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大棚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昌乐县乔官镇人民政府2025)
昌乐县乔官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乔官镇二高温大棚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25000202502000089A_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乔官镇二高温大棚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25000202502000089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乔官镇二高温大棚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昌乐县乔官镇人民政府
地址:昌乐县乔官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方式:0536-6761106
供应商(乙方):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肥城市高新区康王西路273号
联系方式:183530037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无
1
408.469878
408.46987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12-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12-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5年度乔官镇二高温大棚建设项目施工合同.pdf
2025年度乔官镇二高温大棚建设项目合同公告.pdf
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度乔官镇二高温大棚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GC-CL-2025-000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昌乐县乔官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5年度乔官镇二高温大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2025年度乔官镇二高温大棚建设项目。1.2工程地点:昌乐县乔官镇。1.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5工程内容:新增二高温大棚6个,以及配套6间看护房,硬化道路900米,排水沟900米,深井2眼及水泵、电缆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1.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范围(施工及质量保修阶段)。2.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竣工完成。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标准。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4.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捌万肆仟陆佰玖拾捌元柒角捌分(¥4084698.78元)。4.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5.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福亮。-1-6.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6.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6.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4通用合同条款;6.5技术标准和要求;6.6图纸;6.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7.承诺7.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7.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7.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8.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9.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2月2日签订。10.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昌乐县乔官镇人民政府签订。-2-111.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2.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份,剩余由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留存发包人:昌乐县乔官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R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521119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J8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elPL1.1.1合同W2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依据国家相关规范、相关制度,当地制度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如果有)、评标过程-3-VAA-3-中的承诺(如果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山东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联系电话:17663611444。1.1.2.5设计人:名称:山东大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13153653916。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山东省、潍坊市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如有地**府文件与设计冲突,则按照地**府文件执行。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根据需要仅提供发包人自行编制的内部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4-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不含竣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范围内的全套施工图及其他必要的前期材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让第三方查阅更不能向第三方提供。(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让第三方查阅更不能向第三方提供)1.6.2图纸的错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的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相互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人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等相关材料;竣工图纸、验收资料及发包人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发包人的需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的需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4份及电子文档1套;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5日。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陈飞;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5-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围挡为边界,围挡内为场内,围挡外为场外。以承包人划定的、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用作他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用作他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6-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应当按实调整,价格执行投标综合单价。(2)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执行本合同10.4.1条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陈飞;联系电话:0536-6761106。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和现场收方及签证、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3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各专业管线单位的档案资料由招标人协调、由产权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地下管线资料。(2)沿街各单位的地下设施需由承包人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做好保护;(3)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现场交验,并做好交验记录;④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7-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办理验收及备案所需的全部资料。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电子文档、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完整结算资料、工程验收资料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竣工资料。其中,关于提供竣工图的约定:①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供给甲方。②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甲方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甲方。③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承包人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④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准备齐全竣工图纸、检测试验报告及各项施工技术资料提交有关监督管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检查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根据相关管理部门规定提供。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竣工图四套并加盖竣工图章,竣工资料四套、电子U盘一套,并按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整理完整齐备,如缺少任何一项,均视为不齐或无效,发包人有权拒收。如因资料不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结算款。达不到要求时,每天缴纳承包总价1‰的违约金。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1.10.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发包人要求。3.1.10.2施工单位须自行协调所有外部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3.1.10.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3日内,提供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下月工程形象进度计划报表,必-8-要时随时服从发包人的调度,一式三份。按照付款节点及发包人要求,除工程核算外,承包人还需提报工程形象进度报告,上述提报文件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发包人。以此作为工程拨款和工程施工进度是否达到施工进度计划的考核依据。工程割算审核表、工程形象进度报告使用发包人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1)材料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试验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说明;(2)反映施工文件、采购订单、施工等状况的图表;(3)各主要工程材料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率;(4)材料试验结果和合格证的副本;(5)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事件与作业的详细情况;(6)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本工程按期竣工的各种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所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7)若发生甲供材,提前10天向发包人提供发包人供材的材料计划,未按时提报材料计划或提报的材料计划不准确,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承包人10000元-50000元罚款。