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隐患排查全生命周期管理子系统 消防安全承诺书 移动端-消防执法监督管理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市消防救援局)2025)
一、合同编号: 4248
二、合同名称: 消防隐患排查全生命周期管理子系统项目
三、项目编号: 0024211081745457273486
四、项目名称: 上海总队2025年消防隐患排查全生命周期管理子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
联系方式:021-28955395
供应商(乙方):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1717号5楼
联系方式:137640213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全生命周期消防隐患排查子系统建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采购人需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82000.00
合同金额: 138.2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上海市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4248.pdf
4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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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排查全生命周期管理子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委托人(甲方):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0024211080委托人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委托人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委托人通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委托人通信电话:021-28955119开发人(乙方):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1719906开发人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西路600弄6号810室开发人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1717号5楼开发人通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1717号5楼开发人通信电话:021-52135651项目名称:消防隐患排查全生命周期管理子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上海签订日期:7225年10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委托人(以下可简称“委托人”)委托开发人(以下可简称“开发人”)进行软件定制开发并支付相应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10本合同。一、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隐患排查全生命周期管理子系统建设项目2.项目地点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3.软件定制开发工作量清单第1页序号应用名称模块名称单价金额(元人民币)数量小计(元人民币)1移动端-单位信息采集管理单位信息管理17,0001170002区域单位地图20,0001200003风险隐患标签管理17,5001175004移动端-单位安全自评管理单位风险管理17,5001175005单位“两公开”信息管理17,5001175006消防安全承诺书管理17,5001175007单位履职证明管理17,5001175008单位任务提醒功能15,5001155009移动端-街镇隐患安全管理街镇安全检查管理17,50011750010街镇预警事件管理17,50011750011街镇整改验收管理18,00011800012移动端-消防执法监督管理执法监督管理16,00011600013三方检查记录17,00011700014移动端-“九小场所”专项管理专项行动管理17,00011700015专项行动看板17,00011700016火灾隐患专项问题中心17,00011700017移动端-隐患排查驾驶舱单位专题分析18,00011800018隐患专题分析17,00011700019关注隐患监测理17,00011700020个人中心17,00011700021通知中心15,50011550022PC管理端-隐患排查综合信息管理单位信息维护管理17,00011700023建筑信息维护16,50011650024作业人员信息维护管理17,00011700025隐患信息管理17,00011700026PC管理端-隐患排查内容管理“九小行动”专项问卷管理17,00011700027“九小行动”常见问题管理17,000117000第2页28隐患排查政策通知管理17,00011700029安全承诺书内容管理17.00011700030PC管理端-隐患标签事项管理隐患标签管理19,00011900031事项流转配置19,00011900032PC管理端一单位“两公开”审批管理审批事项列表17,00011700033审批事项管理17,00011700034审批事项记录17,00011700035PC管理端-隐患综合辅助决策单位隐患地图17,00011700036单位评价专题17,00011700037网格力量专题17,00011700038行业部门专题17,00011700039救援站力量专题17,00011700040隐患事件专题17,00011700041PC管理端基础配置管理职务权限管理17,00011700042组织架构管理17,00011700043信息填报行为日志17,00011700044PC管理端-数据服务接口安嘉行系统数据接口17,00011700045嘉定区工业区综合治理数据信息平台系统数据接口20,00012000046浦东支队区域级消防风险动态管理平台数据接口20,00012000047城运系统数据接口20,00012000048PC管理端-隐患数据支撑管理单位安全评价数据管理17,00011700049街镇安全检查数据管理17,00011700050消防执法监督数据管理17,00011700051“九小场所”专项行动数据管理17,00011700052重点单位场所数据管理17,00011700053大屏端-消排查基础信息统计18,50011850054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题排查建筑/单位分析18,50011850055排查力量分析17,50011750056排查建筑物、单位信息数字地图18,50011850057隐患统计分析18,50011850058各区域隐患分析18,50011850059专项行动17,00011700060防消联勤17,00011700061地图工具19,50011950062大屏端-火灾防控火灾形势专题火灾形势重点提示19,00011900063各区火灾指标数据统计19,00011900064全市/各行政区/街镇火灾分析19,00011900065起火场所分析19,00011900066起火原因分析19,00011900067大屏端-火灾防控监督执法专题监督检查工作情况15,00011500068“双随机”检查情况15,00011500069行政处罚和强制情况17,00011700070检查质疑情况17,00011700071地图联动工具17,00011700072密码应用功能模块用户身份认证机制模块17,00011700073业务重要数据安全传输模块17,00011700074服务器虚拟机设备日志/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模块22,50012250075重要可执行程序签名验签模块21,50012150076用户访问控制信息签名验签模块21,00012100077应用系统重要数据加解密模块21,50012150078应用系统重要数据签名验签模块21,000121000投标总价/合计1382000.00第4页(二)软件定制开发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总体进度可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5个月:完成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部署、初验第二阶段为1个月:完成项目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其中无故障稳定运行时间不少于10个自然日),乙方配合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软件测评、安全测评、密码测评,并按甲方要求完成验收文档等归档工作,并交付项目验收。(三)售后质保服务本项目质量保质期从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为期1年,提供7*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1年后进入有偿维护期。在质量保质期内,乙方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本项目涉及的运行维护工作范围:项目系统软件开发功能模块及服务需求等的正常稳定运行。(四)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与结算账户1.签约合同价(暂定价)合同总价(小写):1382000.00元。(人民币)合同总价(大写):壹佰叁拾捌万贰仟元整。(人民币)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3.结算账户公司名称: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10066179018002275044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五)开发单位项目经理姓名:张家超。