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民政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阿勒泰地区民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民政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61101000025809259
五、合同编号:11N010503197202510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1.00
35800
358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勒泰地区民政局
联系人:樊丹丹
联系电话:15276700825
传真:/
地址:阿勒泰市迎宾路9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修改--阿勒泰殡仪馆附属用房建设项目-院落及室外工程设计合同已签章.pdf
修改--阿勒泰殡仪馆附属用房建设项目-院落及室外工程设计合同已签章.pdf

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阿勒泰殡仪馆附属用房建设项目-院落及室外工程设计工程地点:阿勒泰市合同编号:2025-ALT-ZG29(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甲级阿勒泰地区民政局发包人:设计人: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包人:阿勒泰地区民政局计人: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阿勒泰殡仪馆附属用房建设项目一院落及室外工程设计,经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字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划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施工图设计费(万元)层数建筑面积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3.58(叁万伍仟捌佰元整)明:阿勒泰殡仪馆附属用房建设项目一院落及室外工程设计,该施工图设计费包含八套施工图,审图中心费用由甲方承担。本项目采用固定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不会变更,除发包人增成工程量外合同总价不会增加或减少,不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固定总价):叁万伍千捌佰元整(¥:35800元)不含税。本合同项下价款均为含税价(发票类型:普票,发票兑率:1%)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固定总价):叁万伍仟捌佰元整(¥:35800元)含兑。包含:材料成本、人工、管理费、税金、运输费、等全部费用,发包人除支付合同费用外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原建筑竣工备案资料1合同签订后五日内2装修报建图纸1合同签订后五日内3原建筑土建审图合格证1合同签订后五日内4原建筑土建施工图纸1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01施工图纸8份合同签订后8日内亘02计算书1份合同签订后8日内日第五条本合同工程设计估算为35800(叁万伍仟捌佰元整)元人民币。支付进度: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100%35800(叁万伍仟捌佰元整)施工图纸交付并通过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三十日内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2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其他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10%。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不超过设计费总额的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3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此项目设计由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具体实施,服务费由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和贵单位结算,设计费款打入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行营业部,账号为:65050166605000001206,后期服务及项目维护由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全权负责,其法律后果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承诺对分公司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此页以下无正文)4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西厕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吉木乃街红石区9号花园邻里中心1栋一层3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6500电话:电话话:18999450716传真传真:0906-21516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行营业部行号:行号:105902000024银行帐号:银行帐号:650501666050000012062.12.15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阿勒泰殡仪馆附属用房建设项目-院落及室外工程设计工程地点:阿勒泰市合同编号:2025-ALT-ZG29(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甲级阿勒泰地区民政局发包人:设计人: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包人:阿勒泰地区民政局计人: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阿勒泰殡仪馆附属用房建设项目一院落及室外工程设计,经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字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划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施工图设计费(万元)层数建筑面积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1/////3.58(叁万伍仟捌佰元整)明:阿勒泰殡仪馆附属用房建设项目一院落及室外工程设计,该施工图设计费包含八套施工图,审图中心费用由甲方承担。本项目采用固定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不会变更,除发包人增成工程量外合同总价不会增加或减少,不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固定总价):叁万伍千捌佰元整(¥:35800元)不含税。本合同项下价款均为含税价(发票类型:普票,发票兑率:1%)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固定总价):叁万伍仟捌佰元整(¥:35800元)含兑。包含:材料成本、人工、管理费、税金、运输费、等全部费用,发包人除支付合同费用外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原建筑竣工备案资料1合同签订后五日内2装修报建图纸1合同签订后五日内3原建筑土建审图合格证1合同签订后五日内4原建筑土建施工图纸1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01施工图纸8份合同签订后8日内亘02计算书1份合同签订后8日内日第五条本合同工程设计估算为35800(叁万伍仟捌佰元整)元人民币。支付进度: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100%35800(叁万伍仟捌佰元整)施工图纸交付并通过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三十日内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2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其他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10%。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不超过设计费总额的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3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此项目设计由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具体实施,服务费由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和贵单位结算,设计费款打入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账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行营业部,账号为:65050166605000001206,后期服务及项目维护由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公司全权负责,其法律后果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承诺对分公司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此页以下无正文)4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西厕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吉木乃街红石区9号花园邻里中心1栋一层30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6500电话:电话话:18999450716传真传真:0906-215161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分行营业部行号:行号:105902000024银行帐号:银行帐号:650501666050000012062.12.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