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租赁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一诺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31101000025492961
五、合同编号:11N45760336220255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汽车租赁、客车、商务接待,越野车,SUV 其他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1.00
2170.53
2170.53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联系人:和子森
联系电话:17690735983
传真:/
地址:黑龙江路7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60336220255801).pdf

合同编号:11N457603362202558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一诺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头屯河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一诺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一诺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乌鲁木齐一诺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汽车租赁、客车、商务接待,越野车,SUV其他租赁服务--品牌:1项2170.532170.53合同总价(元)2170.53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壹佰柒拾元伍角叁分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根据《民法典·合同篇》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设定以下条款,供双方遵守。一、租车时间乙方依据甲方的用车时间及车辆类型,安排车辆及驾驶员,自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1月28日(共计2天)。二、租金标准(一)租车费用:合同总金额:2170.53元其中包含:租车费用价格为700元/天,租车费用共计:700元*2天=1400元;驾驶员工资:200元/天,驾驶员工资共计:200元*2天=400元,油费:2025.11.28加油370.53元,三、甲方的权力和义务(一)甲方收到租用车辆后,对车辆状况、牌照、驾驶人员资质及参加保险等情况现场检查核对,确保各类证照及手续齐全有效,并对油箱油量记录。甲方的现场检查核对不能免除乙方的相应义务和责任。甲方用车结束后,及时向乙方交付车辆并核对油表,保证与租车前油量记1/2录相符。(二)如甲方有特殊原因,取消第二天用车计划,应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四、乙方的权力和义务(一)乙方应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和符合要求的证照,乙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如服务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不具有相关资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二)向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承租车辆均含有财产险、三者险、驾乘险等保障且均在有效期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每个座位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乙方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没按要求对车辆正常养护造成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甲方遗留在车上的物品,如擅自处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四)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提供行程中产生的过路费、燃油费等佐证票据。五、结算用车结束后,按照车辆租赁协议价格乙方根据实际发生的租车天数提供租车费用发票,并附:政采云结算合同、及其他相关票据凭证,办理结算手续(本合同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六、补充条款(一)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持肆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四)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乙方免除不可抗力期间的租赁费用。(五)乙方的驾驶员与甲方无劳动关系,甲方对于乙方的驾驶员不承担相关义务。(六)其他补充: 无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黑龙江路77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西四巷117-31号电话:电话:1816061573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民航局支行账号:账号: 6505016163390000056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