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业务技术性工作委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2025)


浙江省本级 | 科技交流、普及与推广服务

_、合同编号:11NMB19062422025320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科技业务技术性工作委托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ZJ-2541907三次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科技业务技术性工作委托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
联系方式:0571-89769072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地 址:浙江省
联系方式:0571-8502716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科技业务技术性工作委托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1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_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服务合同(省质科院).pdf

服务合同(省质科院).pdf

合同编号: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科技业务技术性工作委托服务委托方(甲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方(乙方):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签订时间:2025年11月签订地点:杭州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就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科技业务技术性工作委托服务项目进行的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达成以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业务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2025年度省局科技业务技术性相关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1)协助做好科技项目审、管、评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技术装备项目、科研项目、质量技术基础项目等500项次以上相关技术性审查、评审、验收、结题、终止、办证和成果登记等工作。(2)协助做好载体材料审查、论证、验收工作。围绕省级质检中心、省局重点实验室等载体,协助开展相关技术性审查、论证、验收、装盒归档等工作。(3)协助做好项目管理台账工作。协助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配套表单,做好科技项目工作的资料整理、用印、寄送、台账汇总,提供科技项目数据台账。(4)协助做好项目审计工作。根据要求做好科技项目问题反馈、跟踪指导、整改督办等工作。第二条技术服务期限和服务要求:1.技术服务地点:杭州。2.乙方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服务进度及要求: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相关要求,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派1名及以上专职人员到科技和信息化处开展相2关业务技术性服务。若缺勤天数需后补。第三条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1.服务费用:总价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2.付款方式: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要求的票据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由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第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符合要求的拨付材料(包括服务成果、验收报告、发票等)后付清合同的剩余款项。3.付款时间:合同正式签订后10日内完成支付。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及成果归属:1.双方同意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除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的服务成果归甲方(甲、乙双方)所有。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方式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和验收方式: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接受省局科技和信息化处工作监督和指导。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验收3.服务成果提供及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甲方要求。第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王浩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占里忠为乙方项目负责人,承担以下责任:3沟通合同履行职责和内容,协调相关问题,监督合同实施进展;二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合同的更改:对本合同作任何更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交服务成果,应当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2%,并继续履行本合同。2.因乙方违约或服务质量问题,使得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3.双方均可由于对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由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合同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书面证明,该项证明文件应当有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2.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当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4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负责人:负贵人:里电电话:电话:0571-85025237地址: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路300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曙光路支行账号:账号:1202024509008808219签约日期:2025年11月签约日期:2021月2日5.合同编号: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科技业务技术性工作委托服务委托方(甲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方(乙方):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签订时间:2025年11月签订地点:杭州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就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科技业务技术性工作委托服务项目进行的专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达成以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业务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2025年度省局科技业务技术性相关工作。2.技术服务的内容:(1)协助做好科技项目审、管、评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技术装备项目、科研项目、质量技术基础项目等500项次以上相关技术性审查、评审、验收、结题、终止、办证和成果登记等工作。(2)协助做好载体材料审查、论证、验收工作。围绕省级质检中心、省局重点实验室等载体,协助开展相关技术性审查、论证、验收、装盒归档等工作。(3)协助做好项目管理台账工作。协助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配套表单,做好科技项目工作的资料整理、用印、寄送、台账汇总,提供科技项目数据台账。(4)协助做好项目审计工作。根据要求做好科技项目问题反馈、跟踪指导、整改督办等工作。第二条技术服务期限和服务要求:1.技术服务地点:杭州。2.乙方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服务进度及要求: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相关要求,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派1名及以上专职人员到科技和信息化处开展相2关业务技术性服务。若缺勤天数需后补。第三条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1.服务费用:总价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2.付款方式: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要求的票据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由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第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符合要求的拨付材料(包括服务成果、验收报告、发票等)后付清合同的剩余款项。3.付款时间:合同正式签订后10日内完成支付。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及成果归属:1.双方同意保守在缔结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除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或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的服务成果归甲方(甲、乙双方)所有。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方式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和验收方式: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接受省局科技和信息化处工作监督和指导。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验收3.服务成果提供及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甲方要求。第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王浩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占里忠为乙方项目负责人,承担以下责任:3沟通合同履行职责和内容,协调相关问题,监督合同实施进展;二方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条合同的更改:对本合同作任何更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交服务成果,应当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2%,并继续履行本合同。2.因乙方违约或服务质量问题,使得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3.双方均可由于对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由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合同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书面证明,该项证明文件应当有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2.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当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4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负责人:负贵人:里电电话:电话:0571-85025237地址: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路300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曙光路支行账号:账号:1202024509008808219签约日期:2025年11月签约日期:2021月2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技业务技术性工作委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