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实景三维更新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 JSZC-320411-SYZB-C2025-0120001
二、合同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实景三维更新(2025)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411-SYZB-C2025-0120
四、项目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实景三维更新(2025)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关)
地 址: 新北区新桥街道绿创大厦
联系方式:13776878216
供应商(乙方):常州市新北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保障中心
地 址:新桥街道智富中心10号楼
联系方式:137751763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实景三维更新(2025)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为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实景三维模型更新(2025)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按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要求开展城市新增变化建设区域三维更新工作,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需求,辅助城市形象宣传展示。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46000.00
合同金额: 174.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月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实景三维模型更新(2025).pdf
实景三维模型更新(2025).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JSZC-320411-SYZB-C2025-0120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实景三维更新(2025)项目委托方(甲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受托方(乙方):常州市新北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保障中心签订时间:2025年12月3日签订地点:江苏常州有效期限: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12月31日:2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50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绿创大厦法定代表人:薛学虎项目联系人:邱跃联系方式:0519-89882033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绿创大厦电话:0519-89882033传真:电子信箱:联系方式:0519-85195860通讯地址:常州新北区新桥街道智富中心10栋电话:0519-85195862传真:0519-85195862电子信箱:czxbch@126.com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实景三维更新(2025)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要求开展城市新增变化建设区域三维更新工作,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需求,辅助城市形象宣传展示。2.技术服务内容:按要求做好新北区实景三维服务工作,以满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需求。具体内容如下:(1)2023-2024年竣工项目实景三维模型更新、正射影像图进行更新;(2)规划条件范围实景三维模型更新:(3)建成区(102平方公里)地理实体数据更新:(4)做好日常三维应用服务。3.技术服务方式:本项目依托乙方自研的“兴趣点采集软件V1.0”对实景三维数据进行采集,并利用“多源数据整合平台V1.0”对数据进行整合。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常州市新北区。2.技术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3.技术服务标准及规范: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含技术说明)的要求。(1)《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国函(2015)92号)(2)《新型基础测绘体系数据库建设试点技术指南》(自然资源部2019年9月);(3)《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试点技术大纲》(自然资办发(2021)28号);(4)《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大纲(2021版)》(自然资办发(2021)56号)(5)《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自然资办发(2023)31号)(6)《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1-7)》(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2021-2022));(7)《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实景三维江苏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123号);(8)《江苏省倾斜摄影建模及更新规范(试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4);(9)《江苏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生产技术规程(试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4);(10)《江苏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更新规范(试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4);(11)《实景三维江苏建设成果质量控制方案(修订)》(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4);(12)《实景三维江苏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13)《实景三维常州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14)《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GB/T39610-2020);(15)《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规范》(DB32/T3867-2020);(16)《实景三维地理信息元数据规范》(DB32/T4156-2021)(17)《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CH/Z3001-2010);(18)《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Z3002-2010);(19)《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GB/T19294-2003):(2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3005-2010):(21)《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3003-2010);(22)《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3004-20102024年修订报批稿);(23)《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规范》(CH/T9024-2014);(24)《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7930-2008);(2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23);(26)《无人机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H/T1054-2022):(27)《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50-2021)。4.技术服务进度:(1)委托类项目的更新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成果并配合展示。5.技术服务成果要求(1)测绘基准1)平面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东经120°,3度带高斯正形投影。2)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2024年成果)。6.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服务通过验收后提供2年质量保证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已有实景三维相关业务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听取(收阅)项目工作汇报:(2)负责和甲方内部、相关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推动落实和解决项目过程中的问题。(3)接到乙方提交的过程和最终项目成果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定(确认)。3.其他:甲方有权提出需求变更,并需对乙方给出的需求变更评估方案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协商确认该变更对于合同金额的影响,协商结果应按照合同要求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后执行。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项目全程,口头或书面回复(确认)。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总额为:壹佰柒拾肆万陆仟元整(¥1,746,000元),包含“兴趣点采集软件V1.0”、“多源数据整合平台V1.0”两项软件著作权使用费。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费用的50%,为捌拾柒万叁仟元整(¥873,000元)(2)项目验收后支付项目费用的50%,为捌拾柒万叁仟元整(¥873,000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新区支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75号账号:1105021619001207140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关键技术、商业秘密;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2年;4.泄密责任:双方协商。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的未向社会公开的所有数据、图片、资料等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2年;4.泄密责任:双方协商。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相关标准规范发生变化。2.客观因素导致的项目服务区域变化。3.其他情形。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模型、地理实体数据及相关技术文档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测绘成果须通过采购人指定的业务技术部门质检,并与已有数据融合入库。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会议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项目成果提交10个工作日内,地点双方协商确定。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第十三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无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无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5年12月3日乙方:常州市新北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保障中心(盖章)冉慧敏(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5年(2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景三维更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