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眼科医院2025)



深圳市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深圳市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眼科医院拟对深圳市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元):10523460.96 中标供应商: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原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2025年11月的物业服务费用为876955.08元(大写:捌拾柒万陆仟玖佰伍拾伍元零捌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2025年12月1日起,因服务人数增加5人(3名保洁员,1名保安员,1名护工),经测算对应每月服务费用增加27980.00元/月,因此,甲方向乙方支付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物业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334545.56元(大写:陆佰叁拾叁万肆仟伍佰肆拾伍元伍角陆分),每月计人民币904935.08元(大写:玖拾万肆仟玖佰叁拾伍元零捌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医院发展需要、科室业务量调整、业务科室场地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的第四条1、“本次物业项目具体岗位及人员安排情况”基础上,增加人员编制及对应费用。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2月02日至2025年12月0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眼科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泽田路1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补充协议-《深圳市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征求意见公示.pdf

关于签订物业服务项目补充协议的请示.pdf

院长办公公会纪要1124-公告版.pdf

《深圳市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深圳市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编号:XXXXX甲方:深圳市眼科医院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泽田路18号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乙方: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梅园路75号润弘大厦T2第7层-10层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于2025年07月01日签订《深圳市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KYY-2025-FWHT-040,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止于2026年6月30日。合同含税总金额10523460.96元(大写:壹仟零伍拾贰万叁仟肆佰陆拾元玖角六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实际工作需求及相关政策法规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经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岗位编制及费用的增加由于医院发展需要、科室业务量调整、业务科室场地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的第四条1、“本次物业项目具体岗位及人员安排情况”基础上,增加以下人员编制及对应费用。具体如下表:《深圳市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序号岗位名称点位人工单价(元/人/月)员工福利(元/人/月)管理费(2%)利润(2%)税费(6.72%)岗位单价合计(元/人/月)人数月费用小计(元/月)1护工玻璃体注药中心1楼4624.20415.81100.80102.82352.375596.005596.002保洁员医院本部5楼4024.20415.8188.8090.58310.424929.814929.813保洁员医院本部5楼4024.20415.8188.8090.58310.424929.8129859.624保安员医院本部5楼6424.20415.81136.80139.54478.227594.577594.57小计527980.00备注:乙方岗位人员工作制为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上岗人数,据实结算二、服务期限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深圳市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KYY-2025-FWHT-040)截止之日为止。三、服务费用本协议每月总费用(含税)为27980.00元,每月10日为上月管理服务费结算日,凭乙方完税发票、甲方相关科室确认凭证等资料进行结算。序号项目月费用(元/月)备注1岗位编制及人员费用27980.005人合计27980.00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原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2025年11月的物业服务费用为876955.08元(大写:捌拾柒万陆仟玖佰伍拾伍元零捌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2025年12月1日起,因服务人数增加5人,对应每月服务费用增加27980.00元/月,因此,甲方向乙方支付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物业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334545.56元(大写:陆佰叁拾叁万肆仟伍佰肆拾伍元伍角陆分),每月计人民币904935.08元(大写:玖拾万肆仟玖佰叁拾伍元零捌分)四、其他条款《深圳市眼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补充协议1.本补充协议仅对上述条款进行变更,未变更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本补充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2.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原采购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3.双方同意保守主合同以及本协议涉及的一切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透露,除非经过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法律、监管机构或法院的要求进行披露。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深圳市眼科医院,乙方: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2025年XX月XX日,日期:2025年XX月XX日关于签订物业服务项目补充协议的请示为配合医院业务发展需求,近期我院对部分行政用房进行功能改造,将其转为临床业务用房,具体改造情况如下:一楼新增玻璃体注药中心,四楼部分区域改造为视光学科诊疗区域,五楼改造为门诊部(含中医眼科、近视防控科、角膜病与眼表疾病科、视觉康复与视觉训练科等科室的诊室及治疗室)随着业务用房功能调整与诊疗区域扩展,现有物业服务力量已无法满足新增区域的就诊安全保障与环境整洁维护需求。为确保临床诊疗工作有序开展,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拟在原有物业服务基础上新增5名物业人员,具体岗位安排如下:1.一楼玻璃体注药中心:配置护工1名,负责区域内患者辅助服务及基础保障工作;2.四楼视光学科诊疗区域:配置保洁人员1名,负责区域内日常清洁与环境维护;3.五楼门诊部:配置保洁人员2名(保障多科室诊疗区域清洁需求)、安保人员1名(维护就诊秩序与区域安全)。根据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测算,新增5名物业人员的年度服务总费用为36万元(按每月约3万元、全年12个月核算)。所需经费从医院自筹资金物业管理费项目中支出。为尽快落实新增区域物业服务保障,确保临床使用需求,现特申请签订物业服务项目补充协议。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后勤保障部2025年11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