3.1.10.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保障和方便,为有权留在现场上的人员提供安全通道(防护网、灯光、护板等)并对没有严格履行上述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支付由此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赔偿的费用、发包人或承包人因此受到处罚而支出的费用等)。3.1.10.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1)需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2)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其他执行通用条款。3.1.10.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对工程成品保护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承-9-担相应的一切费用。承包方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承包方负责看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承包方负责。3.1.10.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1.10.8开挖宽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施,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硬围挡,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对交通的影响。3.1.10.9加快工程进度,在承包人无权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发包人认为工程不能按竣工时间完成时,可书面通知承包人加快进度,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1.10.10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将施工现场恢复原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1.10.1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承诺及当地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服从发包人的调度,随时搞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其他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3.1.2.12如遇上级检查或行业交流等重大活动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组织好工地施工现场,营造场面氛围,承包人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对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每次需支付违约金5000-20000元。发包人对承包人不履行该责任的有权组织迎接检查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3.1.10.13关于发票的约定: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定案后,承包人需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1.10.14本工程渣土(包括土方、垃圾等)运输业务必须由取得“潍坊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资格证”的企业和具备“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车辆承担,严禁将渣土运输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资格的运输企业。-10-3.1.10.15本工程设计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现有地下管线的数据资料来源于勘察测绘单位提供的管网普查图,但不排除漏落部分难以普查的管线,施工前应通知各相关单位到场,再次将沿线地下管线(涵洞)位置、高程及管径(尺寸)等资料进行复核,建议先进行沟探,避免对现有管线造成破坏,影响本工程的进展。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联系。如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先复核原有数据再开槽施工所造成的相应工程量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3.1.10.1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给予发包人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3.1.10.1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李福亮;身份证号:37**************10;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1320224551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4)8017131;联系电话:15621372183。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处理本工程全部事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必须常驻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2天,有事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扣罚承包人3万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扣罚承包人5万元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连续出现三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除保证所更换人员与前任具备相同-11-或更高资质及管理经验之外,还须交纳100000元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资格、类似工程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新项目经理。发包人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扣罚承包人20万元的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3.3.2项目部人员未按招标文件承诺及时到位的,发包人不予安排承包人进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有项目部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一致且全部驻靠项目现场,发包人有权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件交发包人保管,施工期间不退还,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要求后退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应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具体损失金额以发包人核算金额为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施工管理人员的,每更换一人每日缴纳违约金10000元,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且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具体损失金额以发包人核算金额为准。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次缴纳违约金10000元,并且承包人需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具体损失金额以发包人核算金额为准;(2)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满足发包人需求,发包人要求更换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否则每人每日缴纳违约金2000元。-12-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严禁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中止施工或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单位延误工期、产品受损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材料、工程设备,直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移交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监理合同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行使监理合同内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13-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鲁建质安字〔2020〕8号、潍建中发〔2019〕13号、潍建建字〔2019〕37号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文件要求,以及潍建发〔2007〕15号文件、潍建发〔2009〕12号文《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鲁建城字〔2013〕70号文、潍建发〔2013〕15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潍办字〔20173〕25号、潍建建字〔2019〕66号及省市县最新相关文件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落实《潍坊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承担相关费用。并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相应费用均视为已包含于清单报价各项中,由中标人自行考虑,不再单列。硬质围挡要求:施工现场四周全部用硬质围挡封闭,要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定型化彩色钢板,围挡高度不低于最新相关文件规定,并在围挡适宜设置公益广告。该项目已在措施清单中单独列项,不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坚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定期隐患排查、加强隐患整改落实;重点对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急性中毒事故等重大安全隐患的预防管理;支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省级优质工程;认真贯彻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图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14-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落实制度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和电器使用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知识及紧急安全救护知识;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力争该工程达到当地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确保达到发包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承包人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扬尘治理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裸露工地、堆放的土方全部用绿网覆盖,施工区域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放;石灰、砂土等采取覆盖措施。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要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基坑井点降水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严禁随意排放。施工现场设置密封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严格做好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标牌、现场住宿、治安综合治理、生活设施管理、现场防火等管理。