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提升机罐笼更换 抓捕器采购合同公告(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2025)
柯桥区政企区 |
_、合同编号:11N14300202X20251401
二、合同名称:漓铁西矿提升机罐笼更换项目(第五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绍柯企{2025}609号-3
四、项目名称:漓铁西矿提升机罐笼更换项目(第五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联系方式:13819512322
供应商(乙方):徐州中泰煤矿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夏庄村
联系方式:0516-878702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漓铁西矿提升机罐笼更换项目(第五次) 数量:1.00 单价(元):24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采购文件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4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详见合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漓铁西矿提升机罐笼更换合同.pdf
漓铁西矿提升机罐笼更换合同.pdf
漓铁西矿提升机罐笼更换合同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采购人):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徐州中泰煤矿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安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绍柯企(2025609号-3的(标项及名称)项目的国企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钢罐道单层罐笼2.77×1.4m2台55000110000楔形连接装置XS-1102台2300046000抓捕器BF122改2台4450089000合计245000合同总价(含税)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元整小写:¥245000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允许分包部分。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1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2.履约保证金1225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满(1)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漓铁西矿2.实施地点:漓铁西矿八、货款支付8.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现场实际到货数量达到合同货物数量,并安装、调试完毕且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8.2试运行满1个月(即初步验收合格后满一个月)并最终验收合格(须提交设备第三方检测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8.3乙方未能在约定的供货安装时间内完成的,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货款、安装款;8.4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同时提供(需要提供符合业主要求的增值税发票)。8.5根据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安装款付款至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徐州中泰煤矿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账户中。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质保期为1年。10.1乙方需提供专门的售后服务电话,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0.5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问题。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需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10.2乙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设备提供不少于1年的质保期及维修和保养。10.3质保期内乙方承担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的全部费用,(易损件全部费用)并处理解决产生的一切后果;10.4乙方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十一、调试和验收乙方应派经采购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11.1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且需按照采购人指定位置放置并安装;11.2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乙方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11.3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第三方抽样检测,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4所有的招标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制造厂检查和试验合格,以表明其运行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设备材料和结构在电气、机械上的完整性。十二、货物包装12.1设备的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设备因体积较大采用裸装运输。必须在设备本体明显处装有产品标牌,主要部件上应有明显标识。结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止变形的有效措施,运输过程中严禁碰撞和摩擦,以免设备受损伤。12.2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A.包装单;B.产品使用说明书;C.产品检验合格证书;D.安装指示图。3)设备运输符合安全要求,以免运输过程中变形和损坏。4)所有管接头、阀门、法兰、螺栓等零部件,都应有保护装置和措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防止杂物等进入零部件内。5)凡是电子、电器和仪表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的安全,不发生损坏,并防止设备受潮和浸水。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因乙方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联合体(盖摩):徐州中泰煤产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机电江苏安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开户名称:徐州中泰煤矿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夏庄村开户行:工行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开户账号:110602141921001473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5年10月20日漓铁西矿提升机罐笼更换合同合同编号:确认书号:甲方(采购人):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徐州中泰煤矿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安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编号为绍柯企(2025609号-3的(标项及名称)项目的国企采购交易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钢罐道单层罐笼2.77×1.4m2台55000110000楔形连接装置XS-1102台2300046000抓捕器BF122改2台4450089000合计245000合同总价(含税)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元整小写:¥245000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四、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转包或分包允许分包部分。六、质保期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1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2.履约保证金1225元。「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满(1)个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七、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交货期:漓铁西矿2.实施地点:漓铁西矿八、货款支付8.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现场实际到货数量达到合同货物数量,并安装、调试完毕且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8.2试运行满1个月(即初步验收合格后满一个月)并最终验收合格(须提交设备第三方检测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8.3乙方未能在约定的供货安装时间内完成的,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货款、安装款;8.4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同时提供(需要提供符合业主要求的增值税发票)。8.5根据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安装款付款至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徐州中泰煤矿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账户中。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质保期为1年。10.1乙方需提供专门的售后服务电话,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0.5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问题。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需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10.2乙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设备提供不少于1年的质保期及维修和保养。10.3质保期内乙方承担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的全部费用,(易损件全部费用)并处理解决产生的一切后果;10.4乙方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十一、调试和验收乙方应派经采购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在设备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设备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11.1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且需按照采购人指定位置放置并安装;11.2调试所需专用工具设施物料由乙方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搬走;11.3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第三方抽样检测,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4所有的招标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制造厂检查和试验合格,以表明其运行性能、安全性能以及设备材料和结构在电气、机械上的完整性。十二、货物包装12.1设备的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设备因体积较大采用裸装运输。必须在设备本体明显处装有产品标牌,主要部件上应有明显标识。结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止变形的有效措施,运输过程中严禁碰撞和摩擦,以免设备受损伤。12.2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A.包装单;B.产品使用说明书;C.产品检验合格证书;D.安装指示图。3)设备运输符合安全要求,以免运输过程中变形和损坏。4)所有管接头、阀门、法兰、螺栓等零部件,都应有保护装置和措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防止杂物等进入零部件内。5)凡是电子、电器和仪表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的安全,不发生损坏,并防止设备受潮和浸水。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验收项目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因乙方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联合体(盖摩):徐州中泰煤矿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机电江苏安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开户名称:徐州中泰煤矿安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夏庄村开户行:工行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开户账号:1106021419210014731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5年10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机罐笼更换 抓捕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