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公共卫生和基础护理设施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健康教育设备 专用清洗设备 臂筒式电子血压测量仪 超声波儿童身高体重测量仪 电子血压计 骨密度仪采购合同公告(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2025)
内容:
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健康教育、公共卫生和基础护理设施设备
一、合同编号:N5114032025000161-1
二、合同名称: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健康教育、公共卫生和基础护理设施设备
三、项目编号:N5114032025000161
四、项目名称: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健康教育、公共卫生和基础护理设施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祖大道二段431号
联系方式:028-37621756
供应商(乙方):重庆医药集团徕伯益(四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5栋1单元11楼1101号
联系方式:190082047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以采购清单为准
1(项)
¥1,937,580.00
¥1,937,580.00
PDXA-LS-100等(详见货物清单)
合同金额: 1,937,5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柒仟伍佰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08日至2026年01月15日
履约地点:眉山市彭山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健康教育公共卫生和基础护理设施设备采购合同.pdf
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05日
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健康教育、公共卫生和基础护理设施设备一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140320010006/-1采购人(甲方):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供应商(乙方):重庆医药集团徕伯益(四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定地点: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祖大道二段431号签订时间:2025年12月第1页共13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采购项目名称: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项目健康教育、公共卫生和基础护理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14032025000161一、货物清单:序号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病房配套的健康教育影像设备海信50H55E台6021501290002健康教育设备海信55H55E台3255076503示教设备视臻W100PN3台120000200004专用清洗设备志高XQB100台4109043605臂筒式电子血压测量仪欧姆龙HBP-9030台212000240006超声波儿童身高体重测量仪(婴幼儿)上禾SH-3008台1460046007电子体温计耳温鱼跃YHT200个41355408电子血压计(儿童)瑞光康泰RBP-1200台289017809骨密度仪(核心产品)乐思PDXALS-100台117800017800010黄疸检测仪麦邦MBJ20台2103002060011手持视力筛查仪上海美沃V100台1760007600012听力筛查仪尔听美Type1077(AccuScreenTE/DP)台1750007500013智能身高体重称(有数据接口)欧姆龙SK-L08台3125003750014ABS病历车(40格)帝全DQ232台12100210015ABS病历车(80格)帝全DQ232台32450735016ABS病历夹帝全DQ410个30028840017ABS麻醉车帝全DQ222台22270454018ABS抢救车帝全DQ228台729502065019ABS输液推车帝全DQ218台41980792020病床(每床单元包含两套床单、被套、枕套、盖棉、垫棉、枕芯)帝全DQ/BC-3-G套192225043200021病患转移推车床(二安全门)帝全DQ/BTC-2-G台543502175022病患转移推车床(四安全门)帝全DQ/BTC-2-G台543502175023检查用可升降坐凳帝全DQ401个16245392024轮椅金昌达SYIV80-JCD-T-2401辆6700420025输液椅帝全DQ210个257201800026四坐候诊椅帝全DQ330个4521009450027托盘架帝全DQ239个4720288028牙科医生椅枫丹个6750450029医疗器械柜帝全DQ319个2030506100030医疗器械柜药品柜治疗柜帝全DQ309个1931505985031医疗物资储物货架1.2米帝全DQ322个1019501950032医疗物资储物货架1.5米帝全DQ322个90205018450033医用床头柜帝全DQ302个1921603072034折叠陪护椅帝全DQ211个19265012480035治疗床帝全DQ/ZCC-T台12300360036治疗推车帝全DQ207台468203772037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移动式)老肯LK-Y-100A-D台1645007200038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壁挂式)老肯LK-B-100A-D台234800110400合计:1937580.00元大写:壹佰玖拾叁万柒仟伍佰捌拾元整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须为全新正品。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货物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2.1.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至履约地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风险及费用。第4页共13页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本合同中产品质保期:病房配套的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健康教育设备、示教设备、专用清洗设备、臂筒式电子血压测量仪、超声波儿童身高体重测量仪(婴幼儿)、电子体温计耳温、电子血压计(儿童)、黄疸检测仪、手持视力筛查仪、智能身高体重称(有数据接口)为3年;骨密度仪(核心产品)、ABS病历车(40格)、ABS病历车(80格)、ABS病历夹、ABS麻醉车、ABS抢救车、ABS输液推车、病床(每床单元包含两套床单、被套、枕套、盖棉、垫棉、枕芯)、病患转移推车床(二安全门)、病患转移推车床(四安全门)、检查用可升降坐凳、输液椅、四坐候诊椅、托盘架、医疗器械柜、医疗器械柜药品柜治疗柜、医疗物资储物货架1.2米、医疗物资储物货架1.5米、医用床头柜、折叠陪护椅、治疗床、治疗推车为5年;听力筛查仪、轮椅、牙科医生椅为1年;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移动式)、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壁挂式)为2年。质保期自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起计算。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保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质保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保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3.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开始检修。如需更换货物或部件,应在7-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零部件损坏,乙方须免费维修、更换,承担维修人员差旅费、零部件费用等全部成本;若需返厂维修,维修期间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性能不低于故障设备、且能满足甲方基本临床诊断需求的同品牌备用设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运输、安装费用,并保障甲方正常使用。2.3.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5页共13页2.3.5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2条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3.6质保期外,乙方应对整体设备系统及采购人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回访(不少于半年一次),并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如出现系统故障/瘫痪,投标人确保在接到电话2小时内给予技术答复,对电话无法解决的故障,投标人确保在24小时内到达生产现场尽快予以排除,其间甲方只需承担更换零部件费用,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2.4其他要求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1937580.00元(大写:壹佰玖拾叁万柒仟伍佰捌拾元整)3.