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白地膜 可降解膜采购合同公告(永靖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LXZC11920250392-2
二、合同名称: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购销合同
三、项目编号:LXZC11920250392
四、项目名称: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永靖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永靖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15120561463
供应商(乙方):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循环经济园区
联系方式:180930988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二包
1(项)
¥5,726,235.20
¥5,726,235.20
主要满足当地农业发展需求
合同金额: 5,726,235.2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贰万陆仟贰佰叁拾伍元贰角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01月27日
履约地点:永靖县农村农业局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pdf
永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01日
2.pdf
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购销合同合同编号:LXZC11920250392-2需方:永靖县农业农村局供方: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202年11月2日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购销合同根据“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招标文件编号:LXZC11920250392】的招标结果,永靖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需方)与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编号:LXZC11920250392-2二、签订地点:永靖县农业农村局三、签订时间:2025年1月日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文件编号:LXZC11920250392】投标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M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吨)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白地膜0.015mm*10kg/卷(宽度根据需方340109653728100杨塔乡、王台镇、红泉镇、川城镇、小岭乡等乡镇指定地点需求确定)2可降解膜(黑色)0.01mm*10kg/卷(宽度根据需方需求确定)83.92238101998135.2刘家峡镇、太极镇、三条岘乡、各乡镇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乡镇指定地点总价合计小写:5726235.2元大写:伍佰柒拾贰万陆仟贰佰叁拾伍元贰角白地膜性能指标厚度(mm)拉伸负荷(纵、横向)/N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N有效覆盖时间(天)其他指标W0.015W2.5W350W1.2W360规定使用周期结束时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应不小于50%:其他指标不低于GB13735-2017国家标准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性能指标生物降解性能有效覆盖时间(天)水蒸气透过率(g/m·24h)老化100h后断裂应变要求产品原材料其他指标有机成分》51%;相对生物分解率>90%>120<400纵向>80%横向≥100%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难以降解的烯烃类原料;不得添加领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产品其他指标需符合GB/T35795-2017国家标准有关要求。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五、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成交结果表,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为准。六、合同金额:伍佰柒拾贰万陆仟贰佰叁拾伍元贰角(¥:5726235.2元)。七、一般条款: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4.付款方式(1)本合同不预付货款。(2)供货方按照需方要求进行供货,根据供货实际开具完税发票申请支付货款;供货全部完成后货款拨付至90%;剩余10%货款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货方按实际发放数量开具全额发票后进行支付。5.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认真履行。6.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7.外包装须印制“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字样。8.质量验收:(1)到货后需方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2)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对供方货物进行抽检,由需方委托地膜质检部门对抽检样品进行检验,若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3)供方中标后货物调整的数量必须控制在10%以内,如不符合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9.供方应当依法及时回收废旧农膜。八、服务期、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1.服务期:依据甲方要求按需供货。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3.验收单位:永靖县农业农村局。九、经济责任:23(一)供方责任(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服务期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5‰向需方偿付违约金。(3)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4)供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二)需方责任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十、合同解释: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解决。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壹份,供方壹份,永靖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壹份,甘肃华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供方:(盖章)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循环经济园区电话:15025805566邮编:731200需方:(盖章)永靖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1号电话:0930-8880433邮编:731600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日期:205.1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党对签字日期:205.12代理机构:甘肃华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负责人:签字日期: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购销合同合同编号:LXZC11920250392-2需方:永靖县农业农村局供方: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202年11月2日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购销合同根据“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招标文件编号:LXZC11920250392】的招标结果,永靖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需方)与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编号:LXZC11920250392-2二、签订地点:永靖县农业农村局三、签订时间:2025年1月日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文件编号:LXZC11920250392】投标文件的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M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供货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吨)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白地膜0.015mm*10kg/卷(宽度根据需方340109653728100杨塔乡、王台镇、红泉镇、川城镇、小岭乡等乡镇指定地点需求确定)2可降解膜(黑色)0.01mm*10kg/卷(宽度根据需方需求确定)83.92238101998135.2刘家峡镇、太极镇、三条岘乡、各乡镇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乡镇指定地点总价合计小写:5726235.2元大写:伍佰柒拾贰万陆仟贰佰叁拾伍元贰角白地膜性能指标厚度(mm)拉伸负荷(纵、横向)/N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N有效覆盖时间(天)其他指标W0.015W2.5W350W1.2W360规定使用周期结束时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应不小于50%:其他指标不低于GB13735-2017国家标准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性能指标生物降解性能有效覆盖时间(天)水蒸气透过率(g/m·24h)老化100h后断裂应变要求产品原材料其他指标有机成分》51%;相对生物分解率>90%>120<400纵向>80%横向≥100%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难以降解的烯烃类原料;不得添加领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产品其他指标需符合GB/T35795-2017国家标准有关要求。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五、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成交结果表,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和成交结果表为准。六、合同金额:伍佰柒拾贰万陆仟贰佰叁拾伍元贰角(¥:5726235.2元)。七、一般条款: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并为正规制造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2.供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4.付款方式(1)本合同不预付货款。(2)供货方按照需方要求进行供货,根据供货实际开具完税发票申请支付货款;供货全部完成后货款拨付至90%;剩余10%货款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货方按实际发放数量开具全额发票后进行支付。5.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认真履行。6.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7.外包装须印制“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字样。8.质量验收:(1)到货后需方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逾期验收视为验收合格。(2)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对供方货物进行抽检,由需方委托地膜质检部门对抽检样品进行检验,若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3)供方中标后货物调整的数量必须控制在10%以内,如不符合要求的,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9.供方应当依法及时回收废旧农膜。八、服务期、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1.服务期:依据甲方要求按需供货。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3.验收单位:永靖县农业农村局。九、经济责任:23(一)供方责任(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供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服务期的,每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5‰向需方偿付违约金。(3)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4)供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二)需方责任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十、合同解释: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解决。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壹份,供方壹份,永靖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壹份,甘肃华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供方:(盖章)和政县华丰农资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循环经济园区电话:15025805566邮编:731200需方:(盖章)永靖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1号电话:0930-8880433邮编:731600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日期:205.1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党对签字日期:205.12代理机构:甘肃华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负责人: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白地膜 可降解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