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配套管网修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2025)
大沥镇河西花园一体化泵站配套管网修复工程(结算编制)
采购项目名称:
大沥镇河西花园一体化泵站配套管网修复工程(结算编制)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568445028X2511181197
项目业主: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广东致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大沥镇河西花园一体化泵站配套管网修复工程(结算编制)
合同编号:
44060568445028X2511181197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02日至2026年01月02日
服务内容:
对大沥镇河西花园一体化泵站配套管网修复工程进行结算编制工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5-12-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大沥镇河西花园一体化泵站配套管网修复工程(结算编制)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书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广东致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大沥镇河西花园一体化泵站配套管网修复工程2.服务类别:工程结算编制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文件的优先解释效力顺序如下: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书;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咨询费。六、咨询人的项目负责人:李荣润,注册造价师证书号:建[造]11244400034484常驻现场代表:,注册造价师证书号:七、咨询费:按专用条件议定范围履行。八、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75年12月2日开始实施,至咨询人出具咨询结果、委托人付清咨询费后终止。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三份、咨询人一份。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2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全部损失。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咨询费。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咨询费。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但当发现以下情况时,委托人可解除合同,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委托人可与新咨询人签订新的合同,并有权要求新咨询人进场工作,咨询人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退场。1、当发现由于咨询人行为给委托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时。2、当发现咨询人的工作明显不负责时,并受到委托人两次及以上书面警告时。43、当发现咨询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能满足委托人工作要求时,并受到委托人两次及以上书面警告时。4、当发现咨询人的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委托人的工程需要,并受到委托人两次及以上书面警告时。咨询业务的咨询费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咨询费,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咨询人需向委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支付咨询费应当在签订合同并提交成果报告后一次性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咨询费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咨询费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咨询费或部分咨询费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咨询费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1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2适用的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相关定额及计价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工程结算编制。(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日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委托人在本合同签订7日内向咨询人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有关材料。第四条委托人应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者提供有关材料时,委托人应7日内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五条委托联系人;电话: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下面计算方式支付咨询费按粤价函[20111742号文件“工程结算的编制”收费标准乘以折扣费率(费率为:80%)计收,即:计费基数收费段计费费率折扣率计费方法结算金额100万以内(含100万)0.450%80%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100万-500万(含500万)0.400%500万-1000万(含1000万)0.350%1000万-5000万(含5000万)0.330%5000万-10000万(含10000万)0.300%10000万以上0.250%以上计算所得(乘以折扣率之前)的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不再乘以折扣费率。以上计算所得(乘以折扣率之前)的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不再乘以折扣费率。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咨询费:无。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向委托人交付完整、合格的工程结算编制报告,如咨询人超出前述期限延迟交付结算编制报告,每逾期一天,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200元作为违约金。超过十天仍未出具结算编制报告,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支付2000元作为违约金。委托人收到咨询人出具的符合委托人要求的结算编制报告,且双方确认咨询费结算总额及委托人收到咨询人开具的全额有效发票后,委托人一次性向咨询人付清咨询费。第七条双方同意转账支付咨询费。第八条咨询人对成果文件及咨询意见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成果文件的总误差率6不超过3%。误差超过3%视为咨询人提供的结算编制报告不符合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应当向委托人支付咨询费20%作为违约金,如造成委托人损失还应当赔偿。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南海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无。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咨询人:广东致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理有限公司何海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林拉英法定代表人:证明人:整喜商经办人:3了西电话:电话:传真25年12月2日传真年月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管网修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