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连通维修采购合同公告(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508022620251401
二、合同名称:瀚海路道路连通维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川招青海磋商(工程)2025-105
四、项目名称:瀚海路道路连通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地 址:格尔木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0979-8420235
供应商(乙方):青海华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卓扎沟村26号附1号
联系方式:181946599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瀚海路道路连通维修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93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附件施工工期:详见附件项目经理:陈国亮执业证书信息:青263212357045
2.合同金额(元):4939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05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承包人(全称):青海华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瀚海路道路连通维修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海路道路连通维修项目2.工程地点:格尔木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5年11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4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三、质量标准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叁仟玖佰元整(¥493900.00元);甘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30%(148170元高拾肆万捌任壹佰柒拾元整)的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会同价款的70%(345730元,参拾肆万伍仟柒伯参拾元整)。(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零(¥0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零(¥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零¥0元)。2.合同价格形式:o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国亮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2(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3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10月24日签订。十、签订地点签订。本合同在格尔木市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4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注.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30223MAC2FF1H93地址: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卓扎沟村26号附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810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世云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8194659999传真传真: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土族自治县汇源支行账号账号:282140010400017942035.1235成交通知书川招成交(QH2025)第105号青海华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瀚海路道路连通维修项目(项目编号:川招青海磋商(工程)2025-105),通知如下:1、成交单位:青海华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交金额:肆拾玖万叁仟玖佰元整(RMB:493900.00元)2、成交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到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顺颂商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筑信担保www.zxdanbao.cn履约保函编号:ZX20251022179致: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下称受益人"):鉴于青海华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已/拟与受益人签订项目名称为瀚海路道路连通维修项目(项目编号:川招青海磋商(工程)2025-105)的合同(下称主合同"),我方在此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为其履行主合同项下向受益人提供履约担保责任:一、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陆佰玖拾伍元整(¥24,695.00元)。二、本保函保证期间自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04月21日止。三、被保证人在履行主合同过程中违反关于主合同的约定且不能履行债务时,我方向受益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我方承担责任的前提为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被保证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四、本保函的担保金额最高限额随本保函有效期的流逝担保金额不变。五、我司提供本保函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主合同进行修订如加重我司担保责任的,应经我司书面同意,否则我司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六、本保函保证期间届满受益人未依法主张权利,或我司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函的担保金额,或受益人在向我司索赔之前未以被保证人缴存的保证金或应收项目款项抵销索赔款项,我司的保证责任免除。七、本保函项下的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本保函无效。八、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及设定担保。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保证人(盖章):河南筑信工程担保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丹枫路7号院3号楼一单元1612号邮政编码:450052电话:0371-63290695日期:2025年10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连通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