包括24小时外出救援、抢修故障车辆服务),做到随叫随到,随到随修;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待修车辆委托第三方维修;9、对甲方需维修、保养的车辆,保证做到保养、小修不过12小时,中修不过3日,大修不过5日;10、乙方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包含上门取车、维修车辆,上门拖车及对已维修完工车辆及时送还使用部门的服务),并且已充分了解甲方车辆数量多,使用分布广的客观事实,同意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上门服务安排,无论服务点远近,必定按要求按时上门服务,并且不因此而要求追加上门服务费;11、若甲方车辆因故障无法开至修理厂时,在惠州市100公里范围内,乙方须提供免费上门拖车服务(不含高速公路);12、乙方从上门服务接车后(包含车辆因故障需使用拖车拖至修理厂维修)至送还已维修完工车辆交至使用部门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和车辆安全责任,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13、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在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须对完工车辆提供免费清洗服务;14、现场速度响应:车辆发生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或车辆使用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处理故障,市区30分钟到达故障车辆现场,郊区60分钟到达故障车辆现场。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达车辆现场的须提前20分钟再次与有关人员电话联系,说明延误原因和预计到达时间;第9页15、乙方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认真对故障车辆进行检查,确定需要维修项目,非因车辆维修需要或未经甲方车辆送修部门审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车辆配件。16、自甲方的车辆到达维修厂起计,乙方应当在1日内向甲方的车辆送修部门申报维修项目。乙方应根据检查确定的车辆维修、保养项目,制作《车辆维修预算确认表》(应列明车辆维修、保养项目、价格和里程读数)交甲方车辆送修部门审批,在获得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维修,并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17、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车辆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者需发送出外维修和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当在发现之时起1日内通知甲方的车辆送修部门。对增加的维修项目,乙方应当重新制作《车辆维修预算确认表》交甲方车辆送修部门审批同意后继续开展维修,并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18、车辆维修完毕后,乙方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须对车辆进行检验,检验质量合格后方可出厂交付使用。在送还车辆交付给送修部门时,由送修部门相关负责人现场验收车辆本次的维修质量,并确认维修项目、价格后接收车辆。(如送修部门自行到修理厂提车的,由送修部门工作人员现场验收车辆本次的维修质量,并确认维修项目、价格后接收车辆。)19、如车辆本次维修《车辆维修预算确认表》与《车辆维修结算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向甲方或甲方车辆送修部门申报审批同意,甲方或甲方车辆送修部门有权拒付维修费。20、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选择到其它维修单位(车辆品牌4S店或专业维修店)进行维修车辆:(1)因乙方自身资质原因无法承修甲方现有车第10页型的(如大中型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维修等);(2)甲方的特种车辆需到惠州市惠城区以外地区的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的;(3)因乙方自身维修技术力量无法对车辆(如新能源车辆)进行维修或无法采购故障(或受损)车辆(如新能源车辆)原厂零部件(或配件)的;(4)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及时维修车辆,乙方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5)故障车辆交乙方维修后,车辆仍然发生同一类型故障,乙方无法解决的(如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车辆的维修费、拖车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以上情形,甲方有权直接将车辆交其它维修单位(车辆品牌4S店或专业维修店)进行维修,然后通知乙方,也可要求乙方安排转送维修。乙方必须实行专业全程跟踪车辆维修情况,并负责支付车辆的维修费、拖车费等费用,车辆维修完毕交付使用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质量和验收要求,凭车辆维修实际金额等票据开具发票与甲方结算(第(5)种情形如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除外)和执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21、如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发生故障需拆解维修(或更换)的,乙方须通知甲方车辆送修部门派人在场核实确认,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拆解维修(或更换)。22、乙方提供整车零配件维修及安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额外工作由乙方自行解决。23、乙方对甲方的车辆开展保养项目完成后,须在该车辆的挡风玻璃内面左上角处,粘贴标注有下次保养公里数及到期保养日期的标签。乙方每月须定期统计甲方到达需开展常规保养时间(1、燃油车:行驶达到5000公里或六个月;2、新能源插电式混动车型:行驶达到6500公里或第11页六个月)的车辆信息,并及时通知提醒车辆使用部门管理人员安排车辆进行保养。八、履约质量要求1、车辆维修出厂标准:(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的标准执行。对维修已完工的车辆,在出厂前乙方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对车辆已维修项目进行全面检测和验收,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2)、对维修、保养完工车辆如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或车辆送修部门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对车辆维修至质量合格为止。