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合同公告(赤峰市森林消防支队克什克腾旗中队2025)
一、合同编号: CFSSLXFZD-2025-0701-A01
二、合同名称: 赤峰市森林消防支队克什克腾旗中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CFSSLXFZD-2025-0701-A01
四、项目名称: 赤峰市森林消防支队克什克腾旗中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赤峰市森林消防支队克什克腾旗中队
地 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69号
联系方式:0476-8302560
供应商(乙方):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明原超市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应昌路明源御景小区院内
联系方式:185476175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调料等定点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按计划送货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9.40
合同金额: 49.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克什克腾旗森林消防中队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克旗2025-11-28 11.31.pdf
克旗2025-11-28 1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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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FSSLXFZD-2025-0701-A01赤峰市森林消防支队克什克腾旗中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第一包(副食品类)合同名称:赤峰市森林消防支队克什克腾旗中队食堂主副食品定点采购项目合同(第一包)二O二五年十一月目录一.标的物二标的物包装三.标的物运输四.标的物交付五.质量保证六.验收七.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八.合同履行期限九.双方的权利义务十.履约保证十一.不可抗力十二.合同变更和解除十三.争议的解决十四.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赤峰市森林消防支队粮油定点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过合法合规的采购程序,确定乙方(中标人)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明原超市为中标人,合同金额为52万元(伍拾贰万元整),对比最高限价52万下浮5%。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标的物1.1标的物名称、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1.1.1货物内容:副食品1.2采购方式,按下列第1.2.1种方式执行:1.2.1甲方依据货物数量和服务通知供应商供货。如果甲方采购计划临时调整,应提前通知确定供应商调整备货储备。如遇特殊情况或应急任务需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筹备所需物资,确保供货及时高效。1.3交货地点及联系人、电话:克什克腾旗森林消防中队,李浩,176716903111.4交付数量以实际通知单为准。1.5交付时间:克什克腾旗中队于需供货前1日确定采购清单通知乙方,乙方于甲方提出需求次日8时前将甲方采购所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甲方因特殊情况临时采购货物,乙方需要接单2个小时内送达。在规定的交付时间内,乙方如送货迟到1小时,可扣罚当天总货款的5%,如果迟到1.5小时,可扣罚当天货款的10%,三次以上,终止合同。2、标的物包装2.1包装标准: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如有包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包装,没有规定的,应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货物相互独立包装的原则进行包装。22.2费用承担:乙方承担。3、标的物运输3.1运输方式:乙方决定。3.2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承担:乙方承担。3.3乙方按照约定,将货物起运后,甲方临时变更送货地点的,如果送货地点超出经棚镇范围,由此产生的运费用由甲方承担。3.4货物出现水泡、干结、霉变、污染、渗漏、破损等情况,甲方拒绝接收,乙方需及时进行调换。对保质期短不利于保存的食材供需双方按照协定的时间供货。4、标的物交付4.1交付方式,按下列方式执行:4.1.1乙方送货。送货费用和风险自负。供货车在配送过程中有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根据情况保留问责权利。4.2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4.2.1乙方依据本合同配送货物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共同验货过磅为准。4.2.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4.2.3乙方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本合同项下的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按照2倍赔偿。4.2.4乙方交货时,除成品包装外,所有交货重量要按照去皮重量为准。5、质量保证5.1质量保证期限:供货周期内。5.2商品质量5.2.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等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者合格证书,乙方对所提3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5.2.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损失。5.3若因食品质量而导致食物中毒,乙方须做出相应赔偿,并负相关的法律责任。5.4因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或者期限的,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等合理要求,或者提出书面申诉,如乙方不能给出合理解决方案,或者提出解决方案没有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超过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5乙方有义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6、验收6.1合同期或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货质量(交易中有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现象或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拒收。更换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货、换货,如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更换货物,对影响采购人伙食物资供应的情况,采购人先采取警告的形式责令其改正,若屡次不改,可对乙方采取2000-5000元的经济索赔,情节严重恶劣者则解除合同。6.2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费运回,甲方可保管这些货物直到乙方做好运输准备,但乙方应承担甲方保管这些货物而产生的费用。6.3乙方应在交货同时递交经过乙方签字盖章的《供货明细》,由甲方乙方当面验收货物无误后在《供货明细》上共同签字,作为统一结算的依据。