身份证号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采购响应文件(如果有):采购文件(如果有):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第5页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系统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实施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开发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软件定制开发和附加技术服务工作,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运行维护期内承担相应的技术支撑责任。3.委托人和开发人通过政府公开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土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七份,监理人执二份,开发人执二份。二、通用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合同”是指委托人、开发人签署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还包括采购文件(如果有)、投标(响应)文件(如果有)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软件定制开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4)“开发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5)“需求”是指为了使委托人能够接受一个信息系统所必须具备的特性。(6)“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数据库。(7)“固件”是指成品硬件和以只读软件的形式驻留在成品硬件上的计算机指令和计算机数据的组合。(8)“配置项”是指能满足最终使用功能的硬件集合、软件集合或者软、硬件两者的集合,且由委托人指定进行单独的配置管理。第6页(9)“数据库”是指以一种能够被用户或计算机程序通过一个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访问的方式,存储在一个或多个计算机文件中的相关数据的集合。(10)“数据库管理系统”是指一整套计算机程序,它提供为建立、修改、使用和完整性维护一个数据库所需的功能。(11)“接口”是指在软件定制开发工程中,两个或多个实体之间的关系。(12)“可交付软件产品”是指本合同要求交付给委托人的软件产品。(13)“非交付软件产品”是指非本合同要求交付给委托人的软件产品。(14)“可重用软件产品”是指为一个用途开发但还具有别的用途的软件产品,或者专门为了用于多个项目而开发的软件产品,或者在一个项目中有多种作用的软件产品。(15)“软件定制开发”是指产生软件产品的一整套活动。(16)“软件定制开发文件”是指与特定软件实体定制开发有关的资料库。(17)“软件定制开发库”是指一组受控的软件、文档、其它中间的和最终的软件产品,以及相关的用以促进软件的有序开发和后续支持的工具和方法。(18)“软件产品”是指为了满足一个合同而建立、修改或组合的软件及相关资料。(19)“软件质量”是指软件满足所规定的需求的能力。(20)“软件支持”是指为保证软件安装后能继续按既定目标持续运行而且在系统的运行中能起到既定的作用而实施的一系列活动。(21)“软件系统”是指只有软件组成的系统,有时可能还包括该软件赖以运行的计算机设备。(22)“软件测试环境”是指为完成软件合格性测试和可能的其它测试所需的设施、硬件、软件、固件、方法和文档。(23)“软件移交”是指使软件定制开发的责任从一个组织转交给另一个组织的一系列活动。(24)“软件单元”是指配置项设计中的一个基本单元。(25)“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发人的工作。(26)“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开发人的工作。(27)“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付给监理人的金额。(28)“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开发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付给开发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29)“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开发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开发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开发人以外的有关方。(30)“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7页(31)“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开发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软件定制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3.法律、法规、规章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规章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本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4.标准、规范(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委托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3)委托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开发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5.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采购响应文件(如果有):采购文件(如果有):采购需求材料其他合同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6.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8页开发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委托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开发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7.知识产权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开发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8保密(1)甲方提供的数据信息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用于履行本项目之义务,不得公布、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他人使用相关数据信息。(2)严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擅自以任何方式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甲方信息特别是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信息数据泄漏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党政机关技术资料及工作信息均应严格保密,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披露上述信息给任何第三方,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宜传,作为文章、讯息、参考数据发表等。(3)无论乙方今后完成所有工作或因故中途退出,均需严格遵守本条保密约定。乙方要管理好其所有技术开发人员及其他员工,包括离职员工,严禁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因工作之便盗取甲方的系统数据信息或在系统中留有技术备用锁匙和后门。(4)有关保密的内容和义务,未经甲方解封则长期有效:本项目如有任何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5)本项目在开发、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所有资料,未经甲方授权代表书面许可,不得留存、私自查阅及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项目软件开发部分的设计开发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归甲方所有。(6)如乙方未能遵守上述协议造成泄密的,甲方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因乙方的泄密行为导致甲方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网络安全法律责任。(7)乙方违反以上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取费用、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另行承担赔偿责任。(二)开发人的义务1.开发人的一般义务开发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履行自身应尽义务。2.