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景三维嘉峪关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2025)
一、合同编号:SJSW-620200251201-003
二、合同名称:实景三维嘉峪关建设项目(包3)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YGZCDL2025030G
四、项目名称:实景三维嘉峪关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五一南路1377号
联系方式:0937-6306223
供应商(乙方):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8号楼12层12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联系方式:131200715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实景三维嘉峪关建设项目三包(平台建设)
1(项)
¥2,335,900.00
¥2,335,900.00
实景三维数据库设计 实景三维数据建库 (1)数据质检:支持自定义数据质检项和质检方案,自动质检过程可监控,检查结果可在窗口及时显示和准确定位。包括实体检查、模型检查、属性检查、拓扑检查等 (2)预处理:对于不同格式、不同坐标系的数据,支持标准化处理,包括坐标转换、格式转换等。 (3)数据入库:支撑入库规则、方案和任务配置,实现地理实体、地理场景等多类型数据的高效入库。 (4)集成管理:支持入库方案管理、数据资源目录管理、空间数据库管理、文件数据库管理、瓦片数据库管理、图数据库管理。 (5)查询展示:支持常用类型数据在同一底图加载、显示。支持地理实体图属互查、不同实体表现形态的关联互查、以及实体关系图谱的查询展示、多屏对比展示。 (6)数据更新:支持数据增量更新和全量更新。 (7)统计分析:提供基于地理实体数据,按地理实体类型、数量、构成、空间分布等维度开展定量化的指标统计功能,统计结果以图表形式进行展示。 (8)提取组装分发:支持地理实体的组装分发。 (9)数据提取:对于已入库数据,支持按照行政区提取、图幅提取、选择提取、任意范围提取等功能。 (10)数据切片:实现地理实体及其相关的地理场景数据切片,包括矢量瓦片、栅格、三维地形、精细三维模型、倾斜摄影模型、白模、激光点云等。 应用服务系统搭建。 地理信息桌面软件标准版GeoScene标准版专业桌面软件V4.1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 国密浏览器 业务个人数字证书 业务智能密码钥匙 https 证书 安全认证网关 签名验签服务器 数据库加密系统 集成改造支持 管理制度服务 密码应用方案设计及评审服务 运维个人数字证书 业务智能密码钥匙 提供云服务器网络安全服务(包含DDOS攻击防御、入侵攻击检测防御、防火墙和WEB应用防火墙、堡垒机、数据库审计、态势感知、 日志审计)。提供数据库系统正版授权。通过SSL国产服务证书购买(国密版)。
合同金额: 2,335,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0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3包合同.pdf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04日
3包合同.pdf
合同备案章:实景三维嘉峪关建设项目(包3)项目编号:JYGZCDL2025030G技术服务合同采购单位: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中标单位: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嘉峪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代理机构:甘肃中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日签订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合同主要条款编号:JYGZCDL2025030G甲方: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乙方: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0日,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景三维嘉峪关建设项目(包3)中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招标内容、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名称、内容及价格1.项目名称:实景三维嘉峪关建设项目2.合同总价款:小写:¥23359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3.服务内容序号服务内容模块数量单位单价(万元)分项总价(万元)1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实景三维数据库设计1套15.6815.682实景三维数据建库1套16.1216.123数据专业管理子系统数据质检1套12.6712.674预处理1套5.315.315数据入库1套9.989.986集成管理1套7.627.627查询展示1套4.614.618数据更新1套4.184.189统计分析1套2.312.3110提取组装分发1套2.362.36-1-序号服务内容模块数量单位单价(万元)分项总价(万元)11数据提取1套8.628.6212数据切片1套9.869.8613应用服务子系统服务发布1套6.126.1214在线应用1套10.0910.0915物联感知接入1套34.8634.8616运维监管1套9.989.9817云服务器租赁应用服务器(Linux)3年0.210.6318应用服务器(Windows)3年0.210.6319数据库服务器3年0.210.6320文件服务器3年0.210.6321网络安全服务3年/项0.290.8722数据库操作系统3年/项0.260.7823SSL服务证书购买3年/项0.260.7824地理信息平台支撑系统、网络安全测试及改造-软件系统底层支撑地理信息平台软件系统底层支撑地理信息平台1项16.7216.7225地理信息平台支撑系统、网络安全测试及改造一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三级)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三级)1次4.934.9326地理信息平台支撑系统、网络安全测试及改造一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1次9.699.6927地理信息平台支撑系统、网络安全测试及改造-商用密码改造及测评国密浏览器20套0.010.228业务个人数字证书60张0.0452.729业务智能密码钥匙20个0.0050.130https证书5张/3年0.2041.02-2-序号服务内容模块数量单位单价(万元)分项总价(万元)31安全认证网关1台6.896.8932签名验签服务器1台5.415.4133数据库加密系统1套17.6117.6134集成改造支持1项1.121.1235管理制度服务1套0.10.136密码应用方案设计及评审服务1次1.51.537运维个人数字证书6次0.0450.2738业务智能密码钥匙2次0.0050.01第二条:甲方与乙方甲方为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本合同中所述各处甲方(或简称采购人)均指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乙方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合同中所述各处乙方(或简称中标单位)均指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条:责任和义务(一)共同责任: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实施,并协商解决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二)甲方义务:1.配合乙方确认项目实施需求,对在项目中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提供施工条件,确保乙方顺利推进项目的实施。3.配合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其他必需的各项工作。-3-4.按本合同的付款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5.系统自试运行之日起,如出现系统运行异常,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做出诊断。6.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开发服务需要向甲方提供需求文档、设计手册、操作维护手册、代码审计、检测报告等完整的验收资料。软件验收应符合《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28035-2011)。项目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相关资料时,乙方应予以配合。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经甲方审核后实施。涉及超出合同范围及变更项目招投标内容的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后实施。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确保软硬件设备的顺利部署和使用。(三)乙方义务:1.乙方在工作期间,工作和生活自行安排。2.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以及甲方同意的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计划及验收方案等,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本项目各项建设任务。3.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及验收方案等。4.保证所集成的软件、硬件功能与本合同的规定一致,乙方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及培训服务。5.管理各子项目施工人员并配合甲方协调项目施工中的工作事宜,确保整体项目顺利实施。6.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位参与实施的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的任何情况和资料。7.乙方有义务在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项目技术文档。8.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等损害由乙方负责。9.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负责,并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在各子项目实-4-施过程中,乙方需保证项目施工不导致甲方业务生产流程中断。