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配套炉渣综合处理 炉渣综合处理服务承包 炉渣综合处理承包采购合同公告(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2025)
合同基本信息
合同名称
任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金额
1108800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甲方)信息
序号
甲方单位名称
1
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信息
序号
乙方单位名称
1
合肥荣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内容
炉渣综合处理服务承包
主要标的数量
服务承包期限二年
续期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本合同为第一次续期,续期期限:24个月; 合同履约地点: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附件
文件类型
文件名
履约评价附件
合同立项审批表.pdf
续期合同附件
生产类合同立项审批表执行部门任丘公司是否招标失败*〇是否是否IT类〇是否是否收款项目是〇否状态审核完毕项目编号RQ-LX-25-0080重大招标项目〇是否费用类别特殊预算费用项目名称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处理承包合同预算年度2025合同密级普通O商密A商密AA商密AAA说明:不能对外发布合同信息的必须选择商密!是否框架协议立项否应用项目任丘运营所属公司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是否紧急是否预算编码RQ1.MTS.TSF.25.TS01:特殊预算费用计划开工时间2025/12/15申请部门任丘公司运行部合同主办部门计划经营部是否补充协议〇是⊙否是否连续性合同是否对应的合同0309-HBRQ-服务-2020-2100关联项目合同类别AOBOc预估总价11,088,000.0000币种人民币汇率1.0000人民币金额11,088,000.0000项目内容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包含项目投资、设计、设备订货/制造、工程报建(若需要)、工程建设(含办理相关验收手续)、设备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所有工作。发包人/买方合肥荣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顾荣海/18677553257确认供应商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示O公开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O询价O公开询价〇邀请询价〇单一来源单一来源(集团内委)〇单一来源(非集团内委)合同续期项目类别服务采购合同技术经办人李琳慧创建时间2025/10/09立项前已完成采购〇是否申请人提交技术方案已提交技术方案无需技术方案技术文件会签单RQ-SH-25-069是否集团采购系统询价〇是否询价类型普通询价商城订单电商比价部门领导确认技术方案已确认技术方案〇确认无需技术方案序号所属公司预估价格预算/概算信息合计1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11,088,000.00RQ1.MTSTSF.25.TS01:特殊预算费用11,088,000.00采购计划序号采购计划信息标准采购合同名称采购范围及内容1编码:RQ-25-090所属电厂: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处理承包合同1、销售内容说明:炉清销售、预计共产生24万吨、预计收入为1108.8万元,2、合同起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2027年12月25日.3合同金额1108.8万,4经办人:李琳慧。5、上年度历史合同信息:1)合同编号:0309-HBRQ-服务-2020-21002)合同金额:2200万元;3)与新合同差异说明:炉渣产生量浮动,最终发生费用以实际炉渣产生量为准估价(元):11,088,000.00采购方式:合同续期是否关联采购计划:审核记录审核时间节点名称审核人审核意见审核类型2025/11/0415:13合同实施部门主办人李琳慧请领导审批编写人提交审核2025/11/0417:25合同实施部门主管罗艳伟批已审核,无异议,请领导审提交下一处理人2025/11/0509:15合同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核李松军(代)拟同意。提交下一处理人2025/11/0510:02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白艳婷无异议,请领导审批。提交下一处理人2025/11/0510:20合同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核李松军(代)拟同意提交下一处理人2025/11/0517:22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白艳婷无异议,请领导审批。提交下一处理人2025/11/0608:45合同实施部门负责人审核李松军(代)拟同意。提交下一处理人2025/11/0610:42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乔兵拟同意合同立项。提交下一处理人2025/11/0709:17合同主办、合同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李松军(代)拟同意提交下一处理人2025/11/0709:18总经理审批李松军拟同意。提交下一处理人2025/11/0711:45工作沟通李琳慧向【李琳慧】发出工作沟通:发出工作沟通2025/11/0716:30董事审定陈仁赐已阅单据审核完毕2025/11/1110:09回复人李琳慧B上传附件回复工作沟通回复人李琳慧B上传附件回复工作沟通任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承包合同履约情况评价表合同名称任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承包合同合同编号0309-HBRQ-服务-2020-2100合同相对方合肥荣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起止时间从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合同金额壹仟捌佰肆拾捌万,18480000元合同履约评价优秀承办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简述任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承包合同由合肥荣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负责,其合同号为:0309-HBRQ-服务-2020-2100,合同期限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合同行期间,乙方能积极、安全、高效的完成处置环节包含炉渣的装车、运输、卸车、炉渣综合利用、车辆维护保养,能遵守电厂里各项管理制度,能完成合同约定各项内容。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单位(评价)服务质量能够满足合同约定各项内容。评价人(签名):日期:205年11月4日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单位(领导意见)临属实副总经理(签名):机年日期:年月日第1页共1页任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承包合同续期情况说明一、即将到期合同情况:采购方式:合同续期实施单位:合肥荣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编号:0309-HBRQ-服务-2020-2100合同单价:46.2元/吨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5年,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二合同履约评价:合同行期间,乙方能积极、安全、高效的完成处置环节包含炉渣的装车、运输、卸车、炉渣综合利用、车辆维护保养,能遵守电厂里各项管理制度,能完成合同约定各项内容。三、拟续签合同情况:拟于合肥荣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续签为期两年的炉渣综合处理项目承包合同,续签合同的合同条款、合同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与2020年度签订的服务合同保持不变。续签次数:第一次续签。续期期限:续期两年,自2025年12月26日起至2027年12月25日止。续签合同金额:与2020年度签订的服务合同保持不变,单价不变为46.2元/吨。牛军分管领导:罗护伟专业主管:技术经办人:合同编号:任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承包合同甲方: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乙方:合肥荣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签订地点:河北·任丘有效期限:自2025年12月26日起至2027年12月25日止委托单位(甲方):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乙方):合肥荣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业务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任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任丘电厂或电厂”)炉渣综合处理服务的合同续期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下列条款:一、合作方式1、甲方将任丘电厂(2台500t/d焚烧炉)产生的未经任何方式处理的原状炉渣全部出售给乙方承包处理,由乙方负责运输至其在任丘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并合法运营的炉渣处理站,进行合法合规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本合同约定的炉渣主要组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2、乙方负责完成以下工作及服务:(1)炉渣处理站建设:即由乙方负责完成投资、设计、设备采购/制造、工程报建、工程建设(包括办理相关验收手续)。该炉渣处理站已由乙方建设完成并投产运行。(2)运营维护:本项目承包有效期限共2年。项目承包有效期限内乙方负责甲方电厂焚烧炉渣的全流程处置,并保证所有处置环节的合法合规。处置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炉渣的装车、运输、卸车、综合处理与利用、车辆维护保养等。(3)其它相关内容及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3、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购买上述炉渣,乙方对炉渣达标处理综合利用所获得的收益完全归乙方所有。二、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提供任丘电厂出渣口的未经任何方式处理的原状炉渣交付乙方,甲方负责提供炉渣吊设备;(2)提供厂区内的运输道路及称重(必要时);(3)甲方有权但无义务对乙方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整改建议。