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地数据清理核查工作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2025)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_、合同编号:11NMB1915229202511002
二、合同名称:批而未供批文数据分类清理工作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C-252222
四、项目名称:批而未供批文数据分类清理工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
地 址:惠风东路228号
联系方式:0574-89293810
供应商(乙方):浙江明州测绘院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6、7、9楼
联系方式:0574-891117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批而未供批文数据分类清理工作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4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应鄞州区政府要求,需对鄞州区历年农转用项目集体土地征收面积进行矢量数据进行提取、汇总和梳理上图工作;为进_步准确核定鄞州区“增存挂钩”基础数据,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利用消化和上图入库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的相关要求,有必要开展鄞州区供地数据清理核查工作。服务要求:项目成果以鄞州区为单元进行汇总提交,主要包括以下部分:数据成果、文档成果、其他。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服务标准:1.中标人必须配备满足本项目的需求的服务人员,且至少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具体专业能力的服务人员。2.在合同履行期间,项目中标人必须按时完成任务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以保证项目完成的质量;相关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3.项目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项目中标人承担_切责任及损失等。

2.合同金额(元):84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pdf

pr7202f//0018合同编号:月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批而未供批文数据分类清理工作采购项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浙江明州测绘院签订地点鄞州区委托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浙江明州测绘院(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批而未供批文数据分类清理工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1.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全面掌握鄞州区建设用地家底,加快推进鄞州区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需开展鄞州区建设用地批文数据分类清理工作;应鄞州区政府要求,需对鄞州区历年农转用项目集体土地征收面积进行矢量数据进行提取、汇总和梳理上图工作;为进一步准确核定鄞州区“增存挂钩”基础数据,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利用消化和上图入库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的相关要求,有必要开展鄞州区供地数据清理核查工作。1.2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1.2.1批而未供批文分类数据清理工作,需核查清理批准时间为2009-2023年鄞州区内建设用地审批批文和矢量数据,涉及批文和矢量数据需补录和修正,按照要求补录和修正。进一步通过梳理、叠加等分析进行分类认定清理,提交相应矢量数据成果和文件资料等;1.2.2鄞州区历年农转用项目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矢量数据提取工作,需核查清理1999年后征收图斑,分街镇分村汇总表示,并挂接农转用项目报批相关数据,达到被征地项目图数整体对应并展示的效果;1.2.3供地数据清理核查工作,需核查清理2009年后供地项目,根据下发存在问题的供地项目清单逐宗清理核查。第二条技术服务工作要求2.1技术服务地点:宁波市鄞州区;2.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2.3技术服务进度:技术服务期限截止日前完成全部工作;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第三条甲方提供的协作事项3.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1提供技术资料:与本项目相关的文档及资料;13.1.2提供工作条件:3.1.3其他:3.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3.3如因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或协作事项迟延履行的,则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时间顺延。第四条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4.1收费标准:批而未供批文数据分类清理工作采购项目收费标准如下:序号收费项目项目金额(元)1批而未供批文数据分类清理工作3100002鄞州区历年农转用项目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矢量数据提取工作3350003供地数据清理核查工作200000总金额(大写):捌拾肆万伍仟元整8450004.2支付方式4.2.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费用的40%,即338000元(大写金额为:叁拾叁万捌仟元整);4.2.2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80%后,并向甲方提交相应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即338000元(大写金额为:叁拾叁万捌仟元整);4.2.3乙方在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应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费用,即169000元(大写金额为:壹拾陆万玖仟元整)。4.2.3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6%。4.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单位名称:浙江明州测绘院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账号:33010122000559427第五条项目联系人5.1甲方需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项目所需资料,并指定一人负责项目协调工作,指定联系人姓名:韩万能,联系电话:13805846998。乙方必须保证服务质量,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乙方指定联系人姓名:于丽丽,联系电话:18868902202。5.2甲方不得变更项目内容,如确有需要,应提前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2第六条项目成果提交及验收6.1技术服务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成果类型成果名称数量成果格式数据成果矢量数据1SHP数据库1GDB清理核实清单1xls举证材料1PDF文档成果清理报告1docx项目工作总结1docx其他相应部省市系统清查模块的数据录入6.2技术服务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每批次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鄞州区。6.3技术服务成果验收标准: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6.4甲方应在乙方提交项目成果之日起5天内进行验收,如甲方未在前述约定期限内组织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无法在前述期限内组织验收的,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另行约定时间。