如果新系统入网需要中断业务生产流程,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按照双方协商的统一预案进行操作。10.在合同范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一切合理指挥,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负责落实各项工作的统筹和管理。11.在系统试运行期间,乙方应于项目所在地,免费组织各系统技术人员为甲方指定人员开展现场集中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指导。12.自项目试运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乙方需在故障响应时间内及时开展免费维修工作,并对系统进行定期维护,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质保期结束后,系统的维护事宜另行约定。第四条: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完成约定服务内容;2.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项目终验合格后乙方须提供2年免费的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五条:项目完成期限1.2025年11月至2027年12月。2.项目试运行期限为2个月,需满足甲方及相关国家规范要求,全部功能通过验证,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合同指标要求。3.项目最终验收完成后,项目进入质保服务期,质保服务期限为2年。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项目的软件开发及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导致工期拖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合同款或进行验收等导致工期拖延,乙方不承担-5-责任,工期应顺延。第六条:项目验收1.本合同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在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后,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如项目最终验收或项目个别系统未通过验收,乙方必须在30天内按验收组意见及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2.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中的条款等规定的标准施工,不得降低(减弱)系统功能性指标,一经发现应无条件及时更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本项目所有货物的点验和签收地点均为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货物未签收前的存放、保管由乙方负责。所有货物签收时需甲乙双方共同检查点验及签收,同时乙方应将设备的质量合格证、软件证书和检验记录提交给甲方。签收后,由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提供设备存放场地,存放、保管、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但货物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的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故障,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主要软硬件设备到达指定的设备库后,乙方应提前自验,并与甲方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安装地点项目负责人联系,协调提供场地等环境条件,并按软硬件设备到货点验要求向甲方提交点验申请。在乙方提出申请后3日内,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现场对其外观、规格、序列号和数量进行点验和检验,由乙方出具检验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并提交检验报告后,乙方方可安装施工。检验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设备或仪器由乙方提供。5.对于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乙方应确保所有货物手续完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否则,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6.项目最终验收时,乙方应按《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向甲方移交符合规范和要求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技术方案及系统设备使用操作文档等资料7.本项目自完成最终验收交付且甲方付清合同款之日起,甲方即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标的物的权利,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6-第七条:付款方式2025年度:支付比例22.4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并自收到乙方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人民币523545.39元,大写:伍拾贰万叁仟伍佰肆拾伍元叁角玖分整。2026年度:支付比例44.24%,在乙方完成全部应用服务子系统的开发、部署,并提交《系统部署及初验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并提交初定成果通过调试后,甲方自收到乙方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人民币1033480.88元,大写:壹佰零叁万叁仟肆佰捌拾元捌角捌分整。2027年度:支付比例33.35%,项目成果最终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乙方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人民币778873.73元,大写:柒拾柒万捌仟捌佰柒拾叁元柒角叁分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服务商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3)中标通知书;(4)进度完成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税率:6%和13%)。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注:各年度支付金额系甲方履行付款义务的唯一且最终依据。本条款所提及的“支付比例”仅用于辅助说明支付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之间的关系,并不构成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若比例表述与支付金额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小数精度、四舍五入等情况),则以支付金额为准,乙方不得将此作为调整金额、解释合同条款等行为的依据。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甲方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若甲方未按时向财政申请造成逾期支付合同款-7-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1.本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软件、技术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著作权、使用权和署名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保留。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并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3.本项目完成后,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及时移交全部项目资料、成果以及数据,并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以帮助甲方实现和行使上述知识产权。针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数据,以及归甲方所有的成果和数据,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进行转让。4.乙方可在不披露甲方敏感信息、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将本项目作为其业绩进行宣传,但事先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九条:保密1.本合同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收方仅可为本协议之目的,向确有知悉必要的己方雇员披露对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2.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本合同的成员单位均不得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3.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4.乙方做好保密工作,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条:违约与安全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因此造-8-成的直接损失,并承担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存在其他根本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重逾期、擅自转分包等),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超出部分继续赔偿。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如果可能遇到妨碍按时完成项目的情况时,应及时将延期的事实、可能延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合同完成的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4.