项目经理第9页(1)开发人应根据合同规定出具书面正式的任命书,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该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2)项目经理应是开发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开发人应向委托人提交项目经理与开发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开发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开发人不提交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供货人承担。3.软件定制开发机构和人员(1)开发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软件定制开发机构,配备必要的开发设备。软件定制开发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及重要岗位软件定制开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软件定制开发工作正常进行。(3)开发人可根据软件定制开发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软件定制开发机构人员。开发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开发人更换软件定制开发机构其他软件定制开发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4)开发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软件定制开发人员:严重过失行为的: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涉嫌犯罪的: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委托人可要求开发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软件定制开发机构人员。4.开发人现场查勘(若有)开发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开发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开发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分包开发人不得将本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6.履约担保(1)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委托人的义务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服务相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服务相关的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第10页委托人应为受托人提供完成软件开发的必要条件。3.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4.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开发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5.组织验收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四)软件质量1.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该类软件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2)因开发人原因造成软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开发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开发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质量保证措施开发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在监理人的全程监理下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3.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因开发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随时要求开发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开发人承担。(五)变更1.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施工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2.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施工合同工期。(六)合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形式(1)固定单价固定单价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2)固定总价固定总价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已标价工作量清单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第11页(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是指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合同价格。2.支付账户委托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发人账户。(七)缺陷责任与保修1.质保在软件移交委托人后,因开发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开发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委托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年限承担保修义务。2.缺陷责任期(本项目不涉及)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终验)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3.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开发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几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2)质量保证金银行转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委托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总额的3%。缺陷责任期内,开发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如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缺陷,则委托人可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并可要求开发人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除扣留质量保证金以外的赔偿。如缺陷责任期内未发生工程缺陷,则委托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向开发人返还质量保证金。(八)违约1.开发人违约(1)违约的情形开发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因开发人原因导致软件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开发人未能按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开发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委托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开发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开发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2)违约的责任开发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开发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第12页2.委托人违约(1)违约的情形因委托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2)违约的责任委托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开发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开发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个自然日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十)争议解决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3.争议评审第13页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个工作日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监理人承担。(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十一)审计及检查如果委托人要求,开发人应允许委托人检查开发人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资金、账户和记录,并由委托人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三、专用合同条款(一)一般约定1.