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维 车辆维修采购合同公告(金昌市农业农村局(金昌市乡村振兴局)2025)



一、合同编号:GS-KCHT-2025-747335

二、合同名称:金昌市农业农村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GS-KJXY-20250401620301000001

四、项目名称:车辆维修保养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18109458266
供应商(乙方):金昌金阜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桂林路街道
联系方式:139935863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720
1(辆)
¥720.00
¥720.00
更换机滤、空滤

合同金额: 72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贰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9日
履约地点:金昌市延安路99号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车辆维修合同(720).pdf
金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04日

车辆维修合同(720).pdf

甘肃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GS-KJXY-20250401620301000001征集人: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入围供应商:金昌金阜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名称:金昌市农业农村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S-KCHT-2025-747335甲方:金昌市农业农村局乙方:金昌金阜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720.00人民币大写:柒佰贰拾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序号产品名称类型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甘C9175修2-车辆维产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无,无,甘C91752-车辆维修1720.0000720.00合计(大写):柒佰贰拾元整(小写):¥720.00元备注:工时费:100元,材料费620元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99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第1页-万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五、违约责任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100元或维修费用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公章):-甲方负责人:袁红圃、甲方单位名称:金昌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935-8316405单位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99号2025年11月27日.7乙方(公章):乙方负责人:柴卿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昌金川支行银行账号:27140101040007772联系电话:13993586388单位地址:桂林路街道2025年11月27日-第2页-甘肃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GS-KJXY-20250401620301000001征集人: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入围供应商:金昌金阜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名称:金昌市农业农村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S-KCHT-2025-747335甲方:金昌市农业农村局乙方:金昌金阜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720.00人民币大写:柒佰贰拾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序号产品名称类型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甘C9175修2-车辆维产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无,无,甘C91752-车辆维修1720.0000720.00合计(大写):柒佰贰拾元整(小写):¥720.00元备注:工时费:100元,材料费620元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99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第1页-万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五、违约责任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100元或维修费用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公章):-甲方负责人:袁红圃、甲方单位名称:金昌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935-8316405单位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99号2025年11月27日.7L乙方(公章):乙方负责人:柴卿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昌金川支行银行账号:27140101040007772联系电话:13993586388单位地址:桂林路街道2025年11月27日-第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维 车辆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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