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应被视为甲方承担了乙方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甲方是否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是否提出检查建议或意见,不免除乙方安全、环保处理炉渣以及合法利用炉渣的义务和责任。第2页共31页(4)甲方有权对乙方投资建设的炉渣处理站投资规模进行核查,若其竣工决算数据不足1200万人民币并且运营生产不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规范及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并处10万元人民币罚款。(5)甲方有权监督核查乙方炉渣处理站为甲方预留的炉渣处理能力。若预留处理能力低于500吨/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施扩建,以确保甲方的全部炉渣得到无条件的、及时、合规的综合处置。(6)甲方应为乙方工作人员及进入电厂的机械设备提供必要的出入厂区权限及现场作业便利,保障乙方正常开展炉渣装运工作,不得无故干扰乙方正常作业秩序。(7)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电厂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电厂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其停工整顿,或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人员,直至整改符合甲方要求后方可复工。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8)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检查和监督。若甲方认定乙方工作人员存在专业能力不足、玩忽职守或其他不称职行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更换。被更换的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另行书面批准,不得重新参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作业。(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电厂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电厂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不服从甲方电厂安全管理安排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更换。(10)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乙方存在单位信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除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11)合同履行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其他政策性管控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炉渣装运工作,且无需承担由此导致运营费增加等任何责任。2、乙方权利义务(1)负责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运营维护满足甲方炉渣处理能力的炉渣处理站,若乙方炉渣处理站为甲方预留的炉渣处理能力低于500吨/日,乙方有义务实施扩建,以确保甲方炉渣得到及时、合规的综合处置。(2)本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要求建设和运营炉渣处理站,保证本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运行、考核、最终移交等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及规范。(3)乙方需自行解决炉渣处理站用地及厂房建设,但用地不得少于25000平方米,第3页共31页工程投资不低于3万元/吨炉渣。炉渣处理工程建设及运营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4)对炉渣处理站的技术性能,系统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及加工制造的部件质量全面负责。(5)对炉渣处理站的运营、维护以及扩建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及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乙方炉渣处理站应为一座现代化、环保的炉渣处理工厂并且相关手续齐全(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炉渣处理必须在标准厂房内进行,处理站厂房内必须装置除臭通风装置,产生的气体可抽入垃圾池内或安装一套植物液喷淋装置。炉渣处理工厂须为封闭式厂房,进行封闭式管理。乙方必须同时建设一条称重封闭式炉渣输送带或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的形式,但需配置不少于一辆3吨的叉车、8吨的铲车、3辆封闭式的10吨运渣车。车辆必须具备能在厂外道路正常行驶的要求,取得交通部门的行驶许可,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乙方只能将炉渣处理成合格的炉渣集料或水泥砖的形式销售,特殊情况下无法处理的炉渣需与甲方协商后进行依法合规的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炉渣最终去向说明的报备函。(7)炉渣分拣、炉渣破碎、水泥砖压制等炉渣处理及制砖设备须设置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原渣、分拣出来的可燃物、分拣出来的金属,炉渣集料、脱水后的污泥、水泥及制砖辅料等物料需堆放在车间内的独立区域,并设置围堰,最好设置单独的储存间。(8)炉渣处理站须配套生活污水处理、生产废水处理、洗渣污泥处理、粉尘处理、臭气防治、噪声防治等环保工艺,各工艺的技术方案由乙方自行选择,处理效果满足环评批复要求。(9)乙方派有资质炉渣吊司机及时将炉渣从渣坑中抓吊到炉渣运输车内,输送至厂区加工区,并保持渣坑及乙方炉渣处理站输送带下方道路场地整洁,不对电厂和乙方炉渣处理站的环境、文明卫生造成不良影响。(10)乙方须办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资质,或委托具有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运输炉渣,并配备至少3辆10吨或以上的密闭性炉渣运输车辆。运输车辆需满足国六(国VI)或新能源车辆的标准并符合环保要求,车厢必须具备必要的功能,运输过程中要做好封闭隔离和防漏措施(具体办法由乙方自行考虑,必须保证运输过程中不得有外泄现象的发生)。其他有关条件(例如须安装GPS定位仪等要第4页共31页求)必须满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甲方的具体要求。(11)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其炉渣处理站扩建项目(如有)的环评工作,并在其炉渣处理站扩建项目竣工后的一个月内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向甲方书面说明。(12)享有项目经营所得,自行承担项目经营风险。自行承担炉渣在运输、堆放、处理及产品相关销售过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政治、经济、法律、道义责任。甲方对乙方项目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人员、设备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13)炉渣吊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检查由甲方负责,但乙方需做好配合工作,如因乙方人员操作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14)无条件接受消防、环保、安监、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甲方的安全监督,以及调账、检查、评比、收费和罚款。(15)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任何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后,应遵守甲方厂区管理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厂内设施损毁、人员发生伤害的应予以赔偿。(16)乙方接到甲方管理人员的临时要求炉渣外运通知时,应及时安排车辆对电厂的炉渣进行外运。(17)为了防止乙方在甲方厂区收集、运输炉渣时的二次污染,乙方保证在收集、运输时不扬尘、不泄漏,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甲方厂区内漏洒、扬尘、污染环境等,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自费清理现场;若乙方不及时清洁或清洁不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清洁,由此产生的委托或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为本方收集、运输炉渣的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器具。(18)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甲方的炉渣;乙方为炉渣的装取、搬运等工作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设备,承担人员、环境安全责任。乙方从渣坑中装取炉渣时起,因处置炉渣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9)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责任和义务期间,应保证廉洁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0)乙方应指派足够数量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其履行合同的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完全责任并使甲方免受其工作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1)乙方须全面负责炉渣综合处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固体第5页共31页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油、粉尘及噪声等污染,确保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符合环保要求。