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恒青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31101000026179224
五、合同编号:11NMB187760520259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环境影响评估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6820.72
6820.72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
联系人:赵佳玉
联系电话:0994-4500967
传真:/
地址:呼图壁县锦华大道3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分局服务合同.pdf
服务协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规定,(简称甲方)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分局特委托新疆恒青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进行聘请专家入企检查指导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该项目聘请专家入企检查指导服务工作,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陆仟捌佰贰拾元柒角贰分整¥:6820.72元;2、协议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3、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工作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新疆恒青环保科技有限,乙方(盖章),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人:秦静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56595697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行号:,行号:105885000050银行帐号:,银行帐号:6505016260490000055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