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 坐席电脑 电脑主机 电脑显示屏 打印机采购合同公告(吕梁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35667733820251
二、合同名称:吕梁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集采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CGXM2025141199001724
四、项目名称:2025年吕梁市120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集采部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吕梁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
地 址:滨河北西路
联系方式:18613588822
供应商(乙方):山西云时代智慧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
联系方式:1833590814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信息化建设项目集采货物 数量:1.00 单价(元):5911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5911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件-120集采合同.pdf
120中心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集采会议纪要.pdf
吕梁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集采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吕梁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需方)和山西云时代智慧城市技本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1411992025AGK00229);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服务价格明细表)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1150.00元(大写:伍拾玖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其中税率13%的部分含税金额为383400元(不含税金额为339292.04元,税额为44107.96元),税率6%的部分含税金额为85500元(不含税金额为80660.38元,税额为4839.62元),税率9%的部分含税金额为122250元(不含税金额为112155.96元,税额为10094.04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和所1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五、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70%,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且内支付30%。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3.付款条件:按约定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后支付。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供货,合同签订后6个月一次性验收,质保期1年。2.服务地点:山西省吕梁市七、验收要求合同产品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一次性验收。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6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60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页为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需方(公章吕梁市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1供方(公章):山西云时代智慧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或权代表火签字或签章):号法定代装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长治路345号14层1415室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吕梁石州支行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账号:0509021009026493646账号:351904475210201联系人:张恒联系人:张子豪电话:15135487000电话:13233642060邮编:033000邮编:030000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3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4“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5“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6“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7“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8“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9“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1“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2“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4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或将货物交付到需方指定的安装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需方的验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5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7.3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投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承诺如下:上门服务:7*24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修复并正常使用。如8小时内不能修复的,供方向需方免费提供同型号设备作为备用机,供正常使用。严格执行国家三包政策;在免费质保期内包修、包换、包退,提供在线支持、电话支持及EMATL服务,做到随叫随到。质保期后提供终身服务。产品保修期内无法正常使用的,免费予以提供同等质量备品。保修期外,产品需要维修,按当时市场价格实时收取相关零配件的成本费用,维修维护的解决方法为上门维修。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6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加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万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8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工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八份,需方、供方各执三份,采购代理机构、财9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招标文件;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中标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O10附件:采购明细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供货期税率1坐席电脑Lenovo电脑主机:扬天M460-25IRL6660039600合同签订后3个月13%电脑显示屏:V22452指挥中心打印机HPLaserJetProMFP4104fdw219003800合同签订后3个月13%3急救分站会诊触摸一体机MAXHUBPF65MA32400072000合同签订后3个月13%4急救分站专网中国联通定制3980029400合同签订后3个月9%5备用线路中国联通定制:319505850合同签订后3个月9%62M数字电话中继中国联通定制32900087000合同签订后3个月9%7指挥中心固定IP中国联通定制32850085500合同签订后3个月6%8国产操作系统银河麒麟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V10(银河麒麟安全服务器操作系统V10)6500030000合同签订后3个月13%9国产数据库达梦达梦数据库管理系统[简称:DM]V8.415800058000合同签订后3个月13%10国产中间件东方通东方通应用服务器软件[简称:TongWeb]V7.0536000180000合同签订后3个月13%合价小写:591150元大写:伍拾玖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111一人二三(2025)27次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签发人:马明峰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下午3:30地点:七楼党员活动室主持人:郭建忠参会人:薛世琦李燕军郭筱飞侯纬李飞张恒张子豪会议议题及议定事项:根据《吕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25次要求,2022年12月7日市政府批示,吕梁市医疗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120指挥中心四个单位为主体分别立项,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进行。在2025年11月14信息化建设项目(集采部分)通过统招分签完成招标,中标通知书已下达。-1-.11月27日下午三点半,郭建忠副院长主持召开吕梁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集采部分)专题会议,就吕梁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集采部分)中标结果、金额确认及合同签订相关事宜进行了研究,议定如下事项:一、由于中标通知书中的总价是四家单位的合计金额,四家单位根据各自提供的采购需求与中标单位山西云时代智慧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对照整理出四家单位分别中标价为: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8821850元;吕梁市紧急医疗救助指挥中心591150元;吕梁市中心血站:463000元;吕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64000元二、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人和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四家单位必须在12月13日之前完成山西政采云平台合同备案和线下合同签订事宜。发至: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2025年11月27日印发-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建设 坐席电脑 电脑主机 电脑显示屏 打印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