因乙方作业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破坏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行政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2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责任和义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甲方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整改费用及第三方索赔等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23)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同时承担事故所引发的全部责任及相应后果。(24)乙方在甲方电厂应做到文明作业,每日作业结束后,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清理,确保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25)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并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伤亡事故,其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赔偿与法律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或补充责任。(2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责任和义务期间,应全面负责安全文明生产,对炉渣综合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及相应法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或补充责任。(27)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技能。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自身、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及相应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或补充责任。(28)乙方必须为其指派至甲方电厂、参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工作人员,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为其购买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9)乙方作为其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全面负责其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凡发生任何伤亡、工伤或交通事故,无论成因如何,其全部责任及相应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或补充责任。(30)乙方作为其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须全面承担其在甲方电厂作业期间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设备操作规范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并独立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3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及合同有效期到期(或合同解除)之日起十年内,确保不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任何工人讨薪、围堵电厂或聚众上访等舆情事件。如发生此第6页共31页类事件,乙方应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害;同时,乙方须在事件发生三日内向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澄清事实并消除影响。三、承包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年,自2025年12月26日起至2027年12月25日止。2、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续约或提出经济赔偿。四、监管资金1、合同签订后15日(日历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监管资金人民币作为运营监管资金。项目扩建建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采购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节能减排的标准要求,建筑物的标准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标准要求。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每半年结算一次炉渣购买费用给甲方,若出现结算延期情况,甲方在该运营监管资金中扣除。同时停止炉渣外运,待补齐运营监管资金后再正常运行,此期间产生的甲方委托第三方运输而产生的炉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之日起30日内,甲方(不计息或其他费用)返还乙方的剩余的运营监管资金。如因乙方原因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放弃所有交付给甲方的(或剩余的)监管资金。五、炉渣处理承包费用及结算1、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将向乙方收取炉渣资源费,炉渣资源费综合单价该单价已包含乙方承包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炉渣处理站的投(融)资、设计、设备采购/制造、工程报建(若需要)、工程建设(含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土地使用费、运营维护,以及在承包处理本项目炉渣过程中的经营成本(炉渣运输车辆购置、养路费、车辆保养维修、炉渣装车运输卸车的人工、油费、过路桥费、运杂费和炉渣达标处理费、设备检修等)、管理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措施费和有关保险、责任等各种可能发生的费用及合同风险等。2、本合同暂估总价(含税)为人民币:¥11,088,000.00元整(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零捌万捌仟元整),具体合同金额以乙方实际购买炉渣数量和炉渣资源费综合单第7页共31页价为计算依据进行结算。3、乙方须在炉渣处理站内设置炉渣计量设备,对进厂炉渣,返回电厂的可燃物进行计量。炉渣计量以甲方的计量为准,乙方的计量作为校验,两者相差±2%时,不进行调整,当相差超过±2%时,取重量高者。4、水、电接口及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5、炉渣资源费按每半年结算一次,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起算。双方确定的炉渣资源费用的统计结果结算,结算以甲方统计、计算的最终数额为准,结算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期结算费用。6、在每次办理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执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乙方的开票资料如下:公司名称:合肥荣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340100325489633A地址、电话: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万家银座大厦3幢2706、13562576208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滨湖新区支行340014747080530168287、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公司名称: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30982MA0DALF30Q单位地址及电话:任丘市议论堡乡石村村北、议论堡第二砖厂(野王庄砖厂)南侧0317-5288778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华北油田支行100827465254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1)甲方并不保证每日炉渣供应最低或最高数量,但甲方应将出渣口产生的所有炉渣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已产生的炉渣的,则甲方承担因炉渣减少的数量而使乙方减少的实际收益,停炉情况除外。(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及时返还乙方监管资金的,每延期一日按应返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超过30日,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8页共31页(3)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将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1)乙方未能及时将炉渣运走,影响电厂正常生产(除不可抗拒及第三方导致无法正常运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电厂提供的记录为准)。(2)若乙方无故单方面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没有按时支付炉渣及其他费用超过七个工作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纳并要求乙方承担滞纳金(每延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直到乙方缴纳之日)。自应付之日起乙方超过30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4)乙方应按国家、省、市环保及相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交付的炉渣,不得将炉渣或经其处理后的任何部分(包括未燃尽的可燃或可燃垃圾)私自随意倾倒、丢弃或存放到其它未经许可的地方;乙方自负费用将其处理后未燃尽的可燃垃圾,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垃圾池重新焚烧。若乙方违反本条任一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故或未经甲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承担人民币10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包括甲方委托其他处理方支出的合理费用等)。