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5.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对服务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期限、地点和要求完成中标项目,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提供的服务在质保期间因设计缺陷及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项目建设中乙方组织的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由乙方负责。9.乙方在组织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系统设备损坏或丢失全部由乙方负责。10.项目建设中乙方人员施工因自身原因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如线缆损坏、路面损坏、装修损坏等)由乙方负责。11.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12.乙方违约,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9-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因乙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被第三方追偿索赔的赔偿款等,以及乙方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执行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发生项目内容、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的问题时,应先通过友好协商形式解决,如协商开始30天后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嘉峪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达成谅解确认后,可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乙方应对中标项目建立供货档案,记录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全部情况,并及时向甲方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执行项目情况例行的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检验,并为检查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经检查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此产生的损失及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5.项目所涉及的云资源起租日期,自项目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限为3年。第十四条:合同终止-10-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承诺标准;(2)乙方没有在承诺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及要求或提供其他服务;(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4)乙方无故不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内容的;(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6)实施过程中,乙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到岗且人证统一,若发现工作人员与投标拟派人员不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内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甲方在提出中止合同的同时,取消乙方中标单位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采购人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向乙方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3.乙方如果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采购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五条:合同修改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2周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新的合同未达成之前,原-11-合同仍然有效。3.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六条:合同生效1.下列文件及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甲方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YGZCDL2025030G);(2)乙方投标文件;(3)投标报价一览表、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等;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且长期具有法律效力。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4.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合同中关于保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以及根据其性质应当持续有效的其他条款的效力。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合同附件附件一:分项报价单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件四:投标文件(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12-(本页为《技术服务合同》的签章页,无正文)采购方/甲方(盖章)供应方/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1环江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日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日-13-合同备案章:实景三维嘉峪关建设项目(包3)项目编号:JYGZCDL2025030G技术服务合同采购单位: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中标单位: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督单位:嘉峪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代理机构:甘肃中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日签订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合同主要条款编号:JYGZCDL2025030G甲方: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乙方: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0日,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景三维嘉峪关建设项目(包3)中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招标内容、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名称、内容及价格1.项目名称:实景三维嘉峪关建设项目2.合同总价款:小写:¥23359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叁万伍仟玖佰元整)3.服务内容序号服务内容模块数量单位单价(万元)分项总价(万元)1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实景三维数据库设计1套15.6815.682实景三维数据建库1套16.1216.123数据专业管理子系统数据质检1套12.6712.674预处理1套5.315.315数据入库1套9.989.986集成管理1套7.627.627查询展示1套4.614.618数据更新1套4.184.189统计分析1套2.312.3110提取组装分发1套2.362.36-1-序号服务内容模块数量单位单价(万元)分项总价(万元)11数据提取1套8.628.6212数据切片1套9.869.8613应用服务子系统服务发布1套6.126.1214在线应用1套10.0910.0915物联感知接入1套34.8634.8616运维监管1套9.989.9817云服务器租赁应用服务器(Linux)3年0.210.6318应用服务器(Windows)3年0.210.6319数据库服务器3年0.210.6320文件服务器3年0.210.6321网络安全服务3年/项0.290.8722数据库操作系统3年/项0.260.7823SSL服务证书购买3年/项0.260.7824地理信息平台支撑系统、网络安全测试及改造-软件系统底层支撑地理信息平台软件系统底层支撑地理信息平台1项16.7216.7225地理信息平台支撑系统、网络安全测试及改造一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三级)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三级)1次4.934.9326地理信息平台支撑系统、网络安全测试及改造一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1次9.699.6927地理信息平台支撑系统、网络安全测试及改造-商用密码改造及测评国密浏览器20套0.010.228业务个人数字证书60张0.0452.729业务智能密码钥匙20个0.0050.130https证书5张/3年0.2041.02-2-序号服务内容模块数量单位单价(万元)分项总价(万元)31安全认证网关1台6.896.8932签名验签服务器1台5.415.4133数据库加密系统1套17.6117.6134集成改造支持1项1.121.1235管理制度服务1套0.10.136密码应用方案设计及评审服务1次1.51.537运维个人数字证书6次0.0450.2738业务智能密码钥匙2次0.0050.01第二条:甲方与乙方甲方为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本合同中所述各处甲方(或简称采购人)均指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乙方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合同中所述各处乙方(或简称中标单位)均指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条:责任和义务(一)共同责任: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实施,并协商解决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二)甲方义务:1.