7、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7.1价款结算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为依据。货物采购过程必须在保证商品质量高、配送及时、服务高效的前提下,货物价格按照乙方本批次报价4为标准。7.2结算方式,选择下列第7.2.1种方式。7.2.1具体约定如下:货款结算以电子转账的方式进行,一个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前三个工作日,甲乙双方进行账目核对,确认无误后甲方办理结算。结算时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验收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的《供货明细》、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清单等甲方要求的手续,作为财务核销的原始凭证。在乙方出具发票后,甲方要在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结算,按全部货款的下浮率5%结算。7.3价款为含税价格。7.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从2025年1月88日至266年1月27日止。9、双方的权利义务9.1甲方的权利义务9.1.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订单要求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货物。9.1.2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或变更收货人,由此而导致的运输或储存费用有变动的,由乙方负责。9.1.3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并要求乙方免费更换质量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1.4甲方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以赤峰市区农贸市场或政府发改委官网公布均价或双方市场询价为基准价,乙方报价应不高于当时当地市场基准价。如三次发现供货价高于当时当地市场基准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2乙方的权利义务9.2.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并向甲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9.2.2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货物采购费用,甲方超过一个月未按合同要求5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9.2.3应就双方约定的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对该货物的必要使用量。若不能及时供货的,应当在情况出现的2小时内通知甲方。9.2.4乙方有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并至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回访,对货物质量、价格及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回访内容,整改措施形成的书面原始材料提供甲方乙方存档。9.2.5乙方应诚信履约,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履约保证10.1履约保证方式,选择下列第10.1.1种方式10.1.1履约保证金,具体约定如下: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按合同金额52万元的3%交付履约保证金,即1.56万元(壹万伍仟陆佰元整),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由于乙方提供质量或者服务问题对甲方产生的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一年满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0.1.2交付履约保证金方式,汇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甲方:开户名称:赤峰市森林消防支队银行账号:060524350910001806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赤峰天义路分理处纳税人识别号:11150400MB1B88905X10.1.3退还履约保证金方式,合同到期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明原超市银行账号:4700301220000000113166开户银行:内蒙古克什克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不可抗力及特殊任务11.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6件。11.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4甲方因救援、异地驻训、驻防等任务,全部或部分人员离开经棚镇范围,乙方无法为甲方及时提供服务,甲方可临时在当地采购,不受合同约束,由于以上情况,无法达到合同需要履行金额,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及下浮率结算。12、合同变更和解除12.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12.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12.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12.2.2甲方发现价格、质量、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对供应商提出书面意见后,供应商有责任及时作出整改;如果三次发现乙方结算价格高于基准价,或者同一时间对不同伙食单位报出差异性价格,甲方可以主动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2.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12.4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2.5由于乙方拒不执行合同内容而造成解除合同时,乙方将被拉入黑名单,取消以后参与甲方单位招投标项目的资格。712.6如果甲方编制体制调整,在乙方服务质量良好情况下,可依此合同由乙方继续提供服务至合同终止。13、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4.2合同附件、订单(或通知单)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4.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附件1:甲乙双方相关信息8附件1:甲乙双方相关信息表需方(甲方)供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赤峰市森林消防支队单位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69号纳税人识别号:11150400MB1B88905X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开户全称:赤峰市森林消防支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赤峰天义路分理处银行账号:0605243509100018064签字时间:2025年1月28日单位名称(公章):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明原超市单位地址:克什克腾旗应昌路北段明源御景宾馆楼下法定代表人:mW联系方式开户全称:克什克腾旗经棚镇明原超市开户银行:内蒙古克什克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700301220000000113166签字时间:2025年11月28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主副食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