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鑫国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21101000026111667
五、合同编号:11N010198188202532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月
1.00
6223.08
6223.08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郭虎
联系电话:18999906083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1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198188202532401).pdf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保洁服务合同编号:11N0101981882025324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鑫国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物业管理”项目-新疆鑫国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物业管理”项目-新疆鑫国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物业管理”项目-新疆鑫国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5]637号物业管理服务--品牌:1月6223.086223.08合同总价(元)6223.08合同总价(大写)陆仟贰佰贰拾叁元捌分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637号物业管理服务16223.08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1.甲方将物业保洁外包给乙方;2.服务工作标准、要求和验收标准及方法详见XGY2025-22(保洁)服务合同四、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负责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1/2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乙方(公章):新疆鑫国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天山区金银路216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567号高新人才大厦北塔十一楼1112室电话:0991-8553200电话:0991-3770352开户银行:建行团结东路支行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支行账号:65001617300059089689账号: 65001618800052506922签订日期:2025年12月3日签订日期:2025年12月3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