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承德市双滦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 ZFCG2025100137001
二、合同名称: 双滦区纪委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三、项目编号: HB2025104300010013
四、项目名称: 双滦区纪委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承德市双滦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双滦区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0314-4222480
供应商(乙方):双滦区家祥酒店
地 址:双滦区区政府院内
联系方式:1390-32453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双滦区纪委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0.00
合同金额: 0.003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计划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地址:承德市双滦区纪委办公楼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双滦区纪委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双滦区家祥酒店.pdf

双滦区纪委机关食堂外包服务-双滦区家祥酒店.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双滦区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外包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承德市双滦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成交供应商):双滦区家祥酒店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结合本采购项目之招标文件,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采购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双滦区纪委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人:承德市双滦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合同价格构成(详见附件《服务明细表》)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单价(元)服务范围双滦区纪委机关食堂外包服务30元每人每天为继续保障区纪委机关101名干部职工工作期间正常用餐,采购食堂食品加工和食材采购供应一体化服务。3.本合同所称“服务”包括下述各项:3.1.乙方应提供的服务:为继续保障区纪委机关101名干部职工工作期间正常用餐,采购食堂食品加工和食材采购供应一体化服务。-1-3.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日常工作要求,并制定和实施配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甲乙双方应签订《食堂承包合同》,乙方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法规。3.3.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乙方所报单价在为期两年的服务期限内为不变价格。3.4.无论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何种市场价格波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运输税费等成本变动),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单价。3.5.甲方员工就餐使用刷卡收费系统。甲方根据就餐员工实际消费情况,每月结算并拨付给乙方(以刷卡系统的原始数据为准))。3.6.乙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卫生安全,并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乙方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影响甲方声誉或因管理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承包期间甲方不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通过意见箱、座谈会等渠道收到就餐员工提出疑议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重新选择承包单位。3.7.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乙方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食堂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用电、用火、用气等引起的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3.8.所有餐厨设备、用具乙方自备,所有的餐具更换、桌椅更换及相关设施的更新、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水电暖燃气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3.9.乙方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3.10.投标的餐饮团队需要具备满足最多101人就餐的服务能力。-2-3.11.早餐、午餐、晚餐(详见用餐明细表)。