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农业农村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畜牧兽医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阿勒泰地区农业农村局
二、供应商名称:阿勒泰市一路平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农业农村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11101000025981123
五、合同编号:11NB1891925B202527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800
8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勒泰地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蔡睿
联系电话:17799068675
传真:/
地址:阿勒泰市公园路2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B1891925B202527601).pdf
合同编号:11NB1891925B202527601采购单位(甲方):阿勒泰地区农业农村局服务单位(乙方):阿勒泰市一路平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勒泰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阿勒泰市一路平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阿勒泰市一路平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阿勒泰市一路平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项800.00800.00合同总价(元)80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佰元整二、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三、服务条款车辆交付及验收1.交付时间:乙方应于租赁日前一日,将租赁车辆及相关证件(行驶证、车辆年检标志等)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2.验收方式:甲方应在车辆交付时,对车辆外观、内饰、行驶里程、各项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在《车辆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如发现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乙方应负责解决,确保车辆正常使用。1.五、双方权利与义务权利1.在每次租车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2.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及相关服务,如车辆出现故障或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维修和解决。3.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2.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预存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阿勒泰市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车辆。不得将车辆转借、转租、抵押、出售、擅自改装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导致车辆损坏、交通事故或其他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负责租赁期间车辆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使用过程中的费用。在租赁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车辆及相关证件,如有遗失或损坏,1/3应承担补办或赔偿费用。4.每次租车结束后,甲方应按照车辆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造成的合理损耗除外)归还车辆及相关证件。如车辆存在损坏,甲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损失。归还车辆时,应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否则乙方有权收取一定的清洁费用。5.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立即向当地交警部门和甲方报告,并配合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因交通事故导致乙方车辆损失或保险理赔增加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乙方和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甲方租车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车辆或提供的车辆不符合约定要求,每逾期一小时,应按照本次租车单日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小时的,甲方有权取消本次租车订单,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并按照本次租车预计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在租赁期间无法正常使用累计超过5小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少相应租金或取消本次租车剩余租期,乙方应按照无法正常使用期间对应的租金金额向甲方退还租金,并按照本次租车预计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备用车辆,也应按照上述标准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车辆保养维护、保险购买等义务,导致车辆出现故障或无法正常行驶,影响甲方使用的,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车辆延误使用导致的工作损失、额外交通费用等。同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车辆正常使用状态,如未能及时恢复,应按照上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本次未付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租车服务直至甲方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不便,乙方不承担责任。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已发生的全部租金及违约金,同时已收取的预存金不予退还(如有剩余预存金可抵扣租金及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车辆,如转借、转租、抵押、擅自改装车辆等,乙方有权解除本次租车合同,收回车辆,甲方应按照本次租车预计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贬值损失、因车辆停用导致的经营损失等。若乙方行为影响到甲方后续正常出租车辆,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预期利益损失。3.甲方未按约定归还车辆或车辆归还时损坏程度超出正常使用损耗范围的,甲方应负责修复车辆或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同时按照逾期归还天数乘以每日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归还车辆的费用。若甲方损坏车辆的关键部件或造成车辆严重损坏,影响车辆二次销售或使用性能的,甲方应按照车辆重置价值进行赔偿。4.甲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导致乙方车辆损失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或未配合甲方处理事故,导致乙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或索赔金额减少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差额部分。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阿勒泰市[具体签订地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2/3地址:地址:阿勒泰市团结路8区有色宴会厅电话:电话:131190636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账号:账号: 300812070920000847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