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视频制作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FW2025-07883
二、合同名称:“包包里的法院”视频制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5-07883
四、项目名称:“包包里的法院”视频制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85576283
供应商(乙方): 常州黑白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86124582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包包里的法院”视频制作
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5-07883
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项目预算: ¥30000.0
项目地点: 永宁北路6号
采购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姓名: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装处
联系电话: 85576283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9200.0
3.履行时间(期限): 2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4 08:56
包包里的法院视频制作合同.pdf

视频制作合同甲方: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乙方:常州黑白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包包里的法院”(时长:不低于5分钟)视频的拍摄和制作工作。为了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合同的签订地为:江苏省常州市。一、项目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视频制作项目的相关拍摄和制作工作。2.具体要求:根据要求和指导修改并完成成品。二、交付时间:2025年12月15日前。三、交付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完成后,将成品视频资料送至甲方。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1.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29200元。2.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提供等额的发票,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费用,即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29200元。合同签订后甲方即支付约定款项,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视频制作,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账户信息:公司名称:常州黑白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常州勤业路支行账号:554747866655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为制作过程提供所需的各项资料、现场布置及人员安排方面的支持,并提供拍摄制作的相关资料。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提供而耽误乙方正常拍摄进度的,无法按时完成工作的,延误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付成品,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甲方负责对乙方制作成品做最后的审定,若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为保证乙方的工作品质和交付期,甲方应尽可能提早注明要求和计划;(3)此片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责任与权益(1)乙方应按照甲方确认的拍摄脚本按时保质进行拍摄与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拍摄内容和形式。(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对第三方进行非正常渠道的传播。(3)乙方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策划及制作。乙方不得在甲方公开发布短片前发布短片。乙方应当保证自己制作短片的内容、图像、结构、画面均能够让甲方享有著作权,同时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肖像权或其他知识产权。(4)乙方若需将此拍摄短片作为公司案例用于宣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如因乙方在设计制作短片过程中,援用了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而导致甲方遭到索赔的,则乙方负责承担一切赔偿责任。(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拍摄稿进行修改,直至甲方满意;六、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需将争议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七、其他条款1.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教力。联(以下无正文)m甲方:江苏省常州重中级人民法乙方:常州黑传媒有限院公司志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21、24日期:225.124“包包里的法院”视频制作清单编号项目时长单位总价(元)备注1“包包里的法院”视频制作5分钟292002总计292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视频制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