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道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办事处2025)
招标单位: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办事处
代理单位:福建拓宁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蕉城区(福建省)
开标地点:其他场地
行业:其他
预算:117510.0元
项目状态:已公示
城市1号绿道建设项目(下宅园段)合同公告
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FJTN(CS)25018
采购项目名称:城市1号绿道建设项目(下宅园段)
二、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为城市1号绿道建设项目(下宅园段)合同公示,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18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132859488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拓宁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现代传媒港2号楼1705室
联系方式:小叶0593-2732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叶
电 话:0593-2732772
四、发布媒介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
合同-城市1号绿道建设项目(下宅园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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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18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285948829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仑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东区滨湖北路1-2号二层联系人:曾盛康联系电话:18650406383传真:电子邮箱:/根据项目编号为FJTN(CS)25018的城市1号绿道建设项目(下宅园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2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序号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单位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金额(元)1城市1号绿道建设项目(下宅园段)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期3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项卢柏宇闽235201120124456710751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柒仟伍佰壹拾圆(¥107510元)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工期3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要求施工。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达到合同相应条款要求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合同支付方式1、按月进度款进行支付,采购人按每月确认完成工程量,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5.00%2、经第三方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价的97%,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00%3、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八、履约保证金:不缴纳九、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内所有条款履行完毕)十、违约责任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1天,赔偿金按照1000元/日历天计,期延误违约金由采购人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款中扣除或从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扣除。成交供应商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成交供应商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竣工延期,造成采购人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损失,采购人也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未能按经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或未严格控制各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352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成交供应商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成交供应商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000效。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L,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十六、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办事处法定(授权)代表人事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7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仑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地点:项目地点签订日期:2025年12月0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道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