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党群服务中心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党群服务中心
项目编号:FGZX-DL【2025】005
一、合同编号
FGZX-DL【2025】005
二、合同名称
江东镇纪念馆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
FGZX-DL【2025】005
四、项目名称
江东镇纪念馆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党群服务中心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府前路1号
联系方式:13750083249
供应商(乙方): 潮州市潮安区东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大潭墘
联系方式:159923675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江东镇纪念馆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1(项)
2,397,053.00
2,397,053.00
合同金额: 2,397,053.00元,大写金额:贰佰叁拾玖万柒仟零伍拾叁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02日至2026年08月02日
履约地点: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党群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01日
江东镇纪念馆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5121-2025-01652项目编号:FGZXDL【2025】005)项目名称:江东镇纪念馆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1-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发包人):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党群服务中心乙方(以下简称承包人):潮州市潮安区东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江东镇纪念馆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FGZXDL【2025】005)的采购结果,乙方为江东镇纪念馆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工程名称:江东镇纪念馆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二、工程地点: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中庄村。三、工程内容:(1)江东镇纪念馆①拆除部分:首层隔断隔墙,栏杆、栏板,柜台底座,木门窗和天棚面龙骨及饰面,铲除围墙立面抹灰层,地埕共2181.23平方米;二、三层隔断隔墙,栏杆、栏板,木门窗、天棚面龙骨及饰面和平面及立面块料,共383.61平方米。②改造部分及装饰部分:增设吊顶天棚407.88平方米,窗帘盒47.48米,铺设露台防滑砖、楼地面陶瓷地砖、阳台防滑砖、楼梯面层、楼梯下地面、卫生间防滑砖、卫生间墙面共434.88平方米:安装踢脚线、龙骨、板饰面层、木饰面、宣绒布龙骨、宜绒布饰面、灯箱、窗帘、卫生间门和金属纱窗共525.33平方米及67个亚克力字,同时进行抹灰面油漆、卫生间沉降及防水、订制挂画和展示板。(2)室外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铺设室外地坪1421.19平方米、抹灰面油漆围墙660.06平方米、新建2个花圃、场址内停车位标线32.47平方米、村道(仓库顶路、月畔丘三巷、池仔东横巷、月畔丘五巷)硬底化、景观提升及绿化工程。(3)配套工程配套建设室内外排水、电气、外立面亮化、消防工程。四、工程总价:合同金额(大写)贰佰叁拾玖万柒仟零伍拾叁元,(小写)2397053.00元,(其中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62714.50元、暂估价158199.69元)。最终造价以财政或第三方结算审核为准。五、工程结算形式:1、承包方式:总价合同,按实结算。本工程结算时套用的清单规范、定额、价格、费率及有关的计量计价标准按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中套用的清单规范、定额、价格、费率及有关的计量计价标准结合成交下浮率计算,工程量按实结算。如磋商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没有异议,则乙方必须=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所有内容。2、工程量增减调整方法:项目答疑内容: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造价。工程量变更以设计变更或施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出现。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需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应召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确认。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造价按成交下浮率计算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计入工程结算价,最终工程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准。工程变更,导致单价调整的方法:a《工程量清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工程量清单》已有的价格;b《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c《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乙方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提出变更工程单价,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六、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清单等有关资料说明。七、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八、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监理方,如果有的话)及其上级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管理、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乙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审定乙方编制的实施方案及计划。(3)甲方应派员配合乙方及工程监理方(如果有的话),实施现场安全的保护措施、工程使用材料及工程质量的监督。及时沟通甲、乙二方信息。(4)依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乙方作为收款单位负责收支并开具发票。(5)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可相应扣减乙方的合同款。(6)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约定的甲方其余权利义务。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安全和有关工作,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甲方提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以及遵守响应文件中确定的质量承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及规范用工等承诺进行施工,把好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3)乙方在施工中,应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发生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并在10分钟内报告甲方。-3-(4)突发性事件所产生的额外经费,由乙方自行负责。(5)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不得有违法活动:如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及其雇佣的员工自行承担,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6)工地上的材料及设备自行负责保管,工程竣工后,连同项目工程,按时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7)施工过程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马上采取措施补救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8)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及废料,做到工完场清,做好场地清洁工作。(9)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配合检查工作。(10))乙方必须购买工地保险。九、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将在乙方递交验收申请后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验收标准按国家、省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十、付款方式1.工程预付款:在资金到位情况下及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内按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工程款(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2.工程进度款:在资金到位情况下,按完成工程量(经业主及监理确认)的80%(若上级专项资金到位的可提高至90%)全额扣除预付款后支付进度款,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3.保留金:在资金到位情况下,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定后的14日内付至结算审定价97%: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定案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满后14日内不计利息退还或乙方提供维修保函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4.其他:乙方知悉并同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钱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前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一、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4-1.如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若乙方拒绝返工或怠于返工,甲方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修复,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2.如因甲方原因而误期,工程工期继续延伸。3.其它违约责任按磋商文件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处理。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二、保修期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服务要求):缺陷责任期自实际完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双方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①合同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②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乙方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乙方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天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乙方派员到甲方现场维修,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十三、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依法向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十六、合同生效51.本合同在甲乙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三份。(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甲方):(盖章)承包人(乙方):(盖章)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202帐号:帐号:帐号:202年2月日-6-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党群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潮州市潮安区东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永久工程。2.质量保修期保修期自实际竣工(完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或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本工程保留完工结算价的3%工程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保留金在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付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但承包人必须按本保修书履行保修期未完的责任,否则,发包人将以法律方式对承包人提出赔偿。6其他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质量保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12月/由2025年12月1日-7附件2: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党群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潮州市潮安区东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购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建。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88一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政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廉范耀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江东镇纪念馆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01年12月1日2025年-9-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全称):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党群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潮州市潮安区东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确保江东镇纪念馆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工程名称)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党群服务中心(以下称发包人)湖州市潮安区东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一、发包人职责安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二)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四)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安人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宜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体操作A结和评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的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及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零责所案敢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有责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所在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平安卡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项起重、登高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香格证电电,方准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上岗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责住。(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以众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络事、所有施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佩带平安卡及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和()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九)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标志牌。(十)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家命康则调查处理。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失职违约,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本安全生产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5年12月日20试年5月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