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还要扣罚承包人全部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15-伤亡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相关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扣款5000元;如果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情况予以加倍扣款,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各施工队伍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2000-2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潍坊市相关规定执行)。6.3环境保护6.3.1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建筑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易扬尘物料及裸露土地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道路100%硬化、拆迁及保洁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和“两个监控头”管理(规模以上建筑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实行“六不”标准(物料存放不裸露、施工作业不扬尘、工程渣土不外溢、大风天气不施工、物料运输不抛洒、车辆上路不带泥),着力强化过程监督,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扬尘污染实现高标准管理。必须做到防止和减少粉尘、废水、废气、噪声、振动等产生的污染和危害;裸露地面要有防尘网(布)覆盖或洒水防尘;渣土日产日清,集中堆放并全部覆盖,禁止露天存放或溢至围挡外;运输车辆有覆盖,不带泥上路,出入口有防泥措施;工程施工中的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余土、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扬尘、扬沙、废水、废气等污染现象的发生,招标人将根据污染恶劣程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6.3.2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管理要求:(1)责任公示。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责任制名单和防尘措施,确保扬尘防治责任明确、措施到位。(2)专人负责。施工现场设专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每天定时对易产生扬尘的路面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无可视尘土。(3)工地围挡。工地周围设置固定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应稳固、整洁、顺直、-16-无破损,严禁乱涂乱画,按规定做好宣传,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4)现场硬化。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脚手架底部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应做硬化处理。(5)物料覆盖。各种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水泥、灰土、砂石等工程材料进行围挡并严密覆盖。(6)废料清运。工程弃土、垃圾应及时清运,设立垃圾渣土集中存放场地,由专人负责管理,采取用合格防尘网(≥2000目/100cm2)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防尘网布必须固定牢靠。(7)施工作业。施工机械在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采取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刨掘工程沟槽开挖应采取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渣土应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的应采取覆盖等降尘措施;对已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8)严禁现场焚烧。禁止在施工现场露天焚烧建筑、生活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9)现场搅拌。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零星使用需要现场搅拌砂浆的,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10)车辆管理。运送垃圾及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材料时,车辆应覆盖严密保证不撒漏。车辆清洗标准同建筑工地整治相关标准。(11)大风停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暂停拆除、开挖、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12)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标准同建筑工地整治相关标准。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力争该工程达到当地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确保达到发包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项目的实施、施工、安全、扬尘防治及环境保护等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17-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现行国家、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有关行政法规及规定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本合同标的物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建筑图纸、土建参数等),由发包人于签订合同前确认盖章后提供承包人。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发包人根据工程情况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必须于接到开工通知7日历天内进场施工,不按规定时间进场、协调不成功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18-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情况,工期顺延或增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不得延误,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保证工期或施工质量时,发包人按规定进行指定分包,一旦延误,将按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工期报告,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每日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当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按期保质完成承包内容时,发包人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及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期拖后时限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缴纳合同价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上述金额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具体损失金额以发包人核算金额为准。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洪水等,其他执行通用条款。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其标准、质量、分批供货需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19-(具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具体流程执行招标人的相关制度。8.2.1承包人所提供产品(设备、材料或构配件)的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承包人投标文件的承诺,必须符合潍坊市质监站管理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方验证后,方可使用。属于3C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必须取得上述证书。8.2.2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所有的材料设备、应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其生产制造企业应为生产企业的优良产品,其质量性能、色泽、技术参数等应满足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8.2.3施工单位提前报送材料进场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出厂报告、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其他有关的出厂材料)。进场材料经发包人、监理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若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或材料出厂资料不齐全,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更换至材料合格,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核准使用的材料,承包人不得更换。一旦发现,须返工整改至核准材料,并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因更换材料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发包人提供材料,承包人必须用于本工程项目,若用于非发包人项目,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所有进场验收材料承包人不得运出场地实行外加工。8.2.4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主要材料及设备,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认可后方可供货至现场;材料进场后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共同验收,并由监理人进行抽样报送检测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20-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等。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3变更程序隐蔽工程和变更工程:按照有关要求,由发包人组织财政、审计(若有)、监理、承包人等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做好记录,签字盖章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按照有关要求,工程量确认及现场签证单由发包人组织财政、审计(若有)、监理、承包人等有关部门共同签字确认,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工程结算,具体执行招标人有关制度。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甩减施工项目的,在结算时按财政预算价格双倍扣除,对工程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原始图纸或变更后图纸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支付;承包人擅自增加施工项目的,不予结算。违背以上程序或认证资料不全的设计变更项目,工程价款不予确认结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21-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项目特征表述与设计不符,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所影响的工程价款,除合同另外约定外,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调整。10.4.1.1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工程综合单价组价原则确定,发生主材调换的,按照承包人中标文件,采用置换主材的办法,只调整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费,不调整组成综合单价的其他内容价格,从而确定变更部分的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但是,如果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综合单价高于按照(3)项中定额标准计算出的综合单价,则执行(3)项计算;(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则和计价办法报发包人确认,计价办法如下:上述(2)、(3)两种方式材料价格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提出新增材料的采购价,经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共同确定材料价格,作为确定变更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依据。