6.5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项目成果的,乙方有权顺延工期,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因天气、交通、疫情、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获取到的数据、信息、资料、合同等内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透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事项。6.7乙方制作的成果报告或获取到的数据、模型归属于甲方,且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如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如甲方逾期支付技术服务费的,逾期付款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价款30%的违约金,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技术服务费甲方仍应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技术服务费。7.2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主张违约金,但不可停止合同履行。7.3乙方开始作业后,如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自阻碍之日起算至阻碍消除之日止),停3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7.4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如不符合真实或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技术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7.5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价款30%的违约金,7.6如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用等)。第八条合同终止8.1在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后本合同终止,双方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8.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第九条不可抗力9.1除付款义务外,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疫情、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9.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如不可抗力影响持续30天以上的,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乙方截至合同解除之日已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0.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公告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简单的非重要通知可以电话方式进行。送达文件时,送达方要求受送达人签收的,受送达人应签收回执。以下通讯地址作为送达通知、公告、律师函等相关文书及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如受送达人拒收或无法送达相关文书或诉讼文书的,则以相关文书或诉讼文书快递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如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则应在变更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下通讯地址仍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甲方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收件人:韩万能,手机号:13805846998,微信号:,传真号:,电子邮箱:。乙方联系地址:宁波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906室,收件人:于丽丽,手机号:18868902202,微信号:,传真号:上,电子邮箱:上4第十一条其他11.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1.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技术服务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11.4甲、乙双方应在数字孪生相关工作中主动宣传实景三维的优势: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做好使用审查工作,履职尽责,确保数据安全: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数据成果,包括各类数据衍生品,乙方未经法定成果使用许可不得擅自开展各类系统开发和宣传工作。11.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以下无正文)委托方名称(盖章):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托方名称(盖章):浙江明州测绘院鄞州分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33010122000559427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G225年月26月2025乐月签订日期:2b签订日期:5pr7202f//0018合同编号:月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批而未供批文数据分类清理工作采购项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浙江明州测绘院签订地点鄞州区委托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浙江明州测绘院(以下简称乙方)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批而未供批文数据分类清理工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1.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全面掌握鄞州区建设用地家底,加快推进鄞州区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需开展鄞州区建设用地批文数据分类清理工作;应鄞州区政府要求,需对鄞州区历年农转用项目集体土地征收面积进行矢量数据进行提取、汇总和梳理上图工作;为进一步准确核定鄞州区“增存挂钩”基础数据,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利用消化和上图入库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的相关要求,有必要开展鄞州区供地数据清理核查工作。1.2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1.2.1批而未供批文分类数据清理工作,需核查清理批准时间为2009-2023年鄞州区内建设用地审批批文和矢量数据,涉及批文和矢量数据需补录和修正,按照要求补录和修正。进一步通过梳理、叠加等分析进行分类认定清理,提交相应矢量数据成果和文件资料等;1.2.2鄞州区历年农转用项目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矢量数据提取工作,需核查清理1999年后征收图斑,分街镇分村汇总表示,并挂接农转用项目报批相关数据,达到被征地项目图数整体对应并展示的效果;1.2.3供地数据清理核查工作,需核查清理2009年后供地项目,根据下发存在问题的供地项目清单逐宗清理核查。第二条技术服务工作要求2.1技术服务地点:宁波市鄞州区;2.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2.3技术服务进度:技术服务期限截止日前完成全部工作;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第三条甲方提供的协作事项3.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3.1.1提供技术资料:与本项目相关的文档及资料;13.1.2提供工作条件:3.1.3其他:3.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3.3如因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或协作事项迟延履行的,则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时间顺延。第四条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4.1收费标准:批而未供批文数据分类清理工作采购项目收费标准如下:序号收费项目项目金额(元)1批而未供批文数据分类清理工作3100002鄞州区历年农转用项目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矢量数据提取工作3350003供地数据清理核查工作200000总金额(大写):捌拾肆万伍仟元整8450004.2支付方式4.2.