七、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双方对有炉渣承包服务事项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八、其它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项目处理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不得以合作经营或授权经营方式变相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乙方在项目所在地项目公司登记成立后,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受,甲方有权要求签订变更协议或相关协议。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解除本合同:第9页共31页(1)发生不可抗力;(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情形。3、本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甲方仅在通知乙方后,可将本项目处理权部分或者全部的授予其他第三方:(1)乙方拒绝或怠于(经甲方通知后,1个月仍不履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2)出现乙方违约责任的任何情形;1)乙方处理炉渣或利用炉渣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环保或质量标准的,或因上述原因造成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对甲方企业形象造成影响的;2)乙方的炉渣处理资质达不到国家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资质被吊销、撤销、终止,或被有关部门严重要求停业整顿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部分或全部转让该项目或合同义务。九、争议解决1、凡因本合同的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十、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包括如下三个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技术协议》附件二:《廉政合同》附件三:《安健环协议》第10页共31页(合同签章页)委托方(甲方):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河北省任丘市议论堡镇石村村北、议论堡第二砖厂(野王庄砖厂)南侧电厂联系人:李琳慧,电话:19819056215合同经办人:刘显,电话:13341111058签订日期:年月日承包方(乙方):合肥荣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万家银座大厦3幢2706联系人:顾荣海电话:18677553257电子邮箱:13450377735@139.com签订日期:年月日第11页共31页合同附件一:《技术协议》(另附册)第12页共31页同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甲方: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乙方:合肥荣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促进企业廉政建设,加强项目管理,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1.项目名称:任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2.编号:3.甲乙双方应遵守的廉政守则3.1甲方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下列行为3.1.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乙方泄露甲方的项目机密,或从事与项目有关的中介活动,向乙方收取好处费或中介费。3.1.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拆借项目资金给乙方,或无偿向乙方提供合同范围外的物资,或在招标过程、项目管理、项目结算等方面以损害甲方利益为代价,从乙方谋取不正当利益。3.1.3在招标投标、项目管理、办理价款结算和支付的过程中,人为设置障碍,索要和收受乙方赠送的现金、股票、股权、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3.1.4接受乙方发出的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邀请以及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3.2乙方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下列行为3.2.1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股票、股权、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等。3.2.2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发出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邀请以及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3.2.3有不正当竞争、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4.监督与追究4.1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廉政守则,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4.2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3.1.3规定,乙方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甲方的监督部门举报,甲方将按规定给予办理,办理情况及时通报乙方。4.3甲方工作人员被查出违反上述廉政守则,以任何理由收受乙方所赠钱物,甲方除按规定给予违纪人员处理外,还将对乙方进行追究。4.4不论何种原因,乙方如发生上述违反廉政守则的行为,甲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乙方继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或承包本项目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乙方参加集团其他项目的投标。5.其他第13页共31页5.1本合同作为相关项目合同的附件,与相关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2本合同的时效与相关的项目合同相同,但项目合同失效后,甲乙双方仍发现对方有违反上述廉政守则行为时,甲乙双方均保留追溯对方的权利。第14页共31页合同附件三:《安健环协议》安健环协议项目名称:任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处理项目甲方(发包方):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合肥荣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强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简称安健环)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安健环管理职责、应当采取的措施、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扣缴或处罚等内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承包工程项目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遵守。一、定义与解释1.定义:(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协议)中国或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本协议适用之法律包括签订生效时已现行发布实施之法律及日后进行重新修订、修改、废除等变更后之法律。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立法机构、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对本协议生效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各种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修改、废除的情况。还包括项目所在地政府、上级管理部门、甲方及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行政机关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安健环:指安全(safe)、职业健康(health)、环境保护(environment),安健环(SHE)管理体系是指建立起一种通过系统化的预防管理机制,彻底消除各种事故、环境和职业病隐患,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从而达到改善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业绩的管理方法。协议或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安健环协议》(包含其附件)和目前及日后签订生效的任何承包项目的具体业务合同(包含其附件,简称为项目合同),以及本《安健环协议》和各项目合同两方面日后可能签订之补充协议和附件,第15页共31页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本安健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项目:指在本协议签订生效至双方另行签订更新版本的安健环协议生效而被取代之日前,经甲方(发包方)交由乙方(承包方)进行具体承包负责实施完成的建设施工和生产运行阶段每一个业务项目合同范围及内容,也简称为本项目或外包项目或工程项目等。现场:指在本协议项目实施及甲方(发包方)办公区域、施工场地、厂区范围内的场所或地点等。2.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以下释义适用)1)一方、双方指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继承人或受让人;2)条款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或附件;3)“包括”均应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的意思;4)任何协议或文件还指经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协议或文件;5)本协议指连同本协议附件、附录及附表在内的本协议,如本协议正文与附件、附录、附表冲突,以本协议正文为准;6)标题仅供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二、总则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健环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承担安健环责任。2.