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新型工业化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15012025000457-1
二、合同名称:宜宾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编制
三、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457
四、项目名称:宜宾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编制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中段59号附6号
联系方式:(0831) 823 6475
供应商(乙方):深圳中商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705
联系方式:0755-254072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宜宾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编制
1(项)
¥1,489,000.00
¥1,489,000.00
无
合同金额: 1,4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宜宾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编制项目咨询服务合同.pdf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01日
《宜宾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编制项目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受托方(乙方):深圳中商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7日甲方: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酒都路中段59号附6号电话:0831-2339268乙方:深圳中商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1001号银盛大厦7层电话:0755-25407296甲、乙双方根据《宜宾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编制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咨询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宜宾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编制项目的咨询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内容:(1)紧密契合国家发展战略,结合“十五五”期间时代背景与发展趋势,全面梳理宜宾市“十四五”时期工业发展取得的成效及现状,精准识别发展优势与短板,明晰“十五五”时期工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同步研判该时期工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2)锚定重点产业领域(光伏产业、动力电池产业、白酒产业、数字经济产业、轻工纺织产业、能源化工产业、建筑材料产业、机械制造产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新型储能产业、人工智能产业、氢能产业、航空航天产业、低空经济产业、具身智能产业、-1-数字能源产业等),明确细分产业、传统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确定新形势下宜宾市工业发展定位。(3)科学制定“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目标,明确阶段任务与关键节点,同步提出2035年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宜宾市工业总体发展思路、目标及任务,谋划新型工业化实施路径,包括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深化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扩大开放合作等核心任务,并设计重大任务、重点区域布局和重大项目等。(4)制定科学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可操作、能落地、切实可行,为工业发展提供明确、科学、可操作的指引,着力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有力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项目地点:宜宾市3.提交成果:(1)编制完成《宜宾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成果材料,以PDF文件或PPT文件等形式进行提案汇报,最终成果提交《宜宾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的Word电子版及纸质版,文本数量须满足甲方对本项目的需求。(2)配套交付规划编制说明、调研工作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等辅助材料。4.项目服务时间:(1)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制定项目调研计划;(2)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稿。-2-第二条合同服务金额及付款方式(一)本合同金额:本次咨询服务的合同总额为¥1,4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玖仟元整)。(二)合同付款方式:具体如下:1.双方签订合同后,14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即¥446,7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陆仟柒佰元整)。2.乙方提交报告初稿后,次日起14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即¥297,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3.本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次日起14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即¥446,7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陆仟柒佰元整)。4.本项目成果通过市政府相关会议审定并修改完善形成终稿后,次日起14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即¥297,8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捌佰元整)。本合同服务费经甲方银行账户汇入乙方如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银行账号:4000023009201417009开户单位:深圳中商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上所付款项,甲方均以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咨询服务费用。2.应协助乙方获取有关项目相关资料、统计数据和文件。3.积极配合乙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实地调研、座谈及论证等工作。4.与乙方共同享有项目成果的著作权。5.有权全程跟踪掌握乙方工作进展,督促从优从快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为防范显现或可预见的可能给甲方项目造成损失的情况,甲方享有优先处置权。6.甲方应积极推进本项目相关的内部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提供、评审组织、政府会议申报等),避免因自身流程问题无故拖延项目进度;若因甲方自身工作流程原因(如内部审批延迟、资料补充不及时、政府会议安排调整等)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原计划推进,甲方应在知晓该情况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乙方,并就项目完成时间顺延事宜与乙方协商,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如工作联系单、补充协议)确认顺延期限,确保双方对项目进度达成一致认知。(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管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任务和进度,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本—4-合同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时间节点交付质量合格成果。2.与甲方人员密切配合,至少委派3名专业人员驻场,共同推进整体项目的最终成果。3.指派专业顾问代表将本项目工作成果向甲方汇报。4.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转包委托第三方执行。5.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对任何第三方不存在侵权。6.乙方接受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进行咨询,实地踏勘后,即视为启动本合同标的服务之条件成就,不得无故迟延履行。7.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按时收取足额咨询服务费用,否则有权拒绝提供咨询服务。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要求,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规划印发所需的相关配合工作(如终稿完善、材料补充、格式调整等);若因甲方自身工作流程原因(如内部审批延迟、资料补充不及时、政府会议安排调整等)导致进度拖延,项目最终完成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如工作联系单、补充协议)明确顺延期限,确保双方对项目进度达成一致认知。第四条保密条款1.甲方不应向乙方提出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对乙方要求的不能公开的信息、数据予以保密。2.乙方对从甲方获得或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甲**府、商业秘密及本合同项目有保密的义务。除乙方的员工为履行本合同而-5-有必要知道且赋予乙方同等保密义务外,乙方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他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方。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调研结果等均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允许传递、复制、摘抄、扩散或用于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场合。4由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造成泄密的,由泄密的一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本协议一经签署,协议双方均负有尽力维护并使之完全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拒绝、拖延、迟延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均被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其他(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该情况妨碍、影响或延误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相关义务。2.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克服相关事件,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采取快捷、安全方式将有关当局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对方确认。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仍导致本合同无法完全或部分履行、或导致迟延履行的,则不承担违约责任。-6-(二)修改本合同的所有修改须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以双方盖章的书面形式修改。(三)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四)生效、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有双方以书面的形式做出方有效。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处)甲方: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乙方:深圳中商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签字:和签字:盖章:盖章:日期:202年月2日日期:205年月2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型工业化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