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费用的40%,即338000元(大写金额为:叁拾叁万捌仟元整);4.2.2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80%后,并向甲方提交相应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即338000元(大写金额为:叁拾叁万捌仟元整);4.2.3乙方在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应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费用,即169000元(大写金额为:壹拾陆万玖仟元整)。4.2.3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6%。4.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单位名称:浙江明州测绘院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账号:33010122000559427第五条项目联系人5.1甲方需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项目所需资料,并指定一人负责项目协调工作,指定联系人姓名:韩万能,联系电话:13805846998。乙方必须保证服务质量,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乙方指定联系人姓名:于丽丽,联系电话:18868902202。5.2甲方不得变更项目内容,如确有需要,应提前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2第六条项目成果提交及验收6.1技术服务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成果类型成果名称数量成果格式数据成果矢量数据1SHP数据库1GDB清理核实清单1xls举证材料1PDF文档成果清理报告1docx项目工作总结1docx其他相应部省市系统清查模块的数据录入6.2技术服务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每批次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鄞州区。6.3技术服务成果验收标准:项目成果通过甲方验收。6.4甲方应在乙方提交项目成果之日起5天内进行验收,如甲方未在前述约定期限内组织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无法在前述期限内组织验收的,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另行约定时间。6.5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项目成果的,乙方有权顺延工期,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因天气、交通、疫情、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6.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获取到的数据、信息、资料、合同等内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透露,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事项。6.7乙方制作的成果报告或获取到的数据、模型归属于甲方,且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如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如甲方逾期支付技术服务费的,逾期付款超过7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价款30%的违约金,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技术服务费甲方仍应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技术服务费。7.2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主张违约金,但不可停止合同履行。7.3乙方开始作业后,如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自阻碍之日起算至阻碍消除之日止),停3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7.4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如不符合真实或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技术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7.5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总价款30%的违约金,7.6如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用等)。第八条合同终止8.1在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后本合同终止,双方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8.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第九条不可抗力9.1除付款义务外,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疫情、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9.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如不可抗力影响持续30天以上的,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乙方截至合同解除之日已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0.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公告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简单的非重要通知可以电话方式进行。送达文件时,送达方要求受送达人签收的,受送达人应签收回执。以下通讯地址作为送达通知、公告、律师函等相关文书及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如受送达人拒收或无法送达相关文书或诉讼文书的,则以相关文书或诉讼文书快递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如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则应在变更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下通讯地址仍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甲方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收件人:韩万能,手机号:13805846998,微信号:,传真号:,电子邮箱:。乙方联系地址:宁波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906室,收件人:于丽丽,手机号:18868902202,微信号:,传真号:上,电子邮箱:上4第十一条其他11.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1.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技术服务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11.4甲、乙双方应在数字孪生相关工作中主动宣传实景三维的优势: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做好使用审查工作,履职尽责,确保数据安全:乙方应在项目完成后,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数据成果,包括各类数据衍生品,乙方未经法定成果使用许可不得擅自开展各类系统开发和宣传工作。11.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以下无正文)委托方名称(盖章):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托方名称(盖章):浙江明州测绘院鄞州分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33010122000559427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G225年月26月2025乐月签订日期:2b签订日期: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地数据清理核查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