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初步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库尔勒市畜牧兽医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57629820259201

二、合同名称:库尔勒市和美乡村建设初步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GTZB(ZC)2025-270-01
四、项目名称:库尔勒市和美乡村建设初步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团结北路111号
联系方式:17797977829
供应商(乙方):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大厦33楼G1-G5
联系方式:136099506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库尔勒市和美乡村建设初步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00 单价(元):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包括:1)建设村级道路83.71公里;2)路面硬化11500平方米;3)购置并安装路灯3978盏;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15.9公里及附属设施;5)购置大中型吸污车2辆;建设垃圾收集点11个,购置中型垃圾收集车7辆、小型垃圾收集车51辆、垃圾箱16个。服务要求: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提交全套初步设计成果。服务标准: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合同金额(元):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和美乡村初设项目合同.pdf

38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库尔勒市和美乡村建设——初步设计工程地点:库尔勒市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甲级/市政行业乙级发包人: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设计人: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发包人:库尔勒市农业农村局设计人: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库尔勒市和美乡村建设——初步设计,工程地点为库尔勒市,经政采云招标采购确定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CJJ37-2012)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第1页2特点填写)4.1项目名称:库尔勒市和美乡村建设一一初步设计4.2规模及内容:1)建设村级道路83.71公里:2)路面硬化11500平方米;3)购置并安装路灯3978盏: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15.9公里及附属设施:5购置大中型吸污车2辆建设垃圾收集点11个,购置中型垃圾收集车7辆、小型垃圾收集车51辆、垃圾箱16个。4.3阶段:初步设计4.4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发包人按照设计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地形图、地勘资料、设计红线等设计需要文件,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资料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给设计人。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设计人于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6套(包含全部计算书、技术参数等过程文件),如发包人逾期提供资料的,设计人相应顺延交付时间。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80.0万元(大写:捌拾万元整)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7.2费用包括初步设计编制设计费。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计40.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作为定金(定金抵做设计费)。第2页38.2设计人递交设计成果后三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计40.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不留尾款。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形成书面协议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形成的书面协议中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55%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赔偿:在已收取设计费额度内赔偿直接损失。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第3页4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赶工费标准由发包人确定。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9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后,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1.10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详见设计文件标明年。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第4页5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在已收取设计费额度内赔偿直接损失。9.2.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导致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管辖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第5页6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附件材料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6页7发包人名称1(盖章)库尔靳市农业农村局设计人名称:新疆时代城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法定代表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市嗣委托代理火住所:委托代理火a01020211000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邮政编码: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大厦A座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电话:0991-884658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银行账号:司乌鲁木齐市碱泉街支行银行账号:107668239767第7页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初步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