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农业和林业器械设备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万福新技术服务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01101000026088808
五、合同编号:11N45777204320254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农业和林业器械设备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亩
16947.00
5
84735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赵永川
联系电话:15109919887
传真:/
地址:米东区稻香中路36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77204320254401).pdf
合同编号:11N45777204320254401采购单位(甲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服务单位(乙方):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万福新技术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万福新技术服务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万福新技术服务中心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万福新技术服务中心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农业和林业器械设备租赁服务大疆T7016947亩5.0084735.00合同总价(元)84735.00合同总价(大写)捌万肆仟柒佰叁拾伍元整二、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款三、服务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与技术规范乙方(服务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农业无人机飞防植保服务。为确保防治效果,乙方须严格遵守以下技术规范:1.药剂与助剂配方:乙方必须确保使用本合同指定的药剂及助剂,并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第二条防治效果验收标准与方法2.1核心验收指标:本服务的唯一效果验收指标为防治后第3日的虫口减退率。2.2服务时间:根据甲方通知,具体作业时段根据天气情况(风力≤3级、无雨、无雾)及农作物生长需求确定,乙方需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作业延误,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调整时间。2.3验收方法:甲乙双方共同到作业现场,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检查喷洒均匀度、病虫害控制情况及农作物生长状况,双方现场签署《验收单》确认验收结果(验收单由甲方提供)。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3(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完成无人机农药喷洒服务,并对乙方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2.甲方应在乙方作业前2个工作日内,完成作业区域的边界标识、障碍物清理及人员、牲畜的撤离工作,并向乙方提供作业区域的详细种植情况(如作物长势、病虫害分布等)。3.甲方应指派专人全程配合乙方作业,负责现场协调、安全警戒及作业面积确认等工作。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如对费用有异议,应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协商解决。6.作业完成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对作业质量有异议,应书面告知乙方并说明具体情况,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五、安全责任与保险1.乙方应在作业前为其无人机设备、操作人员及作业过程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操作人员意外险等),作业期间保险应处于有效状态。如乙方未按要求购买保险,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作业过程中,如因乙方操作失误、设备故障或管理不当导致甲方人员伤亡、农作物损害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六、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地震、战争、政府禁令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履行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部分履行、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展作业,逾期超过3日,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2).乙方作业质量严重不符合约定,经补救后仍无法达到标准的;(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3.一方依据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部分,双方按实际情况结算;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作业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预估总费用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作业质量不合格且无法补救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农民。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农药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义务之日止。2/3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一份,乙方贰份,各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1863708195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乌鲁木齐银行安宁渠支行账号:账号: 0000020070110070651828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和林业器械设备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