配合乙方确认项目实施需求,对在项目中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提供施工条件,确保乙方顺利推进项目的实施。3.配合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其他必需的各项工作。-3-4.按本合同的付款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5.系统自试运行之日起,如出现系统运行异常,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做出诊断。6.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开发服务需要向甲方提供需求文档、设计手册、操作维护手册、代码审计、检测报告等完整的验收资料。软件验收应符合《软件系统验收规范》(GB/T28035-2011)。项目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相关资料时,乙方应予以配合。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经甲方审核后实施。涉及超出合同范围及变更项目招投标内容的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后实施。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确保软硬件设备的顺利部署和使用。(三)乙方义务:1.乙方在工作期间,工作和生活自行安排。2.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以及甲方同意的实施方案、各阶段工作计划及验收方案等,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本项目各项建设任务。3.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及验收方案等。4.保证所集成的软件、硬件功能与本合同的规定一致,乙方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及培训服务。5.管理各子项目施工人员并配合甲方协调项目施工中的工作事宜,确保整体项目顺利实施。6.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位参与实施的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的任何情况和资料。7.乙方有义务在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项目技术文档。8.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等损害由乙方负责。9.乙方对本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负责,并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在各子项目实-4-施过程中,乙方需保证项目施工不导致甲方业务生产流程中断。如果新系统入网需要中断业务生产流程,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按照双方协商的统一预案进行操作。10.在合同范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一切合理指挥,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负责落实各项工作的统筹和管理。11.在系统试运行期间,乙方应于项目所在地,免费组织各系统技术人员为甲方指定人员开展现场集中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指导。12.自项目试运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乙方需在故障响应时间内及时开展免费维修工作,并对系统进行定期维护,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质保期结束后,系统的维护事宜另行约定。第四条: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完成约定服务内容;2.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项目终验合格后乙方须提供2年免费的质保服务,质保期从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五条:项目完成期限1.2025年11月至2027年12月。2.项目试运行期限为2个月,需满足甲方及相关国家规范要求,全部功能通过验证,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合同指标要求。3.项目最终验收完成后,项目进入质保服务期,质保服务期限为2年。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项目的软件开发及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导致工期拖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合同款或进行验收等导致工期拖延,乙方不承担-5-责任,工期应顺延。第六条:项目验收1.本合同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在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后,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如项目最终验收或项目个别系统未通过验收,乙方必须在30天内按验收组意见及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2.乙方必须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中的条款等规定的标准施工,不得降低(减弱)系统功能性指标,一经发现应无条件及时更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本项目所有货物的点验和签收地点均为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货物未签收前的存放、保管由乙方负责。所有货物签收时需甲乙双方共同检查点验及签收,同时乙方应将设备的质量合格证、软件证书和检验记录提交给甲方。签收后,由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提供设备存放场地,存放、保管、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但货物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的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故障,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主要软硬件设备到达指定的设备库后,乙方应提前自验,并与甲方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安装地点项目负责人联系,协调提供场地等环境条件,并按软硬件设备到货点验要求向甲方提交点验申请。在乙方提出申请后3日内,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现场对其外观、规格、序列号和数量进行点验和检验,由乙方出具检验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并提交检验报告后,乙方方可安装施工。检验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设备或仪器由乙方提供。5.对于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乙方应确保所有货物手续完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否则,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6.项目最终验收时,乙方应按《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向甲方移交符合规范和要求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技术方案及系统设备使用操作文档等资料7.本项目自完成最终验收交付且甲方付清合同款之日起,甲方即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标的物的权利,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6-第七条:付款方式2025年度:支付比例22.4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并自收到乙方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人民币523545.39元,大写:伍拾贰万叁仟伍佰肆拾伍元叁角玖分整。2026年度:支付比例44.24%,在乙方完成全部应用服务子系统的开发、部署,并提交《系统部署及初验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并提交初定成果通过调试后,甲方自收到乙方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人民币1033480.88元,大写:壹佰零叁万叁仟肆佰捌拾元捌角捌分整。2027年度:支付比例33.35%,项目成果最终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乙方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人民币778873.73元,大写:柒拾柒万捌仟捌佰柒拾叁元柒角叁分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2)服务商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3)中标通知书;(4)进度完成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税率:6%和13%)。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注:各年度支付金额系甲方履行付款义务的唯一且最终依据。