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采购合同公告(凤山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008080586202526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凤山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重)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C2025-C3-230090-GXJT
四、项目名称:2025年凤山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凤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凤山县凤城镇凤阳街158号
联系方式:0778-6811529
供应商(乙方):贵州福慧服饰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陆坪镇抱老公租房3号楼2单元1楼
联系方式:180708997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凤山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重) 数量:1.00 单价(元):560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25年凤山县培育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大于161名。其中,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暨种桑养蚕技术培训班≥121名、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暨非遗文化传承培训班≥40名。每个培训班累计培训不少于120个学时即15天。其中,在村里培训7天,外出往返云南方向实习实践6天,线上学习2天。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560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文档,详见合同文档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年凤山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重)合同.pdf
2025年凤山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凤山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编号HCZC2025-C3-230090-GXJT采购人(甲方):凤山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贵州福慧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凤山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时间:2025年12月1日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L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2025年凤山县高素质农民培育2025年凤山县培育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W161名。其中,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暨种桑养蚕技术培训班W121名、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暨非遗文化传承培训班W40名。每个培训班累计培训不少于120个学时即15天。其中,在村里培训7天,外出往返云南方向实习实践6天,线上学习2天。跟踪服务不少于2次,其中至少1次线下。1项/560200.001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陆万零贰佰元整(¥5602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教育培训和异地现场教学培训产生的培训教材资料、食宿和交通及其旅差费,教学培训(实训)耗材和场地费,培训管理服务和参训学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支出。聘用教师的课堂教学讲课费、实训指导费、讲解费等支出。利用信息化手段培训指导支出,2如在线教学课程制作、线上培训服务(平台技术运营服务)、流量补贴、专家服务和宣传推广费等相关费用。跟踪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典型宣传等支出等;(4)履行合同所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培训结束后,一年内跟踪服务不少于2次,其中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培训班面向不少于30%的参会学员开展跟踪服务,做好跟踪服务记录及系统录入。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3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1)项目签订合同后乙方可申请30%预付款,项目实施按项目进度申请验收之前不得超80%的合同款,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20%的合同款。(2)每次款项支付前5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发票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保证为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n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竞标报价表;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4.服务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5甲方:(章)2025年2月1日乙方:(章)2025年/2月1日单位地址:凤山县凤城镇凤阳路158号单位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陆坪镇抱老公租房3号楼2单元1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军风花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787884619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账号:账号:3431012367000338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5050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素质农民培育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