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房建设工程主体沉降监测服务 建筑物沉降监测 沉降基准点监测采购合同公告(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2025)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石坑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主体沉降监测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石坑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主体沉降监测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码:
4414030072150982511110397
项目业主: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
服务机构:
建同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石坑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主体沉降监测服务采购
合同编号:
4414030072150982511110397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12月0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12月02日至2026年03月31日
服务内容:
主体沉降监测,具体以合同为准
合同附件
石坑所沉降观测合同.pdf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 2025-12-02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房屋监测)工程名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石坑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工程地点:梅州市梅县区石坑镇委托方(甲方):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服务方(乙方):建同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0年12月2日第/页共8页委托单位(甲方):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服务单位(乙方):建同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双方承担工作任务和经济责任,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总则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一)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监测项目”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测的项目。(2)“委托方”是指委托监测业务的一方。(3)“服务方”指为委托方提供监测服务的监测方。(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服务方以外与该监测项目有关的当事人或实体。(二)监测合同适用的法律与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条例、规章等。(三)监测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均用汉语。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方提交监测报告、委托方全额支付服务费用后终止。服务方将在接到委托方的通知之日起,开始实施相关监测服务。若委托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发出监测服务开始的通知,服务方有权进行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开始,服务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方赔偿相应损失。三、合同的修改:本合同内容(包括服务范围)的修改,只能以双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进行。四、授权代表:双方应各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代表,解决监测服务期间的有关问题。第二条项目概况一、工程名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石坑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二、工程地点:梅州市梅县区石坑镇三、监测内容及数量(一)监测范围:具体以甲方实际委托为准(二)监测内容(1)建筑物沉降监测四、监测依据:(一)《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第2页共8页(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三)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第三条服务方的义务、权利与责任一、服务方应按合同履行有关的监测服务:二、指定钟仕锋(电话:15807536269)为乙方代表现场联络人。服务方应独立地实施监测,承担监测操作试验等工作:三、监测工作量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委托方需增减工作量,应与服务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方可实施监测:四、监测的质量及赔偿(一)按照国家规定,对监测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二)由于服务方的过错无法按委托方指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监测工作,委托方可与服务方协商一致,邀请其他监测单位参与监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服务方承担,委托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费。五、对委托方支付的监测费用,服务方应按照国家法律缴纳有关税款。六、如委托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职责,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服务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七、委托方应当在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过程中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如造成监测人员或其他第三人损害的,由服务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o。第四条委托方的义务、权利与责任一、批准或认可服务方的监测工作计划和工程量,开具本合同工作所需的证明文件,以利服务方开展工作:二、提供监测工作开展所必须的批准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及现场监测准备工作,提供现场检查鉴定所需要的图纸资料(如有),验收资料等:三、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付款;四、组织监测报告成果的验收:五、负责监测项目外部关系的协调,负责为监测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方应要求被监测项目派专人配合服务方开展监测工作、提供服务方需调阅的相关材料:六、在约定的时间内就服务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其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给予回复:七、授权熟悉本监测项目情况的作为委托方代表,负责与服务方联第页共8页系,更换委托方代表时要提前通知服务方;八、为确保监测结果的公正性,委托方不得干预监测结果,有权否定江同大大业刷话目中监测工程师做出损害委托方利益的决定和行为;九、如服务方不能有效地履行合同职责,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委托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十、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或补充协议中委托方应负责的其他责任。第五条成果的提交服务方应在委托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一式肆份。第六条服务费、支付与结算一、该合同监测项目的综合单价以下表为准,计价方式为点*次*单价,按实际监测数量结算。合同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保险、税金费等费用,在内的全部乙方应当计取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建筑物沉降监测费用报价单工程名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石坑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建筑物沉降监测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指导价监测报价(按指导价下浮30%)备单价(元)合价(元)单价(元)合价(元)注-材料及埋设费用1.1沉降监测基准点埋设点3250.00750.00175.00525.001.2沉降监测点埋设点6250.001500.00175.001050.00小计2250.001575.00指导价监测报价(按指导价下浮30%)=监测费用监测总次数单价(元)合价(元)单价(元)合价(元)2.1沉降基准点监测点·次332450.0022050.001715.0015435.002.2建筑物沉降监测点·次6874.003552.0051.802486.40小计25602.0017921.40第页共8页三技术服务费监测费*22%5632.443942.71四建筑物沉降监测合计材料费用+监测贸用+技术服务费33484.4423439.11说明:1、本报价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测收费指导价》(按第3.1条例执行):2、监测次数预计10次,结算总价不超过合同总价:3、所有监测材料均采用常规监测材料。4、以上报价均为含税(6%),最终结算按单价计算,计价方式为:点×次×单价。二、双方约定监测费用按照以下第(二)款支付:(一)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二)2.1进场监测前,甲方应付合同暂定金额的30%为预付款,即:¥7031.73元,大写:柒仟零叁拾壹元柒角叁分。监测报告完成后30天内结清工程监测费,领取监测报告:2.2乙方完成合同内所有工作内容后,应20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完整的结算资料送甲方审核,甲方于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办完结算手续,待甲方请款审批完毕后向乙方一次付清余款。若有设计变更项目的或合同约定以外工作量的,按本合同综合单位计量并在结算时一并支付。(三)乙方提交监测报告时应提供相应发票,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有三、乙方委托建同设计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作为收款代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建同设计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账户号码:4405017288510000097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彬都支行17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明确知悉且同意该支付方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都以此条约定为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D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责任(一)合同生效后,若委托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已支付的监测费用不予退回。(二)合同生效后,由于被监测项目停工或因委托方原因而需要终止合同的,双方可经第页共8页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监测费用。(三)委托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资料,如提供虚假资料,服务方古权业止点网关系,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导致监测结果错误,委托方需要按真实资料监测的,监测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二、服务方责任(一)服务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提交监测成果,每逾期一日,减收委托方未支付部分费用的3%,逾期提交监测报告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已支付的费用,服务方应无条件返还:未支付费用无需再支付,且委托有权按照本合同总额的15%向服务方主张违约责任:违约金足以弥补委托方实际损失的,应按照委托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足。(二)服务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结果,违反规定作假者,委托方可要求予以修正,若服务方不改正,委托方可终止合同关系,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中的第二服务方责任的第(一)点的约定向服务方主张违约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因素下的合同履行R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战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对方谅解确认后,本合同可经双方协商一致自动顺延履行,且不被视为违约。上述因素一旦消失,在合同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技术保密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被监测项目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本合同内容。(一)涉密人员范围:项目参与人员。(二)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一年。(三)泄密责任:承担相应损失。第十一条未尽事宜与争议一、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由当事人及时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一致。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或争议,按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通过协商及时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向监测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6页共8页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他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方叁份、服务方叁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委托方领取监测报告并付清全部服务费为止。委托方: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服务方:建同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地址:广东省海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3号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用铁中二街/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电话:开户行:电话:账号: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应日期:年月日元路支行帐号:44050142031300001277统一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5981880884P日期:年月日A第7页共8页授权委托书兹授权建同设计有限公司粵东分公司为我方代理人,其权限是: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石坑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房屋监测工作。授权由建同设计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收取本项目的所有监测费用并出具增值税发票。帐户名:建同设计有限公司粤东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彬都支行账号:44050172885100000977统一纳税人识别号:91441402MAC1EX1H15授权单位(盖章);建同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签发日期:2025年12月2日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用房建设工程主体沉降监测服务 建筑物沉降监测 沉降基准点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