本条款所提及的“支付比例”仅用于辅助说明支付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之间的关系,并不构成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若比例表述与支付金额存在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小数精度、四舍五入等情况),则以支付金额为准,乙方不得将此作为调整金额、解释合同条款等行为的依据。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甲方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若甲方未按时向财政申请造成逾期支付合同款-7-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1.本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软件、技术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著作权、使用权和署名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保留。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并应确保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3.本项目完成后,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及时移交全部项目资料、成果以及数据,并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以帮助甲方实现和行使上述知识产权。针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与数据,以及归甲方所有的成果和数据,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进行转让。4.乙方可在不披露甲方敏感信息、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将本项目作为其业绩进行宣传,但事先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九条:保密1.本合同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收方仅可为本协议之目的,向确有知悉必要的己方雇员披露对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2.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本合同的成员单位均不得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3.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4.乙方做好保密工作,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条:违约与安全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因此造-8-成的直接损失,并承担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存在其他根本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重逾期、擅自转分包等),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超出部分继续赔偿。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如果可能遇到妨碍按时完成项目的情况时,应及时将延期的事实、可能延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合同完成的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4.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5.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对服务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期限、地点和要求完成中标项目,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提供的服务在质保期间因设计缺陷及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项目建设中乙方组织的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由乙方负责。9.乙方在组织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系统设备损坏或丢失全部由乙方负责。10.项目建设中乙方人员施工因自身原因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如线缆损坏、路面损坏、装修损坏等)由乙方负责。11.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12.乙方违约,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9-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因乙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被第三方追偿索赔的赔偿款等,以及乙方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执行费、交通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发生项目内容、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的问题时,应先通过友好协商形式解决,如协商开始30天后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嘉峪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达成谅解确认后,可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乙方应对中标项目建立供货档案,记录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全部情况,并及时向甲方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对执行项目情况例行的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检验,并为检查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经检查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此产生的损失及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5.项目所涉及的云资源起租日期,自项目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限为3年。第十四条:合同终止-10-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服务承诺标准;(2)乙方没有在承诺的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及要求或提供其他服务;(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4)乙方无故不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内容的;(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6)实施过程中,乙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到岗且人证统一,若发现工作人员与投标拟派人员不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擅自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内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甲方在提出中止合同的同时,取消乙方中标单位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采购人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向乙方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3.乙方如果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采购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五条:合同修改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2周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新的合同未达成之前,原-11-合同仍然有效。3.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六条:合同生效1.下列文件及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甲方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YGZCDL2025030G);(2)乙方投标文件;(3)投标报价一览表、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及相关承诺等;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且长期具有法律效力。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4.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合同中关于保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以及根据其性质应当持续有效的其他条款的效力。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合同附件附件一:分项报价单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件四:投标文件(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12-(本页为《技术服务合同》的签章页,无正文)采购方/甲方(盖章)供应方/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1环江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日签订日期:2025年12月1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景三维嘉峪关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