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智慧交通平台云服务器租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榆林市榆阳区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 HT-榆阳区-2025-00623
二、合同名称: 榆阳智慧交通平台云服务器租用服务
三、项目编号: ZCSP-榆阳区-2025-01523
四、项目名称: 榆阳智慧交通平台云服务器租用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榆林市榆阳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榆林市榆阳区榆林大道苏庄则路口南100米
联系方式:0912-3882220
供应商(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
地 址: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墨金苑小区
联系方式:156191240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榆阳智慧交通平台云服务器租用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2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榆阳智慧交通云服务器租用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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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智慧交通平台云服务器租用服务合同甲方:榆林市榆阳区交通运输局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甲方:榆林市榆阳区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贺志军通讯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榆林大道苏庄则路口南100米邮编:719000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张翔宇通讯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墨金苑小区邮编:719000第一条合同标的物甲方按照本合同使用乙方提供的联通云产品及服务。服务具体内容为甲方为乙方提供联通云服务器及相关全部配套安装升级维护服务,云服务器数量要求为贰台,配置要求为32核VCPU.64G运行内存,100G系统盘:30T数据盘;访问带宽为20Mbps。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承诺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工信部保[2009]157号)等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所使用的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活动,否则不利后果将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2.2甲方承诺遵守信息产业部33号令的要求,依法履行备案义务。遵照“先备案,后接入”原则,按照乙方网站备案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网站备案,待网站备案成功后办理网站接入手续。2.3甲方向乙方提出服务申请时,应当签订有关的服务定单。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保证在发生任何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4甲方利用所使用的云主机系统对外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纠纷,完全由甲方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如给乙方或用户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2.5对于由乙方分配的IP地址,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可转让他人使用,本合同终止时IP地址使用权自动取消。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IP地址使用情况的调查,填写乙方要求提供的资料。如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乙方有权处理直至收回所分配的IP地址。2.6甲方及其客户不得发送以下邮件:(1)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受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电子邮件;(2)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3)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4)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5)含有病毒、恶意代码、色情、反动等不良信息或有害信息的邮件。乙方在接到上述邮件受害人投诉后将告知甲方,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上述邮件的发送,同时,乙方保留中断甲方网络接入服务的权利。由此导致乙方遭受国内和国外诉讼、索赔及其他处罚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7甲方不得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乙方接到有关国家机关通知或有关举报或一经乙方发现甲方传播如下违法或不良信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删除、限期整改、暂停服务直至单方终止合同,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2.8甲方应向所属用户宣传国家主管部门有关使用互联网的法规和规定,并要求所属用户严格遵守。2.9甲方应建立健全所属客户档案,加强对所属客户的管理、教育工作,有责任督促所属客户进行网站备案并负责核实所属客户备案编号的真实性。2.10甲方应具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同时,对于法院或政府指令协查处理或关闭的所属网站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实施查处或关闭。2.1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云服务器,用于(壹)(壹)自有网站(贰)数据存储(不接入互联网)2.12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甲方变更使用用途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1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前,须获得相关的电信业务许可资质:网站类型的客户:网站备案许可经营型客户:ISP/IDC经营许可证2.14甲方应严格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3.1乙方为甲方提供保证甲方业务系统正常运营所需的云服务器服务。3.2乙方应根据与甲方签订的服务定单,为其提供有关的云主机服务所需的乙方系统的运行维护、故障排除等相关基本服务和其他约定的服务。在此甲方认同:由于INTERNET公网阻塞或者其他通路(如访问目的地的服务器响应速度)问题,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线路中断或甲方的访问速率下降,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述因素产生的相关证明文件。3.3如果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服务时遭遇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情况,已经影响乙方的其他云主机用户的正常使用,乙方将通知甲方并有权立即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待甲方已经完全解除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情况,乙方再行恢复服务,在此种情形下,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4如果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或甲方使用服务的某些行为被法院或政府指令禁止时,乙方有权根据相关部门的指令限制或终止甲方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务。在此种情形下,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5乙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本着“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制定并执行入网流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对于因甲方原因未按照现有流程入网所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6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乙方保留因甲方发送垃圾邮件而中断甲方接入网络服务的权利。