具体流程执行招标人相关制度。本标准以开标前28天为基准日,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因政策性变化而调整。10.4.1.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应当按实调整,价格执行投标综合单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22-10.7暂估价:无。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合同约定调整外的所有风险(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设计变更涉及的合同造价据实调整,执行专用条款10.4条款。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23-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清单已标明计算规则的以外,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招标文件及山东省、潍坊市有关的政策性法规、文件规定和定额解释。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且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核定值的97%,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款项划付迟延或划付不能,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收款迟延或不能的一切法律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与当期应支付价款金额相对等的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12.4.1付款周期-24-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节点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5-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每日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满足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复审、审计的合理时间。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工程款支付进度。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完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26-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维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维修或达不到维修标准,由发包人指定单位进行维修,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生紧急情况,发包人可自行维修,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27-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8小时内抵达现场并于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约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28-(1)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给予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单体工程合同价款5%的处罚。承包人同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并无偿修复至合同约定标准(发包人指定分包除外),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相应计取任何附加费用。(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约定阶段工期完成阶段工作,阶段工期迟延,每拖延一天,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每日2000元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总工期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中间形象进度因承包人原因比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误期超过一个月,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3)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包括对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的分包项目未尽总包单位职责,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人员代其实施缺陷补救,费用由发包人单方确定,自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扣除的,自工程款中扣除。(4)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入场,且已入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在未经发包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机械台班市场价十倍的违约金。(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若发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问题、事故或违规操作,经监理单位或质监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合格并承担相关费用,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从进度款中扣除),如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上述通知未积极改正的,发包人将在书面通知发出后4天内进驻现场工程,终止其在本合同项目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竣工验收时总体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标准施工单位除整改合格外,需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造价2%的违约金。(6)虽工程完工,但因承包人未能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导致发包人不能接受全部或部分工程的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以本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窝工费等费用,工期不予顺-29-延。(8)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9)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变更的,因承包人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发包人复工的,因承包人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1)若承包人所维修的问题系因承包人原因或非使用人原因造成,则承包人应承担维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据实赔偿由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若承包人所维修的问题系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则承包人维修完成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维修所产生的成本费用。保修期内若承包人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场维修,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维修,按产生的维修费用(费用按照合同中专用条款10.4.1.1条款执行)的120%自保修金内扣除。(12)在质量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停暖抢修,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每次10000元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13)承包人不得借用别人的资质,不分项外包,如被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承包人的所有委托事项,并要求承包人返还发包人向其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费用支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30-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八级以上持续两天的大风;(2)五级以上的地震;(3)80mm以上持续三天的大雨;(4)十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三天的高温或严寒天气;(5)瘟疫参考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相关规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山东省、潍坊市及昌乐县相关规定办理一切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通知义务。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发包人指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31-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潍坊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昌乐县人民法院起诉(由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须与所用民工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21.2工程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21.3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防音降噪措施,保证施工现场附近学校和居民的正常生活,并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21.4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扬尘防控措施,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做到全密闭运输,防尘处理达到市级以上扬尘防控要求,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要做好冲洗工作,对裸露地面、物料采取铺设防尘网(布)或临时绿化等抑尘处理措施。车辆在运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违章或施工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1.5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断交通,承包人有义务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组织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做好有关交通警示。如因承包方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交通事故或意外,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21.6承包人要对本项目中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的现场进行影像资料留存,并交予发包人、监理单位各一份。针对隐蔽工程不能出具相关影像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对该部分工程不予结算。21.7工程出现设计变更时,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开会商讨并签字认可后执行。因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变更由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评审单位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影像资料、签证资料等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21.8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32-作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1.9承包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本招标文件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一并执行。