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3.2.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支付凭证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775032.00元(大写:柒拾柒万伍仟零叁拾贰元整)3.2.2所有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支付凭证支付进度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968790.00元(大写:玖拾陆万捌仟柒佰玖拾元整)。3.2.3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支付凭证支付尾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193758.00元(大写:壹拾玖万叁仟柒佰伍拾捌元整)。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5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达到设备正常使用;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第6页共13页4.2履约地点:四川眉山市彭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江口区域医疗次中心指定地点)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1验收标准:依据《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乙方投标文件、本合同、国家相关质量和技术标准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作为最终验收依据。5.1.2验收程序: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后【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项目验收报告》,该报告为支付尾款的唯一依据。任何情况下的沉默或不作为均不构成对验收的认可或豁免乙方的任何责任。5.1.3验收异议: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验收不合格的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八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5.1.4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第7页共13页八、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责任8.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8.1.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8.1.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8.2乙方违约责任8.2.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期限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不合格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不免除乙方交付货物的义务。若逾期超过9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货款。8.2.2因设备权属及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导致任何第三方对此主张权利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2.3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8.2.4乙方由于未能按约定维护而违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为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有权另行寻找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维修不及时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开展医疗工作的,乙方需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按日均医疗相关收入计算)。8.2.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应当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按甲方实际损失足额弥补。8.2.6乙方因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的,甲方有权在设备价款中予以扣除。第8页共13页8.2.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行政处罚等)。8.2.8甲方非因正当理由每延迟付款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8.2.9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10日内应甲方要求对产品免费进行修理、重作、更换。乙方若逾期未处理或处理后仍不符合约定或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的差价)。8.3货物的质量问题解决办法8.3.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8.3.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以上内容中的“甲方”和“乙方”分别指代“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九、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合同中无争议部分的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第9页共13页(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此条款本项目不适用)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第10页共13页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售后服务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质保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因制造商原因,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1.7.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第11页共13页11.7.2.合同的中止11.7.2.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7.3.合同的终止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7.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8.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第12页共13页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9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眉山市彭山区卫生健康局单位名称:重庆医药集团徕伯益(四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彭祖大道二段431号地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5栋1单元11楼1101号开户银行造人彭道大道支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双楠支行银行账号:505016977580000002银行账号:128916698810001联系电话:28-37621756联系电话:19008204737签订时间:05年12月5日签订时间:202年12月5日第13页共1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康教育、公共卫生和基础护理设施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健康教育设备 专用清洗设备 臂筒式电子血压测量仪 超声波儿童身高体重测量仪 电子血压计 骨密度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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