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升级改造 LED显示屏 多媒体服务器 多媒体信号放大器 接收卡采购合同公告(宁南县朝阳小学2025)
一、合同编号:N5134272025000059-1-1
二、合同名称:多功能厅LED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34272025000059
四、项目名称:多功能厅LED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南县朝阳小学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披砂镇朝阳路8号
联系方式:0834-4571597
供应商(乙方):四川一苇起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2栋2单元7层713号
联系方式:159081544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宁南县朝阳小学多功能厅LED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
1(项)
¥393,000.00
¥393,000.00
LED显示屏规格:HV1.53;开关电源规格:LH-200-5P;接收卡规格:R712;多媒体服务器规格:LJ-H9-4M;多媒体信号放大器规格:LJ-H9-12;图像远程切换器规格:N95sBLE;配电箱规格:EVA-XM;显示屏结构架、辅材、施工集成规格:定制(此项所涉产品内容根据现场所需具体需求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产品)
合同金额: 39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0月09日至2025年11月15日
履约地点:宁南县朝阳小学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0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扫_0001.pdf
中标通知书_0001.pdf
宁南县朝阳小学
2025年12月08日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34272025000059采购人(甲方):宁南县朝阳小学供应商(乙方):四川一苇起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宁南县朝阳小学签订时间:2025年10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多功能厅LED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N5134272025000059)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成交/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多功能厅LED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二次)1.2.采购项目编号:N51342720250000591.3.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5项目内容:序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LED显示屏海威安视HV1.53平方米33.338087.38269552.382开关电源思齐LH-200-5P台109151.6416528.763接收卡联锦R712套17581.917581.914多媒体服务器联锦U-H9-4M台122745.7522745.755多媒体信号放大器联锦U-H9-12台19502.669502.666图像远程切换器诺为N95sBLE套11314.111314.117配电箱联锦EVA-XM套1242624268显示屏结构架联锦定制(此项所涉产品内容根据现场所需具体需求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产品)平方米33.33808.7426955.309辅材也仁定制(此项所涉产品内容根据现场所需具体需求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产品)批16065.56065.510施工集成联锦定制(此项所涉产品内容根据现场所需具体需求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产品)项130327.6330327.6311投标总价:大写:叁拾玖万叁仟元整小写:393,000.00元2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1.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2.1.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质保范围:合同约定的所有货物;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项目整体提供1年的质保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功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艺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3.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兖乙方的违约责任。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4.其他要求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393,0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叁仟元整。)其他情况说明:3.2支付方式一次付清。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即人民币393,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叁仟元整)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4.2履约地点:宁南县朝阳小学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本项目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以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及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为准。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方在采购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2025年11月15日,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2.验收由乙方完工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邀请第三方公司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验收,乙方配合进行:验收时均以相应文件参数为标准、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验收合格的签订验收合格报告书;3.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5、货物安装调试完毕、试用期满,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10日内,甲方不进行履约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书面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3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的10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按期支付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的30天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二十/天的违约金。(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十/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宁南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宁南县人民法院起诉。4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二份,乙方持有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四川一苇起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投权代表)费苇抗地址:四川省凉山州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宁南县朝阳路8号一段978号2栋2单元7层713号电话:0834-4571597电话:15908154491签约日期25年10月8日签约日期:2005年10月8日5开户银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宁南支行开户银行:农行成都青羊万达支行账号:16010537000001366账号:22891101040018267电话:0834-4571597电话:15908154491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N5134272025000059四川一苇起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南县朝阳小学于2025年07月10日就多功能厅LED显示屏升级改造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3427202500005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成交),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合同包号合同包1中标(成交)合同包名称合同包一中标(成交)金额(元)393,000.00(元)2025年07月8乐名车三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LED显示屏升级改造 LED显示屏 多媒体服务器 多媒体信号放大器 接收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