早餐午餐晚餐星期一圆白菜炒香肠麻辣椒炒肉凉菜煮鸡蛋荷包蛋咸菜2种包子豆浆大米粥白菜五花肉冻豆腐粉条豆角炒肉孜然鸡片凉菜主食:土豆饭馒头板鸭炖土豆菜花炒肉猫耳面炒肉凉菜主食:豆角饭馒头饼星期二酸辣白菜青椒豆芽凉菜茶叶蛋咸菜2种肉龙豆浆棒渣粥肉乱炖尖椒胡萝卜豆片麻辣椒葱头炒肉凉菜主食:米饭馒头孜然鸡片肉乱炖麻辣椒炒肉凉菜主食:土豆饭馒头星期三圆白菜炒肉胡萝卜丝炒肉凉菜煮鸡蛋煎蛋咸菜2种糖三角豆浆棒面粥黄焖鸡腿芹菜木耳炒肉水煮豆片丝凉菜主食:豆角米饭馒头土豆炖牛肉芹菜粉条五花肉妈妈菜凉菜主食:米饭馒头发面饼星期四尖椒豆片肉葱头炒肉凉菜煮鸡蛋荷包蛋咸菜2种豆沙包豆浆南瓜粥炖鱼麻辣豆腐木须小白菜凉菜主食:米饭馒头猪肉炖粉条冻豆腐平菇炒肉烧茄子凉菜主食:红薯饭馒头星期五尖椒土豆片酸辣角瓜凉菜茶叶蛋咸菜2种大饼豆浆紫米粥酸菜海带炖刺骨西红柿炒鸡蛋甜椒葱头炒肉凉菜主食:红薯饭馒头锅包肉木耳胡萝卜炒肉角瓜炒鸡蛋凉菜主食:米饭馒头包子工作餐示例第二周早餐午餐晚餐星期一花卷豆浆棒渣粥煮鸡蛋圆白菜炒肉青椒炒肉咸菜咖喱鸡块西红柿炒鸡蛋菜花炒肉凉菜汤主食:豆角饭馒头白菜五花肉冻豆腐粉条豆角炒肉孜然鸡片凉菜汤主食:土豆饭馒头星期二豆沙包豆浆大米粥茶叶蛋芹菜炒肉酸辣白菜咸菜番茄里脊肉乱炖蒜苔炒肉凉菜主食:米饭馒头肉乱炖尖椒胡萝卜豆片麻辣椒葱头炒肉凉菜主食:米饭馒头星期三糖三角豆浆棒面粥煮鸡蛋葱头炒肉胡萝卜丝炒鸡蛋咸菜冬瓜炖猪肉丸角瓜炒鸡蛋青椒炒肉凉菜主食:土豆饭馒头黄焖鸡腿芹菜木耳炒肉水煮豆片丝凉菜主食:豆角米饭馒头星期四包子豆浆南瓜粥煮鸡蛋西红柿炒鸡蛋尖椒豆片肉咸菜土豆炖牛肉醋溜木须葱头炒肉凉菜主食:米饭馒头炖鱼麻辣豆腐木须小白菜凉菜主食:米饭馒头星期五大饼豆浆棒渣粥煮鸡蛋青椒炒肉圆白菜炒肉咸菜辣子肉丁尖椒土豆片肉雪里红豆腐凉菜主食:红薯饭馒头酸菜海带炖刺骨西红柿炒鸡蛋甜椒葱头炒肉凉菜主食:红薯饭馒头3.10.乙方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健康证。3.11.乙方需按政策要求在实际经营地点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资料。3.12.具有应急预案:针对各种突发情况,如火灾、食物中毒等情况,做出及时正确的针对性措施并执行。3.1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3.1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每餐每样食品均需留样,样品在加工完成时采集,不得特殊制作,冷却后密封贴标签(不少于48小时),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和进货查验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4-1.合同价为:人民币30元每人每天,大写:叁拾元整每人每天。在职在编人员共有101人,每月计划运行时间为22天,全年计划运营264天。结算金额以30元每人每天和实际用餐人数为准。(本合同金额30元每人每天,其中包含财政补助早餐2元、午餐20元。)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根据本项目每月实际发生用餐人数和天数及每人每天用餐费用(中标金额)结算并付款。第三条服务期限1.服务时间: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服务地点:承德市双滦区纪委办公楼第四条组织验收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验收2.如果甲方未及时参与乙方组织的验收工作,乙方应当再次以纸质文件方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参加验收,应视质量合格。3.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冀财采(2016)24号)的相关要求,由甲方进行组织验收。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永久取消乙方今后的投标资格,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赔偿金。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5-同并永久取消乙方今后的投标资格,并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赔偿金。3.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出具相关说明,由本级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纸质文件方式发出。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按合同签署页所列信息发送,相关联系信息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6-的联系信息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合同的终止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保密义务条款仍然有效。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条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合同解释对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义解释。-7-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因本合同之成立与效力、履行、解释、票据等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本合同的双方或三方均同意将争议(包括票据法上的争议)提交给承德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仲裁程序,适用该会的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效力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行生效。签字日期互异的,以后签日期为生效日。2.双方当事人未经另外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3.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构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承诺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其他约定的事项/-8-本页无正文,为“双滦区纪委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签字盖章页。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李彦超委托代理人:刘淑春经办人:李彦超经办人:刘淑春电话:0314-4222480电话:1390324536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双塔山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双滦区家祥酒店账号:账号:50934001040015520地址:双滦区政府一楼地址:双滦区政府院内邮政编码:067000邮政编码:067000签约时间:2025年11月28日签约时间:2025年11月28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外包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