定义第14页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语言文字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法律、法规、规章适用于合同的其它法律、法规、规章:/。4标准、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它标准、规范:/5.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采购响应文件(如果有):采购文件(如果有):初步设计方案(如果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有):项目建议书(如果有):其他合同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6.严禁贿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7.知识产权(1)项目涉及的源代码(含质保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必须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无条件提交给甲方。本项目的建设成果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除产品软件之外)。甲方可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建设成果用于甲方目前和将来的业务范围、以及与甲方目前和将来的业务直接相关的外部业务范围,包括直接使用和升级改造使用。(2)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是其独立完成,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甲方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如经法院、仲裁等权威机关机构裁决乙方有侵权过错的,乙方另应额外向甲方支付项目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须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是其独立完成,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系统或系统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第15页侵犯其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甲方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如经法院、仲裁等权威机关机构裁决乙方有侵权过错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4)本项目下建设成果及申报奖项的权利、知识产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5)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8.保密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承诺。(二)开发人的义务1.开发人的一般义务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承诺。2.项目经理姓名:张家超职称: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联系方式:15002134501授权范围:本项目的决策与执行。3.软件定制开发机构和人员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承诺。4.开发人现场查勘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承诺。5.分包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承诺。6.履约担保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退还。(三)委托人的义务1.提供资料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第16页3.答复委托人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的时限:5个工作日。4.支付合同价款执行“通用合同条款”。5.组织验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四)工程质量1.质量要求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承诺。2.质量保证措施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执行“通用合同条款”。(五)工期和进度1.方案计划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实施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开发延误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暂停开发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六)变更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七)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2.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周期:/。3.支付账户第17页执行“通用合同条款”4.支付方式(1)首付款:合同签订,乙方须先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合规发票且收到合同总价10%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付款至总合同金额30%:(2)尾款:项目完成验收交付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合规发票后,付款至总合同金额100%。(八)工程试运行和验收1.试运行试运行内容:软件开发完成并达到合同规定要求。试运行时间:1个月,其中无故障运行稳定时间不少于10个自然日。2.验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承诺。项目验收条件:(1)乙方完成了合同要求范围内项目所有建设内容:(2)乙方完成自测(商业密码应用测评、安全测评、软件测评等,取得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测评/测试报告),并通过由甲方组织的测评(商业密码应用测评、安全测评等,取得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测评/测试报告)。(3)系统试运行1个月,其中无故障运行稳定时间不少于10个自然日。试运行期间无重大缺陷、无重大故障且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所有问题都已得到解决:(4)乙方应在计划的验收时间前至少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系统运行报告等验收材料。甲方初步审核通过后,对乙方的工作进行验收。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整改费用,再次接受甲方的验收,直至符合约定要求。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乙方应提交规范、全套、完整的验收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报告、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程序安装维护手册、使用手册、软件维护手册、系统上线实施手册,系统测试计划、系统测试报告、数据备份方案,技术手册、配置、管理及维护等全面技术资料,以及所有与用户、设备等相关联的说明、表格等资料文档,并有责任帮助甲方进行整理、装订、归档。项目验收标准及要求: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时,乙方应提交规范、全套、完整的验收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程序安装维护手册、使用手册,系统测试计划、系统测试报告、数据备份方案,技术手册、配置、管理及维护的全面技术资料,以及所有与用户、设备等相关联的说明、表格等资料文档,并有责任帮助整理、装订、归档。(九)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8页1.软件保修的原则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承诺。2.缺陷责任期(本项目不涉及)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个自然月。3.质量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质量保证金提供方式:/。质量保证金金额:/。4.质保质保期:验收通过后12月。(1)售后和运行维护范围含本次项目建设软件系统、硬件设备等。(2)应急保障服务1)在重要活动或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高效、快速的应急保障服务。2)售后团队应针对甲方系统和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服务预案。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通过专家制定相应的故障处理方式、方法,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服务预案。