(3)、经过维修已完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在当次修理项目还存在故障或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进行返修的,乙方必须无偿优先对故障车辆进行维修至质量合格为止,不得再计价收费。(4)、乙方严格执行车辆维修技术检验制度和车辆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严格控制车辆返修率。车辆返修率严格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车辆返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如超5%的,甲方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如连续累计3次返修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5)、乙方须同时对维修、保养已完工车辆的油、电、水、汽、灯光、轮胎、制动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出厂车辆性能达到最佳状态,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质量检验人员需签名确认或出具合格证明)第12页2、车辆轮胎质量标准:乙方在维修车辆过程中,如发现车辆轮胎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第一时间通报甲方(或车辆使用部门)审批同意后并及时更换(更换的轮胎生产日期按6个月内为准,特种轮胎的生产日期按10个月内为准)。乙方须严格按以上要求根据甲方车辆类型、轮胎型号使用车辆轮胎,严禁以次充好(结算报价截图的轮胎品牌、质量等级与实际使用的轮胎品牌、质量等级不一致),严禁使用货不对板的轮胎(结算报价截图的轮胎品牌、型号、质量等级与实际使用的轮胎品牌、型号、质量等级不一致)。乙方所使用的轿车轮胎和载重汽车轮胎都必须是经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3C安全认证和符合GB9743-2024《轿车轮胎》和GB9744—2024《载重汽车轮胎》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轮胎。如乙方违反要求,第一次,通知整改;第二次,约谈乙方法人代表;第三次,取消本项目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资格。3、零部件、配件标准:(1)、乙方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的标准(1、强制性3C认证标准:这是为了保证汽车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涉及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安全性、环保性等多个方面;2、电磁兼容性(EMC)标准:包括GB/T19951-2019、IS010605:2001等标准,旨在确保汽车电子零部件在电磁环境中的兼容性和抗扰性),确保汽车零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2)、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所用的材料零配件是原厂配件,并提供原厂配件合格证,如无相关的合格证明,应予退货,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第13页4、零部件、配件进货渠道: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合法的进货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制造商或品牌直接销售、批发商、贸易展会和展览、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供应链服务提供商。这些渠道不仅可以确保产品的正规性和质量,还能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如因车辆车龄较长,相关零配件已停产,乙方确实无法找到原厂配件的,经甲方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乙方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替代件或旧件)5、蓄电池质量标准:乙方所使用的汽车蓄电池必须是通过RoHS认证和CE认证质量认证标准认证合格的蓄电池,乙方须严格按以上要求根据甲方车辆类型、蓄电池型号、功能匹配使用车辆蓄电池,严禁以次充好(结算报价截图的蓄电池品牌、质量等级与实际使用的蓄电池品牌、质量等级不一致),严禁使用货不对板的蓄电池(结算报价截图的蓄电池品牌、型号、功能、质量等级与实际使用的蓄电池品牌、型号、功能、质量等级不一致)。如中标人违反要求,第一次,通知整改;第二次,约谈乙方法人代表;第三次,取消本项目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资格。九、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1、如乙方为中标提供虚假响应材料投标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后无法正常履约,致使甲方权益严重受损,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赔偿损失和按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按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第14页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对甲方的所有资料、信息,除用于为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外不得外泄或用于其他用途。如有违反,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并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合同期内,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外提供新的优惠服务的,应直接与甲方主管部门联系,向甲方单位整体提供,任何时候不得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个人提供特别优惠或馈赠物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乙方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修车辆或虚报车号、虚报维修项目、费用,损害车属单位利益。甲方有权不定期到乙方核实车辆维修有关情况,如有违反,乙方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投标承诺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车辆及车内财物安全。