甲乙双方履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及项目承包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安健环管理职责,采取必要的安健环措施,共同管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健环工作。3.甲方对承包项目具有安健环一票否决权。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切实履行有关安健环管理职责、未有效落实有关安健环措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危及甲方安全生产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的,甲方可勒令乙方整改、停止作业、停工整顿直至解除项目合同,可采取通报批评、警告、约谈乙方相关负责人、违规人员安全再教育、回收施工安健环开工许可证、要求撤换乙方不合格人员等措施,并可根据承包合同、本协议及甲方有关安健环管理规定对乙方给予相应的追责和扣缴违约金或经济处罚。对上述原因造成停止作业、停工整顿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第16页共31页任何责任,乙方无权要求调整合同总价、工期等既定条件;因上述原因导致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因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委托外部组织在甲方项目现场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以及进行检(维)修、维护、安装、试验、装修、拆除、处置、技改、小型基建等现场业务;委托外部组织进行现场物资供应、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劳务服务(含临时用工)、监理服务及其他服务或信息提供时,涉及外委人员进入甲方工程、生产现场的外包业务,也适用本协议。三、安健环管理目标1.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不发生火灾事故;3.不发生交通事故;4.不发生责任性全厂停电事故;5.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6.不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危险废弃物违法处置、化学品泄漏、环境处罚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7.不发生责任性甲方二类障碍及以上安健环事件等。四、甲方安健环职责1.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电厂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等实际需要,制订并颁布施行安健环相关规章制度。2.项目开工前由甲方自行或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乙方进行资质和开工条件审查。3.根据法规规定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自行或组织监理单位审查乙方项目安全保证及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健康防治措施、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等安健环管理满足法规要求和项目需求。5.向乙方进行必要的书面安健环技术交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落实)。第17页共31页6.自行或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现场人员、设备设施、材料、安健环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促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职业病防治、节能环保和防止污染事件。7.甲方及其上级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乙方安健环违法、违规、违章及不文明施工等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必要时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可根据约定条件对承包商给予相应的追责和扣缴违约金以及经济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违章行为、重大安健环隐患,可勒令乙方无条件停止作业、停工整顿,直至问题或隐患排除,方允许继续作业。情况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8.发生以下情况,甲方可勒令乙方无条件停工整顿。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2)发生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厂(场)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4)设备、设施、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存在重大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5)乙方有严重安健环违法、违规、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6)作业现场脏、乱、差,严重影响安全文明环境的;7)乙方疏于管理可能导致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8)污水、粉尘、有毒气体、噪声和辐射等违规排放,可能导致环保和污染事故;9)化学品储存、搬运和使用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导致泄漏、伤害和污染事件的。10)其他因乙方未有效履行有关安健环管理职责和落实有关安健环措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危及发包方安全生产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事件。9.督促乙方办理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许可文件,如工作票、开工许可证等。10.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健环问题,检查、布置安健环工作。11.组织或协助上级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一起事故有权要求乙方调查处理。12.委托工程监理的项目,可按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由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履行上述部分甲方责任。五、乙方安健环职责1.乙方对所承包项目的安健环管理全面负责,并承担所承包项目安健环主体责第18页共31页任。实施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2.乙方负责宣贯传达并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健环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操作规程等要求,自行宣贯落实并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承包合同、本协议及甲方有关安健环管理制度规定的安健环职责,严格执行甲方安健环管理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现场规定和规章制度,主动依约依规接受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管理网格化要求,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网格化培训,全员认真履行日常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检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网格化监督和考核。4.乙方应具备满足所承担承包项目要求的安健环等级资质,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质证明。有关资质证明应在开工前书面提交甲方现场审查、备案。5.乙方应有完善的安健环组织机构和安健环管理体系,以确保对本协议的有效贯彻执行。乙方须自觉加强落实内部安健环管理、监督、检查、教育、整改和考核,确保安健环费用的有效投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健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件。6.乙方现场从业人员超过50人(含50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乙方应同时按现场管理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不得少于3人;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30人以上(含3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主体工程监理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非主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其他参建单位应按法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7.乙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从业人员及法律法规要求应持证的其他从业人员,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培训,持证上岗。开工前,有关人员资质证件应书面提交甲方现场审查、备案。新改扩建建设工程乙方主要负责人还应最低持有:一级建造师证和安全员B证;安全负责人最低应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C证;安全管理人员最低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C证;监理安全管理负责人应最低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应最低持有安全监理员证。第19页共31页8.乙方现场到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理总监、安全监理等主要岗位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工作能力和履责表现应符合现场安全生产要求,不得擅自更换、不得设置其他岗位代替其履行职责。主要岗位人员必须全职常驻现场履责,严禁无故离岗、严禁他人代签署文件资料。9.乙方应依法合规用工,加强协调管理,杜绝因劳资纠纷引起的社会安全事件。10.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工程要求,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有犯罪前科人员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和职业禁忌症人员。11.