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采购合同公告(巧家县交通运输局2025)



合同编号:

4530622HT2025010132025102101

合同名称:

巧家县交通运输局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采购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

4530622JH202501013

项目名称:

巧家县交通运输局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巧家县交通运输局(行政)

供应商(乙方):

巧家县煜明商贸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昭通市

所属行业:

其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合同金额:

248599.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03

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4

代理机构:

巧家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巧家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巧家县交通运输局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86303

中标、成交公告:

巧家县交通运输局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巧家县交通运输局应急保障用车采购合同.pdf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巧家县交通运输局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采购项目:(询价)合同;项目编号:ZTZC2025-X1-01215-QJXZ-0019合同编号:4530622HT2025010132025102101甲方(采购人):巧家县交通运输局乙方(供应商):巧家县煜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委托巧家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依法对本项目组织询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审小组评审推荐,并经甲方确认,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成交人,授予政府采购合同。A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红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合同文件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有利于甲方利益的条款为准。1、采购文件,含:澄清、修改等: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补正等;3、成交通知书;4、本合同及附件;5、其他相关资料,如:补充合同等。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248599.00(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捌仟伍佰玖拾玖元整)。2、该合同金额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分项金额:(如有)无三、合同标的1、供货渚单(含: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价等)广汽丰田汉兰达2026款380T四驱7座中型SUV1辆2、交货期限2025年12月12日3、交货地点巧家县交通运输局4、售后服务按照厂家质保政策进行售后服务。5、其他(如: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辅材配件、备品备件、培训指导等)无四、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1元。(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如果乙方未能按约履行合同,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违约金和损失赔偿。4、在扣除甲方应得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五、履约验收1、验收时间:2025年12月12日。2、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标准等事项乙方在交货期限内将车辆送达交货地点后1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六、付款1、完成支付时间:2025年12月31日或验收(交付)后天(日历天),完成支付。:2、付款进度安排:计划付款时间计划付款金额备注3、其他事项:无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合同的签订1、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乙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除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二)合同的履行1、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甲方应当按照采购的规定,对乙方提供的样品(如有),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对货物(服务)进行验收。:6、甲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三)不可抗力:1、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约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TN不可抗力的影响,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应承担责任。(四)知识产权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五)保密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商业、国家等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二方提供、泄露,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六)争议的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者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继续履行。3、因货物(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服务)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八、损失赔偿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拒收通知之日起3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金额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服务)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组织验收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须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款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金额3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5、其他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九、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其他事项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含骑缝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巧家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执一份。::::甲方(采购人)(盖章):巧家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巧家县过境公路中段r邮政编码:6546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上湖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开户名称:巧家县交通运输局:银行账号:5305012891190888201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巧家支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日乙方(供应商)(盖章):巧家县煜明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昭通市巧家县龙湾社区六组邮政编码:6546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3联系电话:13887036288开户名称:巧家县煜明商贸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100021218504012开户银行:云南巧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鹤滩支行签订日期:202S年12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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