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春秋执勤服 冬执勤服 夏装制式衬衣 单裤 防寒服短款 防寒服长款采购合同公告(石屏县应急管理局2025)
合同编号:
4532525HT2025012730101
合同名称:
2025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2525JH202501273
项目名称: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采购执法服装
采购人(甲方):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
供应商(乙方):
湖南帅欧服饰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省级
所属行业:
公共安全管理机构
合同金额:
10835.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31
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3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2025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合同附件:
执法服装合同.pdf
2025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5-G1-06615-YNXZ-0033合同书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面屏县应急宫理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湖南帅欧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云南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YNZC2025-G1-06615-YNXZ-003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产品清单及价格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大檐帽1048.00480.002大檐凉帽42.003卷檐帽48.004卷檐凉帽42.005布面栽绒防寒帽55.006皮面直毛皮防寒帽160.007常服10420.004200.008常服配套衬衣1085.00850.09春秋执勤服340.0010冬执勤服430.0011夏装制式衬衣(长袖)81.0012夏装制式衬衣(短袖)1080.00800.0013单裤10110.001100.014裙子90.0015防寒服短款330.0016防寒服长款360.0017单皮鞋10220.002200.1018皮凉鞋220.0019棉皮鞋280.0020毛皮靴320.0021大帽徽107.0070.0022小帽徽5.0023臂章104.5045.0024硬肩章1016.00110.0025软肩章107.507.0026套式肩章5.5027硬胸徽108.0080.0028软胸徽103.002029硬胸号108.0080.0030软胸号102.5025.0031领带1018.00180四32腰带1046.004300总计10835四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服装费、调换、利润、管理、包装、运输、装卸、搬运、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该固定单价在本合同期限内不予调整。甲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合同期限内向乙方采购零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每批次以实际供货数量乘以单价结算货款。1、货物为全新设计制造,无任何走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质量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2、适用标准: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21)33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21)178号)等文件规定。3、所提供的货物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不变形、耐洗、耐磨;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其质量必须符合本次谈判文件的质量标准要求。4、乙方对提供的服装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2个月。在保证期内,如服装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货、换货等义务,并承担因补货、换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5、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生产、包装和运输1、乙方按照甲方下达的任务生产。乙方应当量体制作,乙方生产前,按照甲方的安排对饰相关人员量体。2、乙方均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选。4、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无损耗。第五条交付和验收2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制式服装和标志供应,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0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自验收合格之日后12个月。第七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2、付款方式:每批次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清货款。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承担责任;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若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3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向昆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甲方(章)2025年11月24日乙方(章):2025年11月2日单位地址:7州研县段府行政扑公杨单位地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3栋法定代表人:0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873-4854847电话:0731-2328188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加屏支行开户银行:湖南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3001666636051000887账号:82010750000000239银行账号:53001666636051000887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春秋执勤服 冬执勤服 夏装制式衬衣 单裤 防寒服短款 防寒服长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