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HT-2025-04441086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定制化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5-1669891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定制化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
地 址: 广东省_广州市_南沙区榄核镇启新街1号
联系方式:34684840
供应商(乙方):广州南沙智慧城市大数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湾晟南二街13号401、402、403房
联系方式:1358033179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631576.81元
合同金额: 263.157681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南沙区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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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定制化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5-04441086甲方: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乙方:广州南沙智慧城市大数据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2631576.81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叁万壹仟伍佰柒拾陆元捌角壹分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A02080803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完成南沙区公安基地办案中心的综合布线及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应急报警系统、审讯及办案辅助系统、机房工程等内容,实现办案中心相关功能,保障职能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升南沙区的治安管理工作效率。本项目总体建设周期从合同签订后,在96个自然日内完成需求分析、设备采购到货、部署实施和用户验收。用户验收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试运行期90个日历日满后由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后出具专门的验收文件。质保期自项目通过项目终验之次日开始,质保期为1年。1项2631576.8100其它要求:详见采购人需求品牌:科达¥2,631,576.81合计¥2,631,576.81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叁万壹仟伍佰柒拾陆元捌角壹分合同总额包括货款、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第1页-可预见费用等。商务需求:序号商务需求商务需求响应内容1验收要求1、由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小组,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4.中标人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5.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7.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要求1、由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小组,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3.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4.中标人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5.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7.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2技术标准与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的品牌产品配套使用的软件应为正版软件。2.操作说明书和其他全部技术资料在交货验收合格后移交采购人。3.投标人所投报的货物应是成套和完整的,在项目需求中未列明但属于设备运行的所需配件应一并进行投标报价。如果在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且又是设备正常运行所必要的,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4.投标人所投报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设备(含零部件、配件),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商。5.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其他资料对设备进行设计、制作、安装和调试,所提供的设备在生产、安装和调试时应能满足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投标人在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维护、保修的过程中负责一切安全责任。6.货物应为原厂商未启封的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溯查阅,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全部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场地后,如发现与供货合同条款不符的货物,采购人提出异议,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7.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8.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货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如出现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人负担。9.知识产权(1)中标人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内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中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应由中标人负责获得相关授权并提供给采购人使用,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中标人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项目总价中。一旦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采购人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为执行本项目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技术标准与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的品牌产品配套使用的软件应为正版软件。2.操作说明书和其他全部技术资料在交货验收合格后移交采购人。3.投标人所投报的货物应是成套和完整的,在项目需求中未列明但属于设备运行的所需配件应一并进行投标报价。如果在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且又是设备正常运行所必要的,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4.投标人所投报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设备(含零部件、配件),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商。5.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其他资料对设备进行设计、制作、安装和调试,所提供的设备在生产、安装和调试时应能满足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投标人在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维护、保修的过程中负责一切安全责任。6.货物应为原厂商未启封的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溯查阅,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全部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场地后,如发现与供货合同条款不符的货物,采购人提出异议,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7.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8.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货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如出现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人负担。9.知识产权(1)中标人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内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中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应由中标人负责获得相关授权并提供给采购人使用,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中标人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包含在项目总价中。一旦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采购人不再承担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为执行本项目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3(一)质量要求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含零部件、配件)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货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人负担。3.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投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4.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二)交货要求及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96个自然日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启安街1号(三)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1.设备材料的包装应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3.货物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4.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5.设备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及相关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四)安装、调试1.中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合同项下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培训、售后服务、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专项服务及相关一切费用。2.中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3.所有设备均应按出厂标准及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运输,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中标人负责派人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安装调试人员一切费用自理。4.中标人应拟定项目进度安排计划,并按照进度安排计划派出适当的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负责安装和调试工作。在安装施工期间,严格遵守采购人的有关制度。5.安装施工期间需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损坏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否则原价赔偿。(一)质量要求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含零部件、配件)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货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人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人负担。