甲方车辆在修理厂维修、保养时应做好物品交接手续,如发生人为破坏、车辆和车内财物遗失或被盗等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9、车辆除维修、保养服务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车辆开出修理厂外,否则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车辆安全等所有责第15页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10、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实后,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终止合同,并根据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1)违反法律法规、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2)维修企业资质降低的;(3)经核实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4)经查实通过给拥金或变相给拥金的方式招揽维修业务的;(5)被甲方车辆送修部门有效投诉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的。11、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通知整改;第二次,约谈乙方法人代表;第三次,取消本项目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资格:(1)工时费价格与执行标准不一致,出现双重标准的;(2)未按规定执行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和出厂合格证制度的;(3)经核实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4)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甲方,以谋取非法利益的;(5)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的;(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件的;(7)现场速度响应不及时的;(8)其他的违约情形。12、乙方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经营的原则,经甲方(或车辆送修部门)审批同意的本次本车辆的维修、保养项目,乙方在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期间,严禁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特别是较为隐蔽,甲方不能直接表面可以查看到,是否有经过维修、保养的项目(如:更换机油、发动机三清、四轮保养,维修发动机、变速箱等较为隐蔽的维修项目)),乙方应当秉承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按时保质保量如实地对本次本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严禁对本次本车辆没有开展维修、保养的项目进行虚假报价结算。如乙方违反要求,第一次,通知整改;第二次,约谈乙方法第16页人代表;第三次,取消本项目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资格。13、乙方所采用的发动机用油必须有ILSAC(国际润滑油标准化协会)认证标准(包含:1、API质量等级;2、SAE粘度等级和清净性、抗磨损性能等级的认证)的合成机油和全合成机油(除个别车辆需要使用合成机油更符合发动机运行和保护状态以外,其它车辆必须使用全合成机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车辆类型、车辆使用情况和发动机运行实际状况,对车辆进行专业性、科学性的匹配使用发动机用油(①如车辆装配的发动机是属于双涡轮增压发动机,乙方应当对该车辆使用双增压专用机油;②如市场上有销售甲方使用的车辆品牌专用机油,乙方应当对甲方的该品牌车辆使用专用机油。),从而使车辆发动机获得最佳的保护状态和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须严格按以上要求对车辆使用发动机用油,严禁以次充好(结算报价截图的机油品牌、容量、质量等级与实际使用的机油品牌、容量、质量等级不一致),严禁使用货不对板的机油(结算报价截图的机油品牌、质量等级与实际使用的机油品牌、质量等级不一致)。如乙方违反要求,第一次,通知整改;第二次,约谈乙方法人代表;第三次,取消本项目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资格。14、若乙方因违约、违规被取消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资格,乙方所维修的车辆仍要继续履行质量保证义务至本合同期满为止。15、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机械事故、车辆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6、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投标承诺执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上限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第17页1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十、其他服务要求(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乙方应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技术规定标准和规范化操作程序。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制度:应有技术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明确的质量管理职责,以及质量检验制度,对进厂、维修过程、竣工按检验标准进行检验;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在生产车间显眼处标注安全生产提醒标识,以及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监督和责任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确保采购人车辆在修期间的安全,避免发生维修事故;3、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乙方必须对甲方车辆的维修、保养建立记录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要求一车一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送修公里数、维修明细资料、维修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认真记录车辆维修、保养情况。