3.7若发现甲方用户端系统感染木马或成为僵尸网络控制端(受控端)并对网络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时,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8乙方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使用服务的,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的联系人,若甲方提供的信息错误或联系人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四条资费标准和付费方式4.1服务项目费用详见服务定单。4.2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总额为12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付款方式【肆】,{壹)月付;(贰)季付;(叁)半年付;(肆)年付:(伍)一次性付清。双方约定的缴费日为签约后1个月内。甲方应按约定的缴费日向乙方缴纳服务费。4.3收款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方账户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榆林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610016950080500009234.4里方应按期支付服务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服务;逾期6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乙方将在甲方补交费用和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并开始正常计费。如甲方要求停止服务,在甲方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所欠费用及违约金后,乙方同意与甲方签订终止合同并停止服务。如甲方在1个月后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及违约金的,乙方有权销毁并终止为甲方开启的计算资源和相关的增值服务。鉴于存储服务为云主机服务的不可分割部分,因此,乙方在终止云主机服务时,提供存储服务的资源也将收回,不保证甲方数据的保存。”4.5如在合同期内因资费政策调整,本合同中所述资费发生变动,经双方协商并书面认可后,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第五条质量保障和故障处理5.1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业务安全畅通。5.2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户服务支撑电话4000111000,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申告,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6.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任意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6.3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上传存储或处理的数据内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包含有2.6、2.7内容的,甲方应在一小时内删除,否则乙方有权将断开该内容与互联网的链接;任何第三方向乙方提出前述主张的,乙方有权将该内容断开与公众互联网的链接,若最终司法机关或政府判定为侵权内容,乙方有权在判令生效后直接删除。一个自然年度中发生超过五次上述情形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前述所有情况中,甲方应当在不损害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争议、纠纷、诉讼或与政府机关的沟通协调。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6.4甲方有可证明的合理原因,要求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应提前四周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同意后,将按照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终止时间终止该项服务,甲方按照终止日期向乙方付清服务费。除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外,甲方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方服务,甲方应当(1)赔偿乙方为达成本合同进行的客户特定化投资、改造的全部费用与实际服务期内已经实现的收益部分的差额(例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投资100万元对机房原本构造进行改造,合同约定甲方享受服务5年。在第三年年末甲方要求提前终止全部服务,那么甲方应当赔偿100万元中剩余两年的投资收益,即40万元),或者(2)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期内全部对价的义务,乙方依旧有权向甲方请求支付计划终止服务期后至本合同约定服务期满期间的费用。(1)(2)内容以高者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的标准。第七条权利义务的转让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保密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九条免责条款9.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9.2由于INTERNET特性,有时线路速度会降低;有时因网络调整会造成短时的线路中断,双方认为这些属于正常情况,但中断时间以每年累计不超过12小时为限,在此限度内乙方不承担责任。若在一年内中断时间超过12小时的,乙方应按未正常提供服务时间所对应费用(费用的计算方法见4.3款)予以赔偿,如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则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总额不超过一月服务费。9.3用户不应在联通云平台之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用户需要对相关行为(如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结果按照6.3条承担全部责任。9.4用户对自己在联通云平台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用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第十条通知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信息,应按双方约定的通信地址以邮件或图文传真方式发送。任何一方对其联系方式的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可选择第【壹】种争议解决方式壹、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贰、向合同实际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期限及解除条款12.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即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2月3日。12.2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合同,本合同将顺延壹年。12.3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但解除合同方应承担被解除方的损失。解除合同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数据进行搬迁、转移或销毁。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则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存储服务,不再保留甲方数据。12.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遇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的条款,双方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本合同。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3.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3.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3.4本合同所有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字页)甲方:榆林市榆阳区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权签代流(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0.10.签署日期: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签约代表:t月P0(合同专用章)签署日期:2025、1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榆阳智慧交通平台云服务器租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