3.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投标人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4.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二)交货要求及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96个自然日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启安街1号(三)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1.设备材料的包装应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3.货物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4.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5.设备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及相关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四)安装、调试1.中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合同项下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培训、售后服务、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专项服务及相关一切费用。2.中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3.所有设备均应按出厂标准及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运输,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中标人负责派人负责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安装调试人员一切费用自理。4.中标人应拟定项目进度安排计划,并按照进度安排计划派出适当的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负责安装和调试工作。在安装施工期间,严格遵守采购人的有关制度。5.安装施工期间需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损坏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否则原价赔偿。4(五)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产品质保期(1)所有设备均由中标人送货上门。验收合格,做好各项原始记录。(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付。)(2)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3年(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交履约保函),若本项目采购需求上有特别要求的按特别要求执行(超过3年质量保证期的产品,以该产品约定的质保期为准),在各设备的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由中标人负责联系配件厂家进行维修或更换。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间用户所购设备各部件发生非人为故障,中标人应上门更换同种品牌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付。)(3)中标人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4)中标人应当保证所投产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合格。(5)中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设备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则中标人供货时应用该厂家的最新产品提供给用户单位,其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所投设备,并且价格不变。(6)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维修期相应延长。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付。)(7)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如中标人未能做到上款的服务承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于中标人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8)质保期满后,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可与采购人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9)中标人应提供满足货物质保期内正常使用的备品备件(如有的话),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之内。(七)培训服务要求1.培训方式及内容:(1)现场培训:中标人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现场培训参训人员基本掌握运行操作。(2)专门培训:中标人应就每个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相关为采购人培训3名人员基本掌握运行操作;2.培训地点:现场培训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专门培训由双方协商安排。3.以上培训及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付)(八)保险要求1.货物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2.设备至采购人指定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五)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电话咨询中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2.产品质保期(1)所有设备均由中标人送货上门。验收合格,做好各项原始记录。(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付。)(2)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3年(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交履约保函),若本项目采购需求上有特别要求的按特别要求执行(超过3年质量保证期的产品,以该产品约定的质保期为准),在各设备的保修期内发生故障,由中标人负责联系配件厂家进行维修或更换。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投标报价。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间用户所购设备各部件发生非人为故障,中标人应上门更换同种品牌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付。)(3)中标人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4)中标人应当保证所投产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合格。(5)中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设备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则中标人供货时应用该厂家的最新产品提供给用户单位,其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所投设备,并且价格不变。(6)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维修期相应延长。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付。)(7)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如中标人未能做到上款的服务承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于中标人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8)质保期满后,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可与采购人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9)中标人应提供满足货物质保期内正常使用的备品备件(如有的话),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之内。(七)培训服务要求1.培训方式及内容:(1)现场培训:中标人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即进行,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现场培训参训人员基本掌握运行操作。(2)专门培训:中标人应就每个设备的安装、检验、调试、使用和维护相关为采购人培训3名人员基本掌握运行操作;2.培训地点:现场培训主要在设备安装现场;专门培训由双方协商安排。3.以上培训及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付)(八)保险要求1.货物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2.设备至采购人指定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2.对乙方提供的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进行验收。-第5页-(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四、交货1.交货时间:2026年2月28日2.交货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五、验收1.所有货物生产前及生产期间,甲方有权就乙方用于生产甲方所购产品的备料单进行抽检,对进货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等)随机抽样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如检验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反之则由甲方支付。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产,有权拒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3.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六、售后服务1.免费质保期:乙方须提供1年免费质保期(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免费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时间自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3.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乙方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第6页-4.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甲方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5.免费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5%。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付款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1.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的30%2.支付比例30%,主要设备全部到货且到货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60%,经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现场核查、书面确认到货数量准确、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一致且无破损缺失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3.支付比例30%,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4.支付比例10%,试运行3个月后、项目通过项目终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5.中标人须在采购人每次办理付款手续前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发票。6.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与中标人名称一致;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合同生效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甲方联系人:段警官-第7页-联系电话:34684840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12-01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5-29乙方(盖章):广州南沙智慧城市大数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44050153140500004613乙方联系人:李文超联系电话:13926066833合同签订日期:-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