乙方每月上旬将车辆维修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交给甲方,方便甲方后续对车辆的维修、保养进行管理;4、人员培训制度:应有上岗培训、技术等级培训、业务技术性培训计划和制度,要求服务人员针对本项目的情况组织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业务技术性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并建立人员培训档案,以提高服务和维修技术水平为目的;第18页5、设备管理制度:应建立设备清单台账,设立设备管理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至少每月一次对维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平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特别是举升机之类重大设备,确保不因设备故障损坏甲方的送修车辆,保障乙方的车辆维修设备正常使用;6、配件管理制度:应有出入库登记管理和严格的采购质量管理,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零配件,以次充好,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配件不准进库,不准使用,做好出库登记,掌握配件使用情况。(二)、其他要求甲方的车辆(购买使用年限较新或有主要零部件享受售后质保期较长(或终身保修)的车辆)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核实清楚车辆故障维修项目是否在售后质保期范围内(质保期时间以各个车辆品牌规定为准,见附表),如维修项目在售后质保期范围内,乙方应当第一时间向甲方车辆送修部门通报,并将故障车辆转送该车辆品牌售后服务维修店进行维修(乙方必须实行专业全程跟踪车辆维修情况),乙方不得隐瞒故障车辆售后质保期情况进行私自维修,如私自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乙方私自维修售后质保期范围内的项目,按车辆品牌规定的售后质保期时间为甲方车辆进行质保。附表(1)比亚迪序号内容:主要零部件、整车质保期(以先到者为准)时间(月)里程(万公里)1动力电池(电芯终身保修)、电芯以外元器件96152动力电机、驱动电机控制器、驱动电机控制器与DC总成、高压电控总成96153发动机、变速箱72154整车7215第19页附表(2)大通序号内容:主要零部件、整车质保期(以先到者为准)时间(月)里程(万公里)1动力电池(电芯终身保修)、电芯以外元器件96152变速器、驱动电机、混动控制器、高压电池包96153发动机、变速箱60104整车368附表(3)广汽序号内容:主要零部件、整车质保期(以先到者为准)时间(月)里程(万公里)1三电(包含动力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一手车主终身保修)、变速箱96152发动机、整车3610附表(4)江淮帅铃序号内容:主要零部件质保期(以先到者为准)时间(月)里程(万公里)1三电系统60202发动机36303混动箱总成36204电动化部件(电动空调压缩机质保期24个月或8万公里)3610附表(5)一汽大众捷达序号内容:主要零部件质保期(以先到者为准)时间(月)里程(万公里)1发动机36102变速器3610第20页附表(6)哈弗序号内容:主要零部件质保期(以先到者为准)时间(月)里程(万公里1动力电池总成、电机控制器、驱动电机96152发动机、变速箱、动力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系统、车身7215附表(7)吉利序号内容:关键零部件、整车质保期(以先到者为准)时间(月)里程(万公里1动力电池总成、电机控制器、驱动电机96152发动机及变速箱72153整车48104特殊零部件366附表(8)金龙序号内容:主要零部件、整车质保期(以先到者为准)时间(月)里程(万公里1发动机、变速箱12102整车骨架及金属蒙皮2418备注:以上附表主要零部件(或整车)质保期,根据各个车辆品牌《保养保修(或服务)手册》摘录或各个车辆品牌售后提供。十一、验收要求1、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履行服务。2、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3、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的标准。即:车辆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第21页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4、经维修已完工的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5、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十二、知识产权归属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对本合同所涉及的车辆维修产品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十三、保密(一)严格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任何有关甲方的车辆维修、保养情况,及所获知的甲方车辆、车载设备等信息以及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的、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件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二)本协议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三)本部分条款的约定不因本协议有效期的终止而终止。十四、争端的解决(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解决争议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各方第22页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三)守约方为主张权益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受理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十五、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六、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七、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八、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23页甲方(盖章):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乙方(盖章):惠州市兴俊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范调授权代表(签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签订日期:2025年1月30日签订日期:2025年11月30日第2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发动机、变速箱 变速器 三电、变速箱 发动机、 发动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