乙方应对所有进入甲方现场的人员(含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等)进行入场(厂)安健环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结果提交甲方现场备案。12.乙方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办理入场(厂)手续,作业前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开工许可、工作票、工作许可或授权。未经许可或授权不得擅自进入非授权场所,不得擅自开工。13.乙方必须为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配备足够齐全合格的个人安健环防护用品,并自行督促正确佩戴使用,自行加强日常培训和落实管理工作,杜绝安健环等责任事故或事件的发生。14.乙方必须评估并制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控措施,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15.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必须为其进入现场的全部作业人员办理覆盖整个工程期间的必要医疗、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并在甲方现场备案。工伤保险不得替代意外伤害保险。16.乙方应使用合格的机械(含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各类特种设备、工、用、机具必须经过质监部门或有关技术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开工前乙方必须完成自查,并向甲方现场提交清单及自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作业现场。17.乙方进出甲方安保区域的车辆,必须按甲方现场规定办理通行证件,并接受甲方现场保安人员的检查。18.乙方开工前须针对复杂、危险、专业性较强、风险较大的作业或危险区域作业制定专门的安健环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由甲方或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并监督实施。甲方或监理方的有关参与行为,将不分摊或减免乙方的安健环责任。对达第20页共31页到一定规模及以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国家、行业规定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的,应当从其规定。19.乙方负责组织项目或分项作业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交底内容和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字的记录,一份存档,另一份送达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备案。20.乙方应落实文明生产各项要求,安全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作业区域装设临时围栏(必要时实施封闭作业),夜间设置警告灯。不得超越指定的作业区域作业。未经甲方事前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甲方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2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超范围工作,不得随意碰触无关设备或改变状态,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保护措施。22.乙方需使用水、电、气源,必须提出申请并执行甲方相关规定,不得私拉乱接。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安全用水、用电、用气。23.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对现场进行定置管理,做到“三不落地”(材料、工具、水和油不落地),保持地面整洁及自觉保护环境(如草地、树木、绿化带等),如有损坏要负责恢复、赔偿。24.乙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物料和废料进行分类管理,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泄漏、污染事件,作业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25.乙方负责采取措施,防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污染物处置、排放必须依法合规且达标。采取措施避免施工中产生的灰尘、噪声、强光、废水等有害污染物影响施工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人员健康。26.乙方应加强所承包项目安健环管理,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施工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标准规定,符合甲方《深能环保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指引》《深能环保检修安全管理指引》《深能环保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等标准、指引要求,杜绝以下习惯性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要有:第21页共31页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带未系紧2)着装不规范(如:未戴出入证,工作服未扣好钮扣,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踩鞋后跟等)3)特种工种无证作业4)超负荷或超期限使用电气、机械设备5)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在现场睡觉6)未按规定布置或擅自拆除、损坏、移动安全设施、标志、警告牌7)检修、清理运行中设备8)各类施工机械、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不齐9)机械设备的电气、转动部件外露部分无防护装置10)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机械、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11)夜间或光线不足地点未有充足照明或警示红灯12)起吊、存放零散物件未做好防坠措施13)对地下设施、管线不采取保护、标识措施14)交叉、起重、带电作业未有隔离措施、警戒区域,并未设专人监护15)密闭容器内、潮湿地点电源未使用安全电压或设置漏电保护开关,密闭容器未有良好通风、未设专人监护16)梯长不按规定驳长使用或放置不稳,多人同时站在梯子上作业17)其他不符合高处作业、土石方作业、施工用电、深基坑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工程、起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化品管理、调试施工等作业规范的行为。27.乙方应根据工作范围、作业环境以及工程项目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28.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环境污染等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其他不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时,乙方须首先救治伤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积极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同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视事故事件大小、类别按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执行国家事故信息上报规定,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29.项目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健环管理特别是安全生产方面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合规并事前签订书面合约将建设工程第22页共31页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要按甲方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分包商进行严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承接分包项目,严禁层层转包。总承包单位必须与分包方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健环措施。总承包单位须将分包方纳入自己的管理范围,并对其安健环管理过程和结果负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健环管理,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健环事故、事件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30.承包人应承担各类事件后的维稳运作和费用。六、违约责任与违约金扣缴或处罚1.由于责任方原因造成安健环事故、事件发生,引发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安健环责任、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赔偿或补偿)。双方均有责任的,甲乙双方按认定的责任各自承担。2.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应准确有效,符合安健环法规要求,否则接受方有权拒绝;对于因虚假或不实文件、资料引起的安健环责任和不良后果,由提供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有关赔偿或补偿。3.乙方因工程需要使用甲方设备、设施、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未经甲方批准擅自使用或因乙方使用不当等情况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引发事故的,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有关赔偿或补偿。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乙方独自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补偿和相关罚款、违约金,并由乙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调查核实、提交报告、配合认定、安抚谈判、承担责任、污染复原、支付赔偿等)等善后事宜。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1)擅自更换投标文件列明的项目经理、监理总监、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责不到位引起、导致、造成事故。