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鼻咽喉镜设备 电子鼻咽喉内窥镜 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医用内窥镜冷光源 专用台车 工作站采购合同公告(和县中医院2025)
和县中医院电子鼻咽喉镜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公示信息
一、合同编号:MASCG-2-F-H-2025-0909-1
二、合同名称:和县中医院电子鼻咽喉镜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MASCG-2-F-H-2025-0909
四、项目名称:和县中医院电子鼻咽喉镜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和县中医院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中路135号
联系方式:0555-2569006
供应商(乙方):安徽省爱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18号金万通大厦1601室
联系方式:151622249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电子鼻咽喉内窥镜(治疗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VRH-300
主要标的数量:1根
主要标的单价:250000.00元
合同金额:68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合同履约地点:马鞍山市和县(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合同订立信息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4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5-12-04 16:54:00
提交用时:0天1小时42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5-12-04 17:07:58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4分
公告.pdf
采购合同-和县中医院电子鼻咽喉镜设备采购项目.pdf
一、合同编号:MASCG-2-F-H-2025-0909-1二、合同名称:和县中医院电子鼻咽喉镜设备采购项目三、项目编号:MASCG-2-F-H-2025-0909四、项目名称:和县中医院电子鼻咽喉镜设备采购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和县中医院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中路135号联系方式:0555-2569006供应商(乙方):安徽省爱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18号金万通大厦1601室联系方式:15162224926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电子鼻咽喉内窥镜(治疗镜)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VRH-300主要标的数量:1根主要标的单价:250000.00元合同金额:6880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合同履约地点:马鞍山市和县(甲方指定地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04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4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政府采购合同和县中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安徽省爱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合同文件1.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和县中医院电子鼻咽喉镜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ASCG-2-F-H-2025-0909);(2)乙方的投标文件;(3)补充文件: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2.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效力顺序如下:(1)上述文件与本合同均有约定但相互抵触或有不同解释的,按本合同执行;(2)上述文件之间有抵触或有不同解释但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甲方招标文件执行;(3)甲方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投标文件执行。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合同标的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制造厂商(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1电子鼻咽喉内窥镜(治疗镜)苏州欧普曼迪科技有限公司欧普曼迪VRH-3001根250000.00250000.002电子鼻咽喉内窥镜(检查镜)苏州欧普曼迪科技有限公司欧普曼迪VRH-300F1根250000.00250000.003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苏州欧普曼迪科技有限公司欧普曼迪TP-30001台75000.075000.004医用内窥镜冷光源苏州欧普曼迪科技有限公司欧普曼迪TL-30001台45000.045000.00527英寸4K超高清手术医用显示器明基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明基智能SE272051台60000.060000.006专用台车苏州欧普曼迪科技有限公司欧普曼迪TSC-1501辆8000.008000.007工作站//配套1套/合计(元)688000.00四、合同总金额、供货期、供货地点、质保期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捌仟元整。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注:(调试包括模拟试用及真人试用)完毕。3.供货地点:和县中医院(甲方指定地点)。4.质保期:对本项目提供3年的原厂质保服务(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和服务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性能,货物和服务质量及要求满足相关标准。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应以不高于市场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项目供货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金额的100%(含预付款)。若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项目供货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总金额的100%。六、履约保证金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2.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合同金额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元;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4.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5.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退还。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九、包装和标记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标的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标的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2.若合同标的采用集装箱装运的,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做出相应标记。乙方应根据合同标的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中文标记“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标志和“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图案,以利于装卸和搬运。3.下列资料包装在合同标的的包装箱中:(1)装箱单;(2)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3)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4.凡由于乙方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标的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标的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符合要求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标的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工厂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标的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5.合同标的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6.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且除原设备提供的英文技术文档以外,其他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本。7.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9.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10.甲方组织的验收工作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应由甲方、乙方及厂家(如有)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各方应共同签署《货物最终验收单》。该验收单签署之日即为本合同第四条所指的“验收合格之日”。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该验收单。若验收中发现货物存在数量、质量或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拒绝签署验收单,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十一、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若厂家规定的质保期或合同标的主要部件的质保期长于本合同质保期,应适用其质保期。(在本次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标的的质保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包换、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2.乙方保证在合同标的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按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派员至甲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标的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4.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标的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5.在合同标的质保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标的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质保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6.在合同标的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标的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标的、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7.在合同标的质保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标的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十二、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标的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十三、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延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付款(或延期返还)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或应返还而未返还)款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付款(或返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8.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及/或因乙方产品及/或其性能缺陷、质量缺陷等问题,包括其直接或由代理商包修、修理、维护、保养等,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甲方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用户、受损失的第三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及其代理商赔偿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或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9.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十四、其他约定1.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将营业执照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交甲方查验。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安装过程的全程监督,所有货物及安装材料进场后,都应经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认可;所有隐蔽工序在覆盖前,都应经甲方或有关部门的验收认可。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十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建议正反页打印),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甲乙双方、采购代理机构各贰份。甲方:和县中医院乙方:安徽省爱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中路135号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18号金万通大厦1601室邮政编码:238200邮政编码:230000电话:0555-2569006电话:0551-6261035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桐城南路支行账号:188750039246甲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乙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5年12月0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鼻咽喉镜设备 电子鼻咽喉内窥镜 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医用内窥镜冷光源 专用台车 工作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