3)提供临时系统部署服务,即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位置临时布设系统服务,且保障所布设的点位与甲方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因此需要增加硬件设备和材料的由甲方或所辖单位承担相应费用。针对甲方提出的各种与系统和设备相关的各种应急服务请求,乙方应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处理,并根据不同的应急服务内容,启动相应的应急服务预案,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故障的处理。4)根据甲方工作需求,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大安保、重要活动等情况下,需乙方派驻运维人员驻守设备所在场地随时处理突发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现场保障服务请求后,提前1天做好设备调试和技术人员安排,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抵达维护场地开展现场保障。保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听从甲方安排。5)重大活动保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员差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对于硬件设备故障,乙方需要在24小时内免费修复,如不能修复,需要在48小时内完成更换。7)乙方对系统故障应能够实时响应,若系统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30分钟之内响应,专业工程师2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故障与甲方沟通协商后,按照协商的方式制定解决方案并进行处理。具体故障级别及对应的应急响应要求如下:一级故障:主要系统瘫痪、遭受严重的网络攻击安全事件、关键网络终断。应急响应要求:在1小时内确诊,总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4小时。第19页二级故障:部分业务系统故障、局部网络故障、软件缺陷。应急响应要求:在2小时内确诊,并在4小时内由专家到达现场确诊并解决,总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8小时:三级故障:非关键系统故障、网络配置问题、非主要模块升级兼容性。四级故障:用户操作问题、网络波动、非主要模块功能缺陷。应急响应要求:在4小时内确诊故障,总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16小时。(3)维护人员组织为了保证系统运维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岗位设置、职责权限以保障运维工作的进度和质量。(4)系统巡检在服务期内,乙方应针对本次建设的系统每日安排系统巡检,并按照要求做好巡检记录,巡检内容包括对系统进行监控和健康性检查,分析系统运行和资源使用状况。(5)安全运维服务期内,乙方应具备7×24小时运维服务能力,并根据故障等级,进行故障修复:对本次建设的系统、主机/服务器、数据库等进行维护:对本次建设的系统相关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如数据表项、文件资料、IP地址等:对本次建设内容中设施设备进行维护。(6)安全加固服务期内,乙方应每半年对软件系统进行安全补丁更新工作。(7)服务响应乙方应提供7×24小时应答服务,响应方式包括现场、邮件、电话、远程维护等。(十)违约1.开发人违约(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除合同规定或甲方确定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服务费用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一(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误期赔偿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百分之五(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一次,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暂定总价的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第20页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已付合同款项及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4)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已付合同款项及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5)合同履约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变动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的、就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进行转让或分包的、擅自中止合同履行的、履约过程侵害了包括甲方在内任何人合法权益及其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的违约情形,将按照合同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如:未按甲方要求限期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全部已付合同款项及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软件系统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开发软件款项退还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组织有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对所开发软件有缺陷的部分进行缺陷修补和处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7)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甲方寻求替代履行所支付的费用和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2.委托人违约(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2)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同文件约定的资料、数据或按软件系统的运行条件和性质及合同文件明确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软件系统运行环境而导致项目延误,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第21页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十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XXXX。2.不可抗力的通知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十二)争议解决1.和解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调解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争议评审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1。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10个工作日。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口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审计及检查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22页(本页无正文)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康正宁拥有者性别男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胡圣迪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764021315通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通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1717号5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43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hushengdi@viewlight.com.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002421108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1719906开户名称上海思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银行账号310066179018002275044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日期:2025年9月日第2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隐患排查全生命周期管理子系统 消防安全承诺书 移动端-消防执法监督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