2)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健环监管不到位、安健环投入不足、人员安健环教育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施工用机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求等情况所引起、导致、造成事故。3)违法、违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本协议、违反甲方第23页共31页安健环规定等所引起、导致、造成事故。4)使用有隐患的或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引起、导致、造成事故。5)擅自损坏、毁坏安全防护设施所引起、导致、造成事故。6)由于乙方故意、过失、渎职、疏于管理等原因或责任所引起、导致、造成事故。7)乙方与其派往现场等人员产生劳动争议和任何纠纷。8)其他因乙方未有效履行有关安健环管理职责和落实有关安健环措施,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职业危害事件或环境污染事故事件。5.发生以下乙方责任安健环事故事件的,甲方有权依约依规对乙方进行违约金扣除,违约金额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合同费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直接给予扣除(此并不构成甲方违约)。违约金扣除标准如下: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导致人员轻伤的每人次30000元、人员重伤的每人次50000元、人身死亡的每人次100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并罚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百分之十,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每人次20000元;3)造成发包方全厂停电事故,每起30000元;4)造成发包方内部统计事故,每起30000元;5)造成发包方一类障碍,每起25000元;6)造成发包方二类障碍,每起10000元;7)发生上述安健环事故、事件后,承包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外,另外加罚一倍。6.有关事故定级、职业病危害认定、经济损失等,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或事故调查、专业鉴定结果;乙方二类障碍、一类障碍、全厂停电、内部统计事故的定义依据甲方安健环事故事件调查有关管理制度。7.由于乙方责任(含其派出人员)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设备损坏、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等安健环事故事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安健环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负责所有赔偿、补偿善后处置工作。如使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或补偿;乙方不及时支付赔偿或补偿金额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合同费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直接给予扣除(此并不构成甲方违约);尚不足赔偿第24页共31页或补偿部分的金额,由乙方于收到甲方催缴通知一个月内另行向甲方和受损第三方一次性付清。8.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基建现场典型违章隐患的治理,加大对典型隐患、习惯性违章的考核处罚力度,贯彻集团和公司“严惩制度化”的管理要求,公司规定凡是与公司及所属单位签订合同的乙方或其施工人员有以下行为的,视为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起或每人次5000-20000元的违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当期合同费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直接给予扣除(此并不构成甲方违约)。现场安健环奖惩规定由甲方在乙方入场(厂)前进行解读宣贯,并交由乙方书面签收确认。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处罚标准如下:序号违章行为处罚标准1.一般习惯性违章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相关责任人5000-10000元处罚1.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带未系紧1.2着装不规范(如:未戴出入证,工作服未扣好钮扣,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踩鞋后跟等)1.3特种工种无证作业1.4超负荷或超期限使用电气、机械设备1.5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在现场睡觉1.6未按规定布置或擅自拆除、损坏、移动安全设施、标志、警告牌1.7检修、清理运行中设备1.8各类施工机械、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不齐1.9机械设备的电气、转动部件外露部分无防护装置1.10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机械、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1.11夜间或光线不足地点未有充足照明或警示红灯1.12起吊、存放零散物件未做好防坠措施1.13对地下设施、管线不采取保护、标识措施1.14交叉、起重、带电作业未有隔离措施、警戒区域,并未设专人监护1.15密闭容器内、潮湿地点电源未使用安全电压或设置漏电保护开关,密闭容器未有良好通风、未设专人监护1.16梯长不按规定驳长使用或放置不稳,多人同时站在梯子上作业2.高空与交叉作业违反下列行为给予10000-20000元处罚2.1高空作业平台临边、孔洞、深坑、边坡高处等地点未设置围栏、盖板,或围栏、盖板不符合要求的2.2钢架柱梁、砼柱梁、屋架、竖梯、爬梯等没有平台或脚手架地方进行施工,未使用水平扶绳、垂直攀登自锁装置、安全网等保护措施的2.3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带,未扣挂上方牢固可靠处或者其他防坠措施2.4简易结构上作业未采取可靠防坠措施2.5高空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工具袋,上下抛扔物件2.6手持工具进行垂直攀爬2.7交叉作业未及时进行信息沟通,没有采取错开垂直交叉地点或时间、搭设防护隔离设施或警示措施3.施工用电违反下列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处罚第25页共31页3.1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没有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TN-S接零保护系统3.2电气裸露部分没有采取隔离或绝缘措施,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未有接地3.3配电箱一台开关控制多台电器设备3.4配电箱、开关箱放置地点不牢固,容易被水淹、土埋,杂草没有及时清除3.5电缆截面不能满足用电负荷要求,导致电缆发热或绝缘破损的3.6电缆埋地、架空敷设距离、深度不足,通过道路未有保护措施,埋地电缆未有标识3.7配电室没有配置消防措施3.8施工电源维修时未采取断电、上锁、设置警示牌、监护等措施3.9不按规定乱拉乱接电源,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勾挂闸刀上3.10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连接采用缠绕方式3.11移动照明灯具没有按照使用场所要求采用安全电压3.12露天电气装置未做好防雨措施的3.13未按规范要求装配电器设备4.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违反下列行为的给予10000-20000元处罚4.1钢管、扣件、竹排、铁丝等材料不符合要求,进入现场未经检查或试验4.2钢管立柱底部不牢固,未按规定设置扫地杆4.3脚手架立柱、横杆、连墙件间距过大,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或支杆(抛撑)4.4脚手板未满铺或者存在空隙、探头板,脚手板未绑扎或压扣4.5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过程中未按规定布置安全网4.6脚手架拆除顺序违反安全规定,上下同时拆除脚手架,采取整体推倒方式拆除脚手架4.7脚手架、模板搭设、拆除作业未设警示区域或专人监护4.8拆下的模板没有及时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大量堆放在脚手架或临时搭设的工作台上4.9脚手架、模板支撑搭设未进行验收与挂牌就使用4.10模板、木料集中堆放时,距离火源小于10m,且料场四周没有设置消防器材5.起重机械与起重作业违反下列行为给予10000-20000元处罚5.1人员从起重物下方停留或通过,或吊物从人头上越过5.2起吊物未绑扎牢固,起吊时偏拉斜吊,吊物未放稳时松钩5.3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未绑溜绳5.4起重机同时操作三个动作,接近满负荷同时操作两个动作5.5吊起重物时司机离开操作室5.6龙门吊或塔吊移动时人员上下扶梯5.7移动式起重机械在起吊重物时未打支脚或在松动地面作业时未垫钢板或枕木5.8暴雨、大风等恶劣气候进行高处、起重作业5.9卷扬机基座不稳定,卷筒与导向轮中心未对正,运行时钢丝绳小于五圈,运行时跨越钢丝绳5.10葫芦长期吊挂时不加保险绳,拆成单链使用,拉链人数超过规定要求5.11未经承载计算及批准利用管道、脚手架起吊物件5.12使用井架载人上下,电梯和井架安全门未设置5.13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器具或违规使用工器具5.14钢丝绳接触棱角处未垫包角5.15违反十不吊规定6.消防及危险化学品违反下列行为的给予10000-20000元考核6.1在禁烟区内吸烟或流动吸烟的6.2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射源未按规定进行隔离、存放;易燃爆炸危险6.2作业场所未有消防设施或装置,未使用防爆电器,未有警告标志,使用前未经验收6.3临时仓库的耐火等级不符合防火要求6.4仓库、宿舍、办公室、加工场、施工现场等场所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移动、破坏消防设施或器材6.5堵塞、阻碍消防通道或消防设施6.6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动火作业间距不够6.7爆破作业未有安全措施6.8现场使用明火进行取暖6.9炸药与雷管、乙炔与氧气等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其他化学反应的物质同车运输或共同存放6.10危险化学品装卸时未轻拿轻放,未采取防止撞击、倾倒措施6.11射线作业未经审批,各通道未挂警示标志,未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未戴防护用品6.12未按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7.