21.10严禁承包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中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承包人承担。21.11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按规定要求做好一切安全事故预防措施。21.1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1)材料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试验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说明;(2)反映施工条件、采购定单、施工等状况的图表;(3)主要工程材料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率;(4)材料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5)安全统计,包括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时间和作业的详细情况;(6)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会影响本工程按期竣工的各种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所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21.1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内容,而在本合同中未体现的,仍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1.14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配合好其他专业的工程施工,并服从发包人协调和调度。21.15承包人负责现场垃圾清理、外运,运距自行考虑。21.16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道路运输、民事关系协调及竣工后的清理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21.17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地清并平整好施工场地。21.18涉及能源消耗的产品、材料尽量选用节能型,并符合节能产品国家认证标准。21.1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最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及要求执行;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直至停止施工。21.20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21.20.1承包人每次收到工程款后应立即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到位。-33-21.20.2承包人须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将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务工者本人手中,并张榜公示,拍照备查。不得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量未经核实签字为由拒发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转发。21.20.3承包人要在施工现场公示栏上公布企业分管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的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本企业拖欠工资的投诉,确保将拖欠隐患化解在工地,杜绝任何上访讨薪事件的发生,否则由承包人承担所有后果。21.20.4对于引发的任何讨薪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妥善解决,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消除所有不良后果。21.21其他未明确的约定事项或条款,待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由双方协商订立。-34-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35-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昌乐县乔官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5年度乔官镇二高温大棚建设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均在保修范围内。2.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4.质量保修责任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4.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36-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承包人实施保修4.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小5.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6.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昌乐县乔官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1有-37-\J11g-37-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38-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39-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40-附件8: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5年度乔官镇二高温大棚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昌乐县乔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甲方职责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1.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1.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乙方职责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41-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2.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2.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2.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2.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2.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2.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剩余由其他监-42-督管理部门备案留存。由双方盖章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y发包人:昌乐县乔官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3i.C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WP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e7099313-017520119549业-43-M41存1-43-1A附件9: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及信访维稳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杜绝出现农民工信访问题,根据国家及省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招标人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建设单位将本管理办法列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督促承包单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第二条与建设单位合作的承包单位,必须配备考勤机进行农民工信息收集,与劳务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务合同并及时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签订合同、不配备考勤机不得开工。第三条承包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后15日内提报全部农民工信息明细,并应逐月进行更新。更新汇总情况,每月15日前提报至建设单位备案,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的,每项处以10000元违约金。第四条承包单位必须在工程现场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维权公示栏,详细列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并每月及时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张榜公示,拍照备查。不得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量未经核实签字为由拒发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转发。施工现场未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维权公示栏或公示信息不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0元违约金。第五条承包单位必须指派专人管理农民工信息,对农民工进出场情况进行登记,登记方式包括书面登记和考勤机登记。书面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家庭住址、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等内容。施工单位自备考勤机对每日人员到岗和离岗情况进行登记。施工单位无专人管理、信息不全或造假的,每项处以10000元违约金。第六条对于引发的任何讨薪行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妥善解决,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消除所有不良后果。因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农民工上访事件的,每人次处以20000元违约金。上访次数出现两次及以上的,书面告知法定代表人;上访次数出现三次及以上的,列入建设单位信用不良目录,禁止其参与建设单位后续项目,并书-44-面通报政府部门建议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第七条若因工资拖欠引起民工上访等不良事件,除限期有效解决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承包人每次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第八条出现信访事件后,承包单位存在处理不及时、超出处理时限仍未解决等情况的,以及对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设单位依据承包单位提供的支付明细进行支付,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双倍扣除。第九条如发生承包方雇佣人员或施工单位向政府部门信访,承包人处理不积极,给建设单位带来不良影响(如公共媒体、执法部门介入等),每出现一次,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雇佣人员或中标人支付相关款项,并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且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5-2025年度乔官镇二高温大棚建设项目合同公告1.合同编号:JSGC-CL-2025-00052.合同名称:2025年度乔官镇二高温大棚建设项目施工合同3.项目编号:JSGC-CL-2025-00054.项目名称:2025年度乔官镇二高温大棚建设项目5.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宗县乔官镇人民政府地址:昌乐县乔官镇人民政府驻地联系方式:0536.6751106供应商(乙方):盛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肥城市高新区康王西路273号联系方式:0538-35158886.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施工;合同金额:4084698.78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日8.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日9.其他补充事宜: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温大棚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