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包头市自然资源局2025)
一、合同编号:NMGKCHT-150201-202512012019
二、合同名称:包头市自然资源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512150201009885
四、项目名称:包头市自然资源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土地评估(继玺2))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29号
联系方式:6978867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继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市府东路
联系方式:1504722250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土地评估费11月(继玺2)
1(项)
¥10,300.00
¥10,300.00
土地评估费11月(继玺2)
合同金额: 10,3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05日至2026年12月05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05日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甲方: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乙方:内蒙古继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NMGKCHT-150201-202512012019合同金额(元):10300.00人民币大写:壹万零叁佰元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土地价格评估服务基础单价:10300.00元报价单价:1030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10300.00元服务内容:为市四区范围内土地供应、收储等法定评估事项提供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划拨、收购(收回)价格评估,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等需补缴土地价款的评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格评估;国有农用地价格评估;集中治理项目土地价格评估;房产价格评估(可在入围的土地评估机构中选取具有房产估价资格的机构承担)。供应商响应内容:(一)服务项类型:服务内容服务项名称: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服务项对应的描述:为市四区范围内土地供应、收储等法定评估事项提供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划拨、收购(收回)价格评估,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等需补缴土地价款的评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格评估;国有农用地价格评估;集中治理项目土地价格评估;房产价格评估(可在入围的土地评估机构中选取具有房产估价资格的机构承担)。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第1页-2.服务时间:乙方在现场勘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估价报告初稿,甲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土地估价报告,并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29号。三、验收标准1、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2、乙方在现场勘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估价报告初稿,甲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土地估价报告,并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若由于不可抗力需延长或需要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的,双方需另行协商。3、在初审、审核和审定过程中甲方对土地估价报告相关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进行复核和解释。经复核发现评估存在错误的,乙方应当及时做出修正。乙方若拒不修正或未及时修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4、评估报告使用范围:乙方在提交经备案并取得电子备案号的土地估价报告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后其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非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允许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者公开该报告及相关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付款期限招拍挂、协议项目通过局业务会审会后支付,集中治理项目通过局长专题会后支付。同一宗地同一估价目的的评估标的因估价报告已过有效期等原因,造成地价重新评估的,由乙方重新评估并提交新土地估价报告,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评估费用。五、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违约或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前期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支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期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的,每逾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评估费的千分之十。-第2页-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八、其他补充条款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生效。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胡荣甲方联系人:包头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6978867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29号乙方(公章):乙方代表:李尧丽开户银行: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13192000618银行账号:609936355乙方联系人:王集艳联系电话:15047222504供应商所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评审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