有限空间作业违反下列行为给予10000-20000元处罚7.1作业前,未对有限空间进行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7.2有限空间作业没有办理审批许可手续7.3有限空间作业前,没有对有限空间内部可燃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作业过程或作业中断时,没有按照每隔30分钟测量一次7.4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没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通过管道进入有限空间7.5满足有限空间安全需要的通风换气设施、人员逃生救援装备、防止火灾和塌方等设备设施不齐全7.6有限空间作业区域无安全警示标志,出入口不畅通7.7作业时未设置专职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私自离开7.8有限空间内没有使用36V电压以下的照明,在潮湿、狭小有限空间内作业没有使用12V电压照明。7.9违规将行灯照明的隔离变压器带进受限空间内使用7.10违规将氧气、乙炔等压力气瓶放置在有限空间内7.11作业人员离开有限空间作业点时,没有将所有作业工器具带出。作业后关闭有限空间人孔门前没有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8.交通运输违反下列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处罚8.1车辆无行驶证,驾驶员无证驾驶8.2车辆状况不良,刹车、灯光装置不齐全8.3机动车辆超速行驶或争道、抢道8.4人货混载8.5在装载机货斗、货车、叉车等违规搭人8.6危险品运输时未办理相关手续9.焊接与切割违反下列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处罚9.1焊工施焊未戴手套,高空作业未做好防止焊花飞溅措施9.2不关乙炔、氧气气瓶、管道阀门,使用胶管拆弯方法切断供气9.3乙炔、氧气气瓶未做好防晒措施,乙炔气瓶横放、无回火器,乙炔、氧气胶管绑扎不牢9.4焊接、切割地点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氧气气瓶间距小于5米9.5对盛装油脂、可燃液体进行焊接、切割时未采取冲洗和置换措施第27页共31页10.修配加工与小型机具违反下列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处罚10.1机具安全装置不齐全10.2打锤时戴手套,挥动方向对人10.3穿手套操作车、刨、钻、铣、弯、切机械设备10.4使用有裂纹或磨损超标的砂轮片,使用切割砂轮片进行打磨10.5潜水泵运行时进入坑池10.6打磨、切割、焊接等作业时未使用护目镜10.7千斤顶加长手柄或超过规定人员操作11.吊篮作业违反下列行为给予10000-20000元处罚11.1吊篮安装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11.2吊篮安装完成后没有进行验收,没有第三方检验验收报告11.3吊篮安全锁缺失或未在检验有效期内11.4吊篮限位开关缺失或故障11.5吊篮电气配电箱功能不齐全,电气控制按钮、紧急停运按钮等动作不可靠11.6吊篮本体上无编号、额定载重量、操作注意事项等安全警示标牌11.7悬挂机构存在缺陷,或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存在折弯、断股等缺陷11.8配重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配重块破损严重等11.9吊篮内作业人员超过或少于2人11.10吊篮内2名作业人员没有使用2根独立设置的安全绳11.11吊篮内堆放过多物品,超载使用11.12吊篮内放置乙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12.土石方施工违反下列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处罚12.1斜坡上浮石前未清理,基坑开挖临边、斜坡未有可靠防护围栏12.2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流入基坑未采取排水或降水措施12.3堆土距离边坡边缘不足0.8米,高度超1.5米12.4爆破作业未设警戒范围及信号标志,未派专人指挥12.5深基坑或地质复杂基坑未采取支护措施13.桩基及地基处理违反下列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处罚13.1移动桩架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13.2人工挖孔桩未有可靠护壁并设专人监护13.3强夯区域未设警戒区域14.混凝土结构施工违反下列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处罚14.1松动或悬挂模板、扣件、混凝土块未及时清理14.2钢筋冷拉两侧2米未设警戒区域,使用不符合要求冷拉夹头,冷拉卷扬机处未设挡板14.3钢筋绑扎未采取防止倾倒和人员坠落措施14.4振动器操作人员未穿胶鞋、戴绝缘手套15.烟囱工程违反下列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处罚15.1烟囱工程未划分危险区,未设置围栏和警告牌15.2烟囱入口通道未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隔离层15.3烟囱井架未按规定设置缆风绳15.4烟囱平台未按规定设置栏杆与安全网15.5烟囱外侧使用吊篮进行作业时未设保险钢绳、防护绳,人员未扣安全带16.调试违反下列行为给予5000-10000元处罚16.1电气设备受电前、机械设备试转前,未有警戒区域,未设专人监护16.2对运行设备的旋转部分进行清扫、擦拭或润滑16.3在带有压力管道、阀门进行检修工作16.4违反两票制度16.5对安装或消缺电气线路未挂警示牌16.6其他违反电厂运行规定违章行为1)对于管理性违章行为,如无方案施工、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履职不到位、上级专项工作或安全检查整改落实不及时、屡教不改等行为的,要加倍进行处罚;2)对于有监理单位监督的施工合同,发现上述习惯性违章行为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的,如果监理单位没有履职到位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同的处罚标准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9.上述甲方对乙方的安健环违约金扣缴或经济处罚从甲方应付乙方合同费用、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直接给予扣除(此并不构成甲方违约)。尚不足部分的金额,由乙方于收到违约金或处罚单一个月内另行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否则每日按逾期未付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付清全部欠款(含本金和滞纳金)。10.如乙方是承包项目安健环监理承包方,因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安健环事故、事件或者发生安健环违约金扣缴或处罚的,甲方除对被监理方实施违约处罚外,可对监理单位处以被监理方同等违约处罚。11.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为甲方对乙方发生安健环事故事件或其安健环违规、违法、违章等行为进行违约金扣缴或经济处罚而免除乙方应负的安健环责任、法律责任、赔偿补偿责任、善后处理责任及其他义务。12.对于乙方其自身本应独立主动地负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任何纠纷或者事故事件,当因乙方拖延慢作为或回避不作为而扩散蔓延影响到或者损害到甲方的声誉形象等任何权益之时,甲方基于保护本身的权益免受伤害,有权选择主动参与乙方该纠纷或者事件的合情合理调解和依法依规处理。但甲方对乙方该纠纷或者事故、事件任何形式的参与和处理,并不导致乙方其自身本应独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等发生转移、变更、减少、减轻、终止等任何形式的改变,即乙方自身本应独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仍然由其全部承担。13.上述责任和违约处罚,不包括因安健环问题而来自政府的问责、罚款和其他索赔等。来自政府的问责、罚款和其他索赔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第29页共31页承担。七、协议的货币种类本协议中所涉及的费用、处罚、罚款、违约金、赔偿、补偿等的计量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八、组成协议的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协议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安健环协议》条款和附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2.甲乙双方另行每次签订生效的项目合同条款及附件;3.甲方及其各下属分公司、分支机构、各中心或各部门等制定实施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现场公示的标语、提示、警告、宣传、通知等任何形式的管理要求;4.乙方及其各下属分公司、分支机构、各中心或各部门等制定实施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以及现场公示的标语、提示、警告、宣传、通知等任何形式的管理要求;5.双方就安健环事项进行培训、考核、整改等过程监管当中所书面下发的文件要求。九、协议争议与仲裁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可以由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2.除非生效判决或裁决另行确定,各方为仲裁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合理的律师费、保全费用、执行费用)由败诉方承担。3.因本项目乙方原因引起或乙方派出现场人员或乙方作为责任主体而导致的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争议案件发生后,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聘请律师全过程妥善解决,若因此造成甲方或相关第三方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支付赔偿。十、协议生效及有效期限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30页共31页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有授权代表人的,应将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十一、协议的份数及移交执行1.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方可通过制度颁布宣贯实行、办公系统合同审批流程会签备查、扫描件或复印件信息采集移交等多种有效可行之形式,将本协议版本传达至现场安健环管理者;乙方须自行通过本协议扫描件或复印件分发移交、自行组织培训教育宣传落实等多种有效可行之形式,将本协议传达至现场进场的所有人员,以便现场人员更好地遵照执行本协议。(以下无正文)甲方:任丘深能环保有限公司,乙方:合肥荣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本协议签订生效时间:年月日第31页共3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配套炉渣综合处理 炉渣综合处理服务承包 炉渣综合处理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