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采购合同公告(宁德市闽东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350901]MEI[CS]2025002

二、合同名称: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三、项目编号:[350901]MEI[CS]2025002

四、项目名称: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
地址:福安市鹤山路89号
联系方式:0593-8981258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2号
联系方式:138501343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医疗责任保险
1,300(床)
¥440.0000
¥572,000.00
保险公司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和法律费用等,保险公司需按合同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
医疗责任保险
1,250(人)
¥450.0000
¥562,500.00
保险公司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和法律费用等,保险公司需按合同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金额: 1,134,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肆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福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宁德市闽东医院
2025年12月05日

合同编号:[350901]MEI[CS]2025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住所地:福安市鹤山路89号联系人:陆地联系电话:0593-8981258传真:电子邮箱:181329463@qq.com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 宁德市闽东中路32号联系人:林义仁联系电话:13850134338传真:电子邮箱:99286606@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901]MEI[CS]2025002的 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保险单及批单、投保申请书、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572,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18049900品目名称其他保险服务采购标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时间(单位)一年服务范围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要求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标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总金额(元):¥562,500.00品目编码C18049900品目名称其他保险服务采购标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时间(单位)一年服务范围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要求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标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肆仟伍佰元整(¥1,134,5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医务人员数*450元+床位数*440元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甲方应如实提供病床数及所有参保医务人员的清单做为保费计算依据。保费计算方式:医务人员数*450元+床位数*440元。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责任保险4.2服务范围:临床科室医生、护士、药剂及辅助科室等岗位卫技人员列为医疗责任险的投保对象。4.3服务地点:宁德市闽东医院4.4服务完成时间:保险项目服务期范围内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2服务内容:-第2页-1、保险范围及方式:宁德市闽东医院为医疗责任险参保单位,保险方式采用统保方式。2、投保对象:临床科室医生、护士、药剂及辅助科室等岗位卫技人员列为医疗责任险的投保对象。3、保险期限:一年。4、保险责任: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5、保险项目、责任限额。(1)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的,每次事故理赔限额20万元。(2)通过宁德地区各区域的人民法院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途径解决的,每次事故理赔限额10万元。(3)不通过人民法院判决和各区域人民法院调解或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途径解决的,被保险人按医院管理规定程序与患者家属协商达成的赔付金额在2万元以内,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按1:1比例共同分担赔偿金额,每次事故理赔限额1万元。(4)对于“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万元。(5)各项理赔总额限额171万元。6、理赔约定(1)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并通知被保险人。(2)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七日内,履行赔偿义务。(3)保险人对赔偿请求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为了建立、健全人伤理赔服务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人员救援、理赔服务工作,项目服务团队设置了专业技术小组。以下为小组人员名单。(2)服务人员组成:小组角色姓名公司职务联系电话组长陈晖党委委员、副总经理18959316500副组长马孟文非车险部经理18596667080副组长陈秋霞理赔/客服分中心经理15605936553副组长赵东位福安营销部经理13859651143组员吴岩春人伤理赔经理18606977007组员林有岁业务主管13960734280组员王燕燕法律岗18605938973(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第3页-满足招标要求,详见投标文件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相关法律条款执行。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年度结束后进行服务考核评价。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陆地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905930376,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12月2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赵东位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859307969,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等要求开展保险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4页-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134,500.002025-12-20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签订保单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十、履约保证金十一、合同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保险单生效日起至保险单终止日止,且在保险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果保险期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本协议将持续有效,至保单涉及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成交价的10%(4)其他违约情形-第5页-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指诊疗护理人员之外的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2、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指诊疗护理人员之外的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不得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权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反映所知道的有关情况。3、发生医疗纠纷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并在医疗纠纷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保险查勘人员仅做为旁听人员介入调查,不干涉调解方案及金额的确定。4、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时,须向保险人提供所有医务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资格、身份证号和岗位)并作为投保单的组成部分。被保险人在岗位人员的资格与诊疗服务岗位不相称或被保险人因疏忽未列入被保险人员名单的医疗人员违规上岗,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保险人不负责赔偿。5、在被保险人处的实习生、进修的医务人员,须经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保险人根据实习、进修人员的在岗时间适当收取保险费,视同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承担保险责任,但若实习、进修人员未在投保清单中,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生效后,如被保险人出现新增或减少医务人员的情况,需向我司进行书面申报并提供新增及退保人员具体情况(如性别、年龄、工作岗位等),我司于申报次日对申请人员进行批改,对新增人员增收保费及退保人员退费处理。6、双方对协议、条款适用情况进行解读并友好协商后,确定本保险协议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理-第6页-赔事宜具体适用条款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以适用条款约定内容为准,本协议内容与适用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副本零份,无17.5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招投标文件、保险单、投保单、保险条款等相关附件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甲方(采购人):宁德市闽东医院(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成寿纳税人识别号:12352200490348260N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安市支行账号:13220101040005753乙方(中标或成交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黄建山纳税人识别号:91350900